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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酸蓄電池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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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和電氣旋轉設備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的電源,主要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交流電。當無市電輸入運行時,輸入能量由儲存的能量或者往復式內燃機提供,由一臺或多臺旋轉電機輸出電能。 本部分適用的交流電源,主要為固定陸用和船用設施提供不間斷電能。不包括為航空、陸上車輛和機車供電的電源。也不包括通過靜態變換產生輸出電能的電源。 本部分對使用旋轉UPS改善交流供電品質、實現電壓和/或電流變換及削減峰值等情況進行了描述。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醫院、近海岸、非固定應用、高層建筑及核設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規定應作為基礎。
本部分適用于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向安全裝置進行應急供電的發電機組。例如醫院、高層建筑、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裝置等。本部分對用于上述場所發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修性的特殊要求作了規定,同時也考慮了GB/T 2820.1~2820.6及GB/T 2820.10等部分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原電池和蓄電池領域的一般術語。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5008的本部分規定了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本部分用于額定電壓為12V,供各種汽車、拖拉機及其他內燃機的起動、點火和照明用排氣式(富液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和閥控式(有氣體復合功能)蓄電池。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其他目的的蓄電池,例如: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GB/T 5008的本部分規定了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的型號編制及極性標識、蓄電池型號及分類、蓄電池端子位置和端子尺寸、標記。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為12V的,供各種汽車、拖拉機、重型卡車及其他內燃機的起動、點火和照明用排氣式(富液式)鉛酸蓄電池和閥控式(有氣體復合功能)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其他目的的蓄電池,例如: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應急電壓降低對高壓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影響。 對于含有諸如遙控器、指示器和轉換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裝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規定的相關要求以及應實施并符合的試驗。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7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牽引用鉛酸蓄電池一般技術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礦企業、倉庫、碼頭及車站作電動車輛電源,尤其作電力牽引車輛或物料裝卸設備的電源使用的牽引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本部分不適用于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蓄電池及電池組。
GB/T 7403的本部分規定了牽引用蓄電池命名方法、產品分類、品種規格、電池端子的尺寸、電池極性的標記以及聯接方式。本部分適用于工礦企業、倉庫、碼頭及車站作電動車輛電源,尤其作電力牽引車輛或物料裝卸設備的電源使用的牽引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GB/T 740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機車、地鐵車輛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符號、產品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電力機車、地鐵車輛和輕軌車輛的緊急負載及輔助用電設備所用的蓄電池。
GB/T 7404的本部分規定了內燃機車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產品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的起動及輔助用電設備所使用的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用鉛酸蓄電池產品品種與規格。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電力牽引車輛和與煤礦同級別條件下的其他場所物料搬運設備用防爆電源裝置中的鉛酸蓄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客車用鉛酸蓄電池的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客車照明及其他電器直流電源用的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GB/T 13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技術條件、包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試驗等。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安全保護裝置、信號系統、電信裝置、計算機、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電源電池及蓄電池組。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型閥控式鉛酸蓄電池和儲能用鉛酸蓄電池。
GB/T 13337的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型排氣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產品的名稱、定義和蓄電池的容量規格、量大外型尺寸、端子極性標識及蓄電池的連接方式等。GB/T 13337的本部分適用于開關操作、安全保護裝置,信號系統、電信裝置、計算機、緊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種直流電源用蓄電池及蓄電池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