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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保護型式為“i”)結構和評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整體或部分擬用于I類、Ⅱ類或Ⅲ類設備場所的本質安全電氣系統。本部分是對GB 3836.4—2010的補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適用于本質安全電氣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按照本部分要求設計的Ⅱ類或Ⅲ類本質安全電氣系統的安裝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規定。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通用試驗方法涉及的術語和定義、符號、試驗的基本要求、試驗準備、溫升試驗、效率的測定以及堵轉試驗等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5171.1界定的產品。本部分未規定的各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特殊試驗項目、方法,需在該類型小功率電動機的試驗方法標準中作補充規定。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應用于輸電線路的晶閘管控制的串聯電容器(簡稱TCSC)裝置的設計和試驗。本部分適用于TCSC的晶閘管閥、電容器、電抗器的額定參數以及TCSC控制特性、保護特性、冷卻系統和系統運行。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下述場所的UPS: -單臺UPS或由數臺UPS互連與相關控制器/開關裝置構成單一電源組成的UPS系統; -連接至工業、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的低壓供電系統的任何操作者可觸及區或獨立電氣場所。 本部分擬作為下述定義的C1類、C2類和C3類產品在投放市場前進行EMC合格評定的產品標準。 C4類設備作為固定安裝處理。通常在其終使用場所安裝后檢查。有時可在安裝完成前進行部分檢查。見附錄E。 選擇這些要求是為保證UPS在公共場所或工業場所具有適當的電磁兼容電平。但是,這些電平不能覆蓋在任何場所都可能發生、但概率很低的極端情況。 本部分考慮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額定值范圍涉及的不同的試驗條件。 作為獨立的產品,UPS單元或UPS系統應滿足本部分的相關要求,但不應考慮用戶連接在UPS設備輸出端的任何負載產生的EMC現象。 本部分不覆蓋特殊安裝環境,也未考慮UPS故障情況。 本部分不覆蓋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或基于旋轉式機組的UPS。 本部分規定了: -EMC要求; -試驗方法; -低性能的電平。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7260的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可移動、不易移動和固定安裝的電子式直流輸出不間斷電源系統(直流不間斷電源)的性能和試驗要求。此類直流不間斷電源具有如下特點:——由不超過1 000 V的交流電壓源供電;——提供不超過1 500 V的直流輸出電壓;——包含一個儲能裝置;——主要功能是保障對負載直流供電的連續。本部分規定了完整的直流不間斷電源系統(而非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單個直流不間斷電源功能單元的性能和試驗要求參見參考文獻中提及的IEC出版物,它們與本部分并不矛盾。直流不間斷電源的功率范圍從不到一百瓦至兆瓦級,可滿足各種負載對電源可用性和供電質量的要求。有關典型直流不間斷電源配置和拓撲的信息參見附錄A和附錄B。本部分還包括,與集成在直流不間斷電源中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以及互連開關(如有)等組件相關的性能和試驗要求。這些組件與直流不間斷電源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作用以維持負載電力連續。本部分不包括:——傳統的交流輸入配電板及其相關的開關;——傳統的直流配電板及其相關的開關;——IEC 62040-3涵蓋的傳統交流不間斷電源;——特定產品標準(例如IEC 61204)涵蓋的低壓直流電源設備和特定產品標準(例如ITU通信標準)涵蓋的設備;——輸出電壓源自于旋轉電機的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計算機場地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各類計算機場地。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晶體管式高頻感應加熱裝置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級劃分、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訂購和供貨等。本部分適用于采用晶體管式高頻電源作為供電的,主要用于對金屬工件進行熱處理(如表面淬火、回火、退火等)的感應加熱裝置。本部分也可供用于對金屬工件和金屬材料進行透熱、熔煉和焊接等的晶體管式高頻感應加熱裝置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5MHz~1 750MHz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中電源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5MHz~1 750MHz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中的電源設備。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部分規定了1000V及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船用電纜的選擇和安裝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優先電源(PPS)和優先電源與安全級(1E級)電力系統、開頭站、輸電系統以及替代交流電源(AAC)接口的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優先電源。
本標準規定了熱處理專用設備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和書刊。
GB 14536.1-2008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1.1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中或隨這些設備一起使用的電動水閥,這些設備可以是使用電、燃氣、油、固體燃料、太陽能等能源或是它們的組合,應用范圍包括加熱、空氣調節及類似用途。本部分也適用于GB 4706所涉及的各類器具用的電動水閥。1.1.1本部分包含了對水閥的電氣性能和閥的機械性能的要求,這兩者會影響水閥預期操作。1.1.2本部分適用于電動水閥固有的安全性,適用于涉及到設備保護的操作值和操作程序,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中或隨這些設備一起使用的電自動控制器的試驗。對于非一般家用設備用電動閥,而這些設備是由諸如商店或輕工工廠或農場的非農場的非人員使用的,也包含在本部分范圍內。本部分不適用于專門用于工業設備的電動水閥。本部分不適用于:標稱連接尺寸在DN 50以上的電動水閥;標稱允許壓力值在1.6Mpa以上的電動水閥;食品分配器;洗滌劑分配器;蒸汽閥。在本部分中,當不會引起誤解時,下列術語有其特定含義:——“閥”一詞指電動水閥(包括起動器和閥體組件)。——“起動器”一詞意思是“電動機構或原動機構”。——“閥體”一詞意思是“閥體組件”。——“設備”一詞包括器具和控制系統。1.1.3本部分適用于起動器和相互匹配的閥體。1.1.4本部分適用于單個的閥、作為系統部件的閥和與多功能控制器機械地組合在一起的無電氣輸出的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