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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本專用標準規定了在2.1.101中定義的心臟除顫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稱心臟除顫器為設備。本專用標準不適用于植入式除顫器、遙控除顫器、體外經皮起搏器、分開單立的心臟監護儀(符合GB 9706.25)。使用分開的心電監護電極的心臟監護儀不在本標準適用范圍內,除非其被作為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心律識別檢測或同步心電復律的心搏檢測的唯一基準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對激光設備和設施電氣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關試驗方法,給出了基本的電氣安全預防措施的指南。本標準適用于符合本文所規定的激光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要求及有關試驗方法,目的是從以下幾個方面為設備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護:a) 直接和間接的接觸;b) 過高溫度作用(著火危險);c) 炸裂和內爆;d)有毒的或有腐蝕性的物質的作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激光設備和設施中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無觸電危險的電氣部分的直接和間接觸及防護;也不適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個設備(例如醫療設備、辦公機器及在危險環境里使用的設備)。這些設備應遵照其他的電氣安全標準。但是,如果激光器從設備中拆出仍可工作,該拆出的激光器應遵從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也不適用于處在研制或設計中的激光設備和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對激光設備所產生的激光輻射的使用;也不說明輻射防護措施。但當激光輻射防護裝置與電氣設備相連時,則應根據本標準中規定的試驗來估計其電氣安全性。
GB/T 16895的本部分的具體要求適用于下列場所的電氣裝置:——游泳池、戲水池及其周圍區域;——供人們游泳、戲水或其他類似活動的天然水區、沙礫坑湖泊和海邊等類似區域及其周圍區域。這些區域均按游泳池同樣考慮;——噴泉及其周圍區域。醫療用的游泳池需另規定特殊的要求。本部分不包括諸如水池清洗設備等移動設備的使用。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壓發電設備、輔助回路以及固定電氣裝置的燈具和照明裝置的選擇和安裝。
本標準與GB/T 18487.1結合,給出傳導連接到電動車輛的交流/直流充電機(站)(按GB 156-1993,交流電壓大值為660V,直流電壓大值為1000V)的具體要求。 對于交流充電站,本標準不包括不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盒式裝置,它配有給電動車輛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據GB/T 18487.1規定,電動車輛直流充電機(站)充電模式為模式4。 本標準不包括與維護有關的其它安全要求。
GB/T 1885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或多個控制器與控制回路設備或開關元件間的一種接口系統的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接口系統使用在同一根電纜內的二對雙絞屏蔽線——一對導線提供差動通信介質,另一對導線提供設備電源。這部分的目的在于制定一個使具有該接口的器件能夠互操作的計算要求。本部分規定了DeviceNet的下列特定要求:——控制器和開關元件間的接口要求;——設備的正常工作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驗證一致性要求的試驗。這些特定要求是附加在GB/T 18858.1之上的。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GB 21560的本部分規定了功率等級不超過30kW、交流輸入或直流輸入電壓不超過660V、直流輸出電壓不超過250V的各種電源裝置(PSU)的電磁兼容性(EMS)要求。電源裝置獨立運行,或安裝在有足夠電氣和機械防護的其他設備中。許多電源裝置是作為涉及不同EMC標準的大型設備的部件使用,下面a)和b)給出電源分類和相應EMC標準的適用范圍。電源的詳細分類見附錄A。a)預期獨立運行的電源(單獨的儀器)本部分適用于作為具有直接功能的單元而開發的電源裝置,尤其是市場上的獨立單元。b)部件電源可分為兩類:1)視同儀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視同儀器(例如預期用于設施中或銷售給公眾)的部件電源裝置,其EMC要求按儀器考慮,而未針對其使用預先考慮更多的EMC試驗。這不包括作為維修備件銷售的電源裝置,它們已作為整機的部件進行試驗。2)預期供組裝、安裝人員用的部件電源本部分適用于這類電源,只是有助于為滿足不同終端產品標準規定相關的EMC要求。這類部件電源預期由組裝人員裝入終端產品。這些終端產品可能銷售給組裝人員,或是投放到批發市場。兩種情況下,終端產品的使用者都不是只履行其自身的職責。假定組裝后進行進一步的EMC試驗。本部分的目的是規定電源裝置的EMC限值和試驗方法、包括可能對其他電子設備(例如無線電接收機、測量裝置和計算機裝置)產生干擾的電磁發射限值,以及連續的、瞬時的傳導騷擾和輻射騷擾(含靜電放電)的電磁抗擾度限值。本部分規定的是電源裝置低限度的電磁兼容性要求。遵守本部分,不再要求額外的EMC試驗,亦無超出本部分所述的必要。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和培訓機構課堂教學和實驗室用的儀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質量要求以及機械性能、高溫和低溫、噪聲和振動、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和電氣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標準僅涉及教學儀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樣和特性。本標準適用于學校和培訓機構課堂教學和實驗室用的儀器和零部件。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電站太陽跟蹤系統(以下簡稱跟蹤系統)的外觀、支架結構、驅動裝置、控制系統、安裝、可靠性、環境適應性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以及對于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光伏電站的平板式和聚光式太陽跟蹤系統。
GB/T 34940適用于獨立運行、預定確保負載供電連續的交流靜態切換系統(STS)。該系統對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交流源自動或手動進行間斷或不間斷的受控切換。GB/T 34940的本部分規定了總則和安全要求。電磁兼容性(EMC)要求間GB/T 34940.2,確定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見GB/T 34940.3。本部分的目的是降低火災和電擊的風險,以及在制造商規定的方式下安裝、運行和維護設備時造成人身傷害的風險。本部分包括對切換元件及其控制和保護元件(如果適用)的要求,也包括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配電網的整體信息。STS中為實現運行、控制、保護、隔離功能的必要的零部件或裝置(例如斷路器、熔斷器、變壓器等)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本部分不涵蓋。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單相、兩相和三相靜態切換系統。本部分不適用于:——切換直流源的裝置;——只適用機電切換裝置、允許切換過程中負載供電中斷、且預定用于應急供電系統的靜態切換系統。這類設備被IEC 60947-6-1涵蓋;——集成在UPS中、被標準《不間斷電源設備(UPS)》涵蓋的自動切換裝置。
GB/T 34940適用于獨立運行、預定確保負載供電連續的交流靜態切換系統(STS)。該系統對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交流源進行間斷或不間斷的受控切換。GB/T 34940包括了將STS及其附件接入交流電網的總體集成信息,也包括了切換元件及其控制和保護元件的要求(如果適用)。GB/T 34940的第1部分的內容為總則和安全要求。GB/T 34940的第2部分內容為電磁兼容性(EMC)要求。GB/T 34940的本部分規定了確定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包括GB/T 34940.1要求的、適用的安全試驗。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單相、兩相和三相靜態切換系統,本部分優先于通用性能標準的所有方面,且無需附加性能試驗。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了與公共低壓供電系統低頻傳導騷擾和信號傳輸的兼容水平一致(見GB/T 18039.3),以及保證STS為多樣化的關鍵負載供電時具有足夠的性能水平。這些要求考慮了ST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數據的涵蓋范圍必需的不同的試驗條件。本部分適用于作為獨立產品的STS,無論其為設備單元或單元的組合。本部分不適用于:——切換直流源的裝置;——單一交流源系統;——只使用機電切換裝置、允許切換過程中負載供電中斷、且預定用于應急供電系統或被GB/T 14048.11涵蓋的靜態切換系統;——集成在UPS中、被GB/T 7260涵蓋的自動切換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個人助理機器人的本質安全設計、保護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和準則。本標準特別針對以下三類個人助理機器人:——移動仆從機器人;——身體輔助機器人;——載人機器人。這些機器人通常執行任務,以提高預定用戶的生活質量,不論用戶的年齡或能力。本標準描述了使用這些機器人的危險,并且提出消除、降低其至可接受水平的要求。本標準涉及人機物理接觸應用。本標準包含了每類個人助理機器人的重大危險類型及危險處理方式。本標準同樣適用于個人助理應用中的機器人裝置并將其視為個人助理機器人。本標準僅限于地面機器人。本標準不適用于:——行走速度大于20 km/h的機器人;——機器人玩具;——水下機器人和飛行機器人;——工業機器人,請參考GB 11291;——用作醫療器械的機器人;——軍事或警力用途機器人。本標準使用范圍主要針對當個人助理機器人合理安裝和維護,并按預定目的使用以及其他可合理預見的條件下,出現的與個人助理相關危險,酌情包括家養動物或財產的危險(定義為“安全相關對象”)。本標準不適用于在標準發行前制造的機器人。本標準涉及附錄A中描述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況或危險事件。請注意,本標準出版時,沖擊危險(如碰撞)沒有為認可的詳細數據(如疼痛或傷害極限)。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屬于下列抗力級別范圍內的甲、乙類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區的結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類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設計。 1 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5級和6級(以下分別簡稱為常5級和常6級); 2 防核武器抗力級別4級、4B級、5級、6級和6B級(以下分別簡稱為核4級、核4B級、核5級、核6級和核6B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