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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成套電力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文件簡稱“PSC-成套設備”,見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進線端的額定頻率不超過1 000 Hz的成套設備;——戶內和戶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帶外殼或不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打算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和數據處理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那些為特殊使用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如船舶、機車車輛使用的成套設備,只要它們符合有關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應用于光伏設計中的成套設備(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條件和要求見附錄DD、附錄EE和附錄FF。本文件提供了作為機器電氣設備的一部分使用,和可能適用于除IEC 60204-1給出的要求外的PSC-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一次性設計、制造和驗證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能不是初始制造商(見GB/T 7251.1—2023的3.10.1)。本文件不適用于單獨的器件,如斷路器、熔斷器式開關;也不適用于整裝的元件,如電機起動器、電力電子轉換器系統和設備(PECS)、開關電源(SMPS)、不間斷電源(UPS)、基本傳動模塊(BDM)、成套傳動模塊(CDM)、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獨立儲能系統(電池和電容器系統)和其他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電子設備。本文件介紹了它們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設備或作為PSC-成套設備一部分的空外殼。在爆炸性環境、功能安全的場合,除IEC 61439(所有部分)規定的要求外,還可需要遵守其他標準或法規的要求。本文件不適用于IEC 61439的其他部分的特定類型成套設備。未被其他部分包含的成套設備,本文件適用。除非當地法律有詳細的附加要求,否則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只要符合本文件規定,就被視為滿足基本安全要求。這包括經過充分驗證的標志語,例如用戶選擇防止意外接觸IPXXB或IP3XD危險帶電部件的保護。如果用戶和制造商之間商定了本文件中未完全規定的特殊要求,例如:(i)成套設備的一部分不在本文件范圍內;(ii)安裝位置存在異常振動;(iii)運行中出現異常電壓變化,或(iv)聲波或超聲波源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為了證明成套設備已滿足基本安全要求,可準許進行風險評估和/或額外更嚴格的驗證。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下列類型的步行式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此類車輛在正常工業用途時配備有載荷搬運裝置,如貨叉和平臺,或在特殊應用時的整體式屬具:--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起升的其他工業車輛;--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盤搬運車;--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剪叉式起升托盤搬運車。本部分亦適用于手動或電動起升的,可在堅實、平整、水平和鋪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車輛。本部分涉及有關機械在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預見的條件下誤用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危險的附加要求:a)氣候條件;b)在惡劣條件下操作(如冰凍、高溫、腐蝕、強磁場等極端環境條件);c)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性);d)搬運可能會導致危險狀態的貨物(如熔融金屬、酸/堿、輻射性物質、特別是易碎物品);e)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f)在公共道路上使用;g)直接與食物接觸;h)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堅硬路面上操作;i)使用皮帶的起升裝置;j)人員起升;k) 車輛的傾覆力矩大于40 000 N · m;l)以外接動力(電動、氣動)驅動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車輛;m)罐車(通用容器);n)使用機動車牽引的車輛;o)用于特殊用途的車輛(如醫院或餐館用小車);p)帶卷揚裝置的車輛;q)移動式升降臺。噪聲、振動和視野不屬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GB/T 16927的本部分規定了所用的術語,對試驗程序和試品的一般要求,試驗電壓和電流的產生、試驗程序、試驗結果的處理方法和試驗是否合格的判據。本部分適用于高電壓U<下標m>為1KV以上設備的下列試驗:a) 直流變壓絕緣試驗;b) 交流電壓絕緣試驗;c) 沖擊電壓絕緣試驗;d) 以上電壓的聯合和合成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中變換功率的所有電網換相型高壓直流換流站。本標準假定使用的是12脈動晶閘管換流器,6脈動晶閘管換流器也可參照使用。在某些工程中,可能將同步補償機或靜止無功補償器連接在高壓直流換流站的交流母線上。本標準不包括確定這些設備的損耗的方法。本標準提出了一套確定高壓直流換流站的總損耗的標準方法。典型的高壓直流設備如圖1所示。這些方法涉及除了上段提及的設備外的所有部分,定義了空載損耗和運行損耗,并提出了盡可能使用測量參數確定這些損耗的計算方法。若換流站的設計與本標準假定的典型設計相比,采用了新的元件或新的回路結構,或采用了可能影響損耗的特殊的附加電路,則其損耗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GB/T 21099的本部分以通用指南的方式為供應商提供了一個規范,以滿足數字過程控制系統不斷發展的需求。通過本規范,用戶可以確保他們所選擇的設備的兼容性、可協作性、可互聯性、可互操作性、和可互換性。 圖2以自頂向下和自底向上的角度給出了對于GB/T 21099的不同影響、基本規范和技術支持。GB/T 21099影響到涉及相同領域的標準和項目。這些標準或者是與技術無關的,支持自頂 向下的方法;或者專注于某一技術,如可編程控制器或現場總線。兩者一起構成了GB/T 21099所規定 的標準的基礎。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使終用戶、系統供應商及設備制造商的不同角度、模型和出發點保持一致。 它將是引導制定后續規范期間的討論和指導GB/T 21099.2讀者的參考文檔。 本部分給出了總的需求。為了更好地理解,本部分在附錄中給出了背景信息和示例。本部分為FB定義了需求,以提供控制、方便維護和技術管理的應用,這些應用與測量設備和執行 機構進行交互: · 控制包含使過程達到并保持所期望的特性的必要功能; ·維護包含采集過程設備的狀態信息和自動化設備的狀態信息以及對其進行調整的功能,例如 校準一個有漂移的傳感器; · 處理過程優化信息的技術管理。 主要關心的是過程和工廠設備的經濟性。與安裝期間工廠或設備的某項的性能和可靠性的衡量, 以及與來自不同提供商,在同一操作環境中執行相同功能的某項的性能和可靠性的比較,有特別的關 系。性能的示例有,來自于不同提供商的兩個閥,在發生故障之前所達到的循環次數。這樣,允許生成 詳細的、有效的統計分析,以支持決策管理和工廠設備的更改。 設計、實現和運行一個基于FB的過程控制系統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工具、設備及其他組件遵循基于 通用規范的同一體系結構。這一體系結構用來定義系統的組件,例如功能塊、設備、數據、數據連接,以 及這些組件之間的關系。與本部分相關的GB/T 19769的通用功能塊模型能夠提供過程控制用功能塊 的這些基本組件。GB/T 19769需要補充的是在設備中實現的FB的參數和功能的規范。 必須規定的功能塊的體系結構和范圍在7.4中描述。7.4含有過程工業所需的小功能塊集。它 們出現在兩個不同的章節,一個涉及“高級”功能塊,它包含像控制回路(例如,比例、積分、微分—— PID)的多數過程工業所需的復雜但通用的功能,另一個包含EFB(Elementary FB)集,如所需的布爾函 數,可組成特定的和唯一的功能性。 FB應用于過程控制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可以從不同方面來觀察。這在附錄A中詳細說明。工 藝流程設計從管道和儀表圖(P&ID)開始,它以純功能的角度給出了過程控制和儀表的需求。通過 P&ID,過程控制系統期望的特性被抽象為功能需求圖(FRD),而沒有考慮基本設備的詳細行為。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鉆機和修井機的術語和定義、產品的型式、型號、基本參數、配置要求、技術要求、試驗和記錄、標志、出廠文件、貯存、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天然氣鉆井和修井用陸地鉆機和修井機。海上平臺用鉆機和修井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在業務運營、認證系統運行、物理環境與設施安全、組織與人員管理、文檔、記錄、與介質管理、業務連續性、審計與改進等多方面應遵循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開放互聯環境中提供數字證書服務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及評估。對于在封閉環境中(如在特定團體或某個行業內)運行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安全風險評估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選擇性地參考本標準。有關的測評機構、監管部門也可以將本標準作為測評和監管的依據。
GB/T 29268的本部分:--規定一般生物特征識別系統性能測試的原則,包括預測錯誤率和識別速度以及比較性能和性能是否符合特定要求;--規定生物特征識別系統的性能指標;--規定測試方法、數據記錄和結果報告的要求;--提供一個開發的框架和測試協議的描述,以幫助避免由于不適當的數據搜集或程序分析導致的測試結果偏差,以及幫助在同樣代價下實現佳的領域性能估計,和改進對測試結果的適用范圍的理解。本部分適用于以測試實驗為基礎的生物特征識別系統和算法的性能測試。該測試分析系統輸出匹配得分和決策結果,而不涉及系統的算法或潛在的使用人群的生物特征分布情況。由于用戶刻意避免被生物特征識別系統所識別而產生的錯誤不在本部分討論范圍內(例如,主動假冒者)。
GB/T 32068的本部分規定了鉛酸蓄電池工業鉛塵、鉛煙處理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鉛酸蓄電池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鉛塵、鉛煙處理系統從設計、施工到驗收、運行的全過程管理和已建項目鉛塵、鉛煙處理系統的運行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超高壓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晶閘管閥的主要技術要求、檢驗規則、試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500 kV、750 kV電壓等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晶閘管閥,其他電壓等級輸電系統中使用的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晶閘管閥(以下簡稱晶閘管閥)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提供了可用于工業控制系統的安全控制列表,規約了工業控制系統的安全控制選擇過程,以便構造工業控制系統的安全程序——一種概念層面上的安全解決方案。本標準適用于:a) 方便規約工業控制系統的安全功能需求,為安全設計(包括安全體系結構設計)和安全實現奠定有力的基礎。b) 指導工業控制系統安全整改中安全能力的調整和提高,以便能使工業控制系統保持持續安全性。本標準的適用對象是組織中負責工業控制系統建設的組織者、負責信息安全工作的實施者和其他從事信息安全工作的相關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或背靠背系統的三相橋式電壓源換流器(VSC)的自換相換流閥。本標準僅限于電氣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本標準的范圍包括了應用于高壓直流(HVDC)過電壓限制的動態制動閥的電氣型式試驗和例行試驗。本標準可用于指導靜止同步補償器(STATCOM)閥的試驗。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是以空氣絕緣閥為基礎。對于其他類型的閥,應在買方和賣方達成共識后,也可參照本標準的試驗要求和驗收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風力發電機組和零部件系統的雷電防護。規范性引用文件是針對機械和裝置以及電磁兼容性(EMC)的雷電防護、低壓系統和高壓系統通用標準。本標準定義了風力發電機組雷電環境以及風力發電機組風險評估的環境應用。本標準定義了防止葉片、其他結構部件以及電氣和控制系統受直接和間接雷電影響的要求。在本標準中給出了為了驗證合規性而建議的測試方法。在本標準中給出了關于如何使用相關雷電防護、工業電氣和電磁兼容性標準的指南,其中包括如何接地。在本標準中給出了關于人身安全的指南。在本標準中給出了關于損害統計數據和報告的準則。
本標準界定了高壓直流(HVDC)輸電用自換相電壓源換流器相關的術語。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基于絕緣柵雙極晶體管(IGBT)的電壓源換流器(VSC),基于可通過控制動作開通和關斷的其他類型半導體器件的電壓源換流器(VSC)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高壓直流(HVDC)輸電系統中使用的電網換相換流器和電流源換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以下簡稱“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