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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組(德國TR8)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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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A型、B型、C型和R型中心孔的型式和尺寸。 本標準適用于A型、B型、C型和R型的中心孔。
本標準規定了某些類別的書寫紙、靜電復印紙及印刷品切邊后的尺寸。 本標準適用于行政、商業及技術用紙切邊后的尺寸,如表格、目錄表等。
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GB/T 802的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4~M20、性能等級為5、6、8、10級、產品等級為A和B級的焊接型非金屬嵌件六角鎖緊蓋形螺母。A級用于D≤16mm;B級用于D>16mm的螺母。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4~M24、性能等級為6、A1-50、CU3或CU6級、產品等級為A和B級的六角蓋形螺母。A級用于D≤16mm;B級用于D>16mm的螺母。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額定容量從100 kVA~10 000 kVA的風力發電用的干式和液浸式變壓器,其設備高電壓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個繞組的工作電壓大于1.1 kV。適用于本部分的變壓器應符合GB 1094系列標準的相關要求。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用的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GB 755規定范圍內的一般用途直流電機。對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試驗要求的電機,凡本標準未規定的試驗方法,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作為補充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給水、鍋水、蒸汽回水以及補給水的水質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3.8 MPa,且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和熱水鍋爐。本標準不適用于鋁材制造的鍋爐。
本部分規定了在某些特定溶劑中熱塑性聚酯(TP)稀溶液黏數(也用\"比濃黏度\"表示)的測定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對苯二甲酸環己烯二亞甲基醇酯(PCT)和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 ,以及ISO 7792-1:1997中規定的聚酯共聚物和其他聚酯,它們在規定的條件下能溶于某一種規定的溶劑。黏數的測定按照GB/T 1632.1一2008中規定的通用方法測定,并遵照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條件。測定熱塑性聚酯的黏數提供了一種用于測定聚合物相對分子質量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容積式旋轉液壓泵、馬達的安裝法蘭和軸伸的尺寸系列,二螺栓、四螺栓及多邊形(包括圓形)安裝法蘭的標注代號,圓柱形鍵聯接軸伸、帶外螺紋的圓錐形鍵聯接軸伸及漸開線花鍵軸伸的標注代號。
本標準規定了紙漿氯耗量(脫木素程度)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紙漿。
本標準規定了用內燃機為原動機的下列類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動電站(含汽車電站、掛車電站、移動式發電機組,以下簡稱電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及貯運要求等; a)工頻(50Hz)電站(60Hz電站可參考使用); b)中頻(400Hz)電站; c)雙頻(50Hz、400Hz)電站; d)直流電站(含內燃機組經整流裝置供電的型式)。 本標準適用于0.3~1250kW的電站。
本文件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交流(a.c.)發電機、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輔助設備組成的發電機組的用途、定額和性能。本文提供了由其他型式的往復式原動機(例如沼氣發動機,蒸汽機)驅動的交流(a.c.)發電機組及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必不可少的供電)發電機組在有附加要求時的基礎性指南。本文件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 c.)發電機組,也適用于連續供電、調峰用電和備用用電等應用場合。本文件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a.c.)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RIC)機的基本特性。本部分適用于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往復式內燃(RIC)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在其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對GB 755-2008有關要求的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用、但不適用于航空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用交流(a.c.)發電機。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發電機組用控制裝置和開關裝置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往復式內燃(RIC)機和交流(a.c.)發電機組合為機組運行的術語、設計和性能。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整臺發電機組特性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RIC)機驅動的陸用和船用交流(a.c.)發電機組,不適用于航空或驅動陸上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