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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設備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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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焊接防護具的分類、標記、技術要求、包裝、標識和儲運。本部分適用于各類焊接工防御有害弧光、熔融金屬飛濺或粉塵等有害因素對眼睛、面部傷害的防護具。
本部分規定了以剪切草坪為主要用途的大剪切寬度為200mm的電動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簡稱草剪),其交流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直流電壓不大于50 V。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人員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預見的誤用草剪過程中出現的一般危險。 EMC和除噪聲以外的環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慮。
本標準規定了從固定罐、鐵路罐車、汽車罐車、船舶、桶、聽、泵送液體管線或加油機油槍采集液體或半液體烴類、油罐殘留物和沉積物樣品的手工取樣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常壓或接近常壓的油罐中儲存的或管線輸送的,在常溫到200 ℃范圍內以液體形式儲運的石油產品、原油及中間產品的取樣。本標準不適用于屬于其他標準研究對象的特殊石油產品的取樣,例如電絕緣油(IEC 60475)、液化石油氣(SH/T 0233)、液化天然氣(GB/T 20603)以及氣態天然氣(GB/T 13609) 。本標準包括了現有的取樣方法和正在使用的設備類型。對于后續出現的新設備,只要能按本標準的要求和方法進行取樣,則也可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安全中安全概念、安全要素、安全措施、保護元器件、試驗和其他相關術語。本標準適用于標準制修訂、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技術資料及教材或書刊。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制冷劑的編號表示方法,根據毒性和可燃性數據對制冷劑進行安全分類的方法,以及確定制冷劑濃度限值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空調設備及裝置使用的制冷劑。
本標準規定了手工測量儲罐內石油和石油產品溫度的方法、步驟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優先選用4.1中給出的便攜式電子溫度計測量溫度,同時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用固定式單點溫度計測量溫度和通過取樣法使用杯盒溫度計、充溢盒溫度計以及按GB/T 4756采樣后放入樣品瓶內的溫度計測量溫度,但在取樣法中應優先使用充溢盒溫度計測量溫度。 本標準只包括了測量溫度的手工法,不包括構成自動計量系統一部分的平均溫度計。用固定式自動平均溫度計測量常壓罐內油品溫度的內容見GB/T 21451.4,測量油船艙內和帶壓罐內油品溫度的內容見IS()4266”的相應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蜜餞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本標準適用于蜜餞的生產,果胚的生產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
GB/T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戶外嚴酷條件下場所電氣設備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礦產地質術語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放射性礦產地質信息系統,也適用于放射性礦產地質工作的其他有關領域。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下列類型的步行式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此類車輛在正常工業用途時配備有載荷搬運裝置,如貨叉和平臺,或在特殊應用時的整體式屬具:--插腿式叉車;--托盤堆垛車;--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起升的其他工業車輛;--起升高度不大于300 mm且額定載重量不大于2 300 kg的低起升托盤搬運車;--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 mm或額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的手動或電動(蓄電池為動力)剪叉式起升托盤搬運車。本部分亦適用于手動或電動起升的,可在堅實、平整、水平和鋪好的路面上操作的其他車輛。本部分涉及有關機械在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在制造商可預見的條件下誤用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危險的附加要求:a)氣候條件;b)在惡劣條件下操作(如冰凍、高溫、腐蝕、強磁場等極端環境條件);c)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性);d)搬運可能會導致危險狀態的貨物(如熔融金屬、酸/堿、輻射性物質、特別是易碎物品);e)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f)在公共道路上使用;g)直接與食物接觸;h)在斜坡或不平坦的堅硬路面上操作;i)使用皮帶的起升裝置;j)人員起升;k) 車輛的傾覆力矩大于40 000 N · m;l)以外接動力(電動、氣動)驅動起升的剪叉式起升車輛;m)罐車(通用容器);n)使用機動車牽引的車輛;o)用于特殊用途的車輛(如醫院或餐館用小車);p)帶卷揚裝置的車輛;q)移動式升降臺。噪聲、振動和視野不屬
GB11291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系統和工業機器人單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業機器人和工業機器人系統已在GB11291.1中定義。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b)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的必要資料;c)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部件設備。本部分描述了與這些系統有關的基本危險和危險情況,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與這些危險相關的風險的要求。雖然噪聲被定為是工業機器人的一種主要危險,但是本部分不予考慮。本部分也規定了對作為集成制造系統的部分的工業機器人系統的要求。本部分不專門涉及關于加工過程中的危險(如激光輻射、彈出碎片、焊接煙霧)。其他標準適用于這些加工過程中的危險。
GB/T 12467本部分規定了金屬材料熔焊的完整質量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車間及現場的焊接。
GB/T 12467的本部分規定了金屬材料熔焊的一般質量要求。適用于車間及現場的焊接。
GB 12668的本部分規定了對調速電氣傳動系統或其元件有關電氣、熱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蓋被傳動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傳動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傳動系統以及變流器輸入或輸出電壓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傳動系統。《調速電氣傳動系統》的其他部分涉及額定值的規定、電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電氣傳動系統(PDS)組成部分的設備符合相應環境下有關產品標準的安全要求,則本部分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設備。例如,PDS中所使用的電動機就應當符合IEC 60034相關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別規定,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見圖1)。
GB/T 12726的本部分給出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和流體(氣態或液體)放射性水平監測設備的一般要求,包括設計原則和性能準則。本部分僅適用于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應遵守的一般要求和給出輕水反應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放射性連續監測設備驗收方法的實例。本部分規定了這類設備的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方法、輻射特性、電氣特性、安全特性和環境特性以及設備的鑒定和檢驗合格證明。如果設備是核設施集中輻射連續監測系統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增加與該系統有關的其他標準的要求。樣品的取樣和實驗室分析是排出流監測總大綱的一部分,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個體防護裝備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有關標準制、修訂、技術文件的編制,手冊、教材、書刊等的編寫和翻譯。本標準不適用于醫療救護用個人防護裝備。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防范報警設備環境適應性的試驗目的、試驗方式、試驗設備和試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中的設備:a)入侵報警系統;b)視頻監控系統;c)出入口控制系統(包括樓宇對講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停車場(庫)安全管理系統等);d)公眾求助系統;e)遠程接收和/或監控中心;f)a)~e)各子系統的組合和/或集成系統;g)含有電子裝置的實體防護設備;h)人體生物特征識別應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