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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技術電纜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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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定了對音頻、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商務和辦公機器領域內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安全要求。不包括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的上述電氣和電子設備。本文件也適用于:——預定要安裝在本設備中的元器件和組件。如果裝有這種元器件和組件的完整設備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則這種元器件和組件就不需要符合本文件中每一條的要求。——預定給本文件范圍內的其他設備供電的外部電源單元。——預定與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共同使用的附件。——安裝在受限制接觸區內的大型設備。對具有大型機械部件的設備,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熱帶地區使用的設備。本文件還適用于預定安裝在室外場所的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對室外設備的要求在相關時,也適用于直接安裝在戶外用來為要安裝在戶外場所的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提供殼體的室外外殼。具體結構要求見附錄Y。每種安裝形式可能有特殊要求。另外,本文件不包含對室外設備防直擊雷影響的保護要求。除制造商另有規定外,本文件假定高海拔為5 000 m。IEC 62368-3中給出了對能通過通用通信電纜,例如USB或以太網(PoE)提供直流電源的設備的附加要求。IEC 62368-3不適用于:——使用專有連接器供電的設備;或——使用專有協議供電的設備。本文件說明了對一般人員、受過培訓的人員和熟練技術人員的安全防護。對于明顯為兒童設計或預定為兒童使用或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設備可能需要采用附加要求。本文件不適用于:——具有非自含危險運動部件的設備,例如機器人設備。和——個人護理機器人,包括移動服務機器人、物理助理機器人和個人運載機器人;和——不與設備構成整體的電源系統,例如電動機發電機組、電池備用系統和配電用變壓器。本文件未涉及:——除例行試驗外的制造過程;——熱分解或燃燒所釋放的氣體的傷害影響;——廢棄處置方法;——運輸的影響(除本文件規定的以外);——材料、元器件或設備自身儲存的影響;——特殊輻射,例如α粒子和β粒子引起傷害的可能性;——輻射或對流的熱能引起熱傷害的可能性;——可燃液體引起傷害的可能性;——設備在富氧或易爆炸性環境中的使用;——在第7章規定以外的化學物質中的暴露;——靜電放電事件;——暴露在電磁場中;——環境問題;或——功能安全的要求,與工作場所有關的要求除外。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光纖通信系統(OFCS)的安全運行、維護要求和具體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達到發射設備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遠的距離處。本部分規定了OFCS中的光可達位置的危險等級的評估,替代了依據GB 7247.1中激光產品的分類。本部分適用于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夠產生或放大光輻射的部件和組件。那些僅面向OEM供應商銷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中的獨立部件和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因為終的OFCS本身須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本部分不適用于以傳輸激光功率為主的光纖系統,例如在材料加工或醫療領域的應用等。除了由激光輻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災。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環境中的爆炸或火災等安全事項。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發光二極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護人員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輻射危害;——對制造商、安裝方、檢修方和運營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驟和提供相關信息,以便采取正確的預防措施;——通過使用符號、標牌和指示,確保對人員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潛在的危害。更詳細的必要性參見附錄A。OFCS的安全依賴于組成系統的設備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產品上標明安全的相關信息或將此類信息包括在使用說明書中。根據潛在的危險等級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運行責任由安裝方或終用戶/運營商承擔或雙方共同承擔。本部分將安裝和檢修操作期間遵守安全指示的責任賦予相應的安裝方和檢修方,而運行和維護的職責在終用戶或運營商。本部分的用戶可能屬于上述制造商、安裝方、終用戶或運營商范圍中的一方或多方。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通信網在規劃、設計、組網時應遵循的基本技術要求和系統設備的基本配置原則。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通信網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的主要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二極和三極氣體放電管(以下簡稱放電管)的有關定義、分類與命名、要求、關于放射性物質、試驗方法、環境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及運輸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通信設備過電壓保護用的二極和三極氣體放電管。 本標準未涉及放電管的設計、結構、幾何尺寸、安裝使用、傳輸質量及其保護效果。
本標準規定了1.4~15GHz微波接力通信饋線系統的分類、構成、要求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1.4~15GHz微波接力通信饋線系統的設計、生產、安裝及應用。
本標準給出了移動通信天線的常用術語和定義,規定了它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25 MHz~6 000 MHz頻段移動通信線極化無源天線。 本標準是制定移動通信天線產品規范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低要求。
本標準等同采用了ITU X.25(1996版)標準建議。標準中使用的格式和編碼參照了ISO/8583(標準建議):1987的格式和編碼;編寫格式遵循了GB/T 1.1-1993的規定。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與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與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的特性和操作。 本標準定義了專用電路連接到公用數據網上的分組式數據終端設備(DTE)和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
本標準規定了在不同類型的公用網絡之間提供網際數據傳送業務的互連鏈路信令系統的特性和操作。它允許傳送呼叫控制、網絡控制信息和用戶業務量。 本標準適用于在不同的分組交換公用數據網之間的所有鏈路,以及在建議X.300中規定的使用ISDN的鏈路的某些情況。這些ISDN和分組交換公用數據網之間的鏈路和建議X.31中規定的ISDN之間的通過分組交換數據傳送業務的鏈路。它也能用于那些兩個公用網絡在同一個的鏈路。 每條網際鏈路由兩個直接連通的各位于一個公用網絡上的信令終端(STE)組成。兩個STE之間的傳送設備可以包括一條或一組電路。每個STE與其一條鏈路的一端相關,是公用網的交換機或交換功能的一部分。 本標準的某些部分只適用于某一限定范圍的互通情況;這些在文中被清楚的指出。某些內容涉及在同一內的公用網之間的鏈路,而其他一些內容涉及在公用網中至少由一個公用網不是分組交換數據網的鏈路情況。 本標準包括的規程要素可以被用于支持互通情況下的網絡層業務。
本標準規定了9kHz~300GHz頻段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頻率容限、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測量方法,同時確定了不同無線電發射類別必要帶寬的計算公式。本標準適用于9kHz~300GHz頻段內的不同功率等級、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但不適用檢測營救器電臺或水上發射機等安全業務和特別業務的雜散域發射指標。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設備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全生命周期各階段實現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在特殊場所和環境條件下用電安全的一般原則及對人員的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1 000 V及以下、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和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導航雷達(以下簡稱雷達)接口及安裝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雷達設計、制造的準則和接口協調,也適用于雷達在船舶上的電氣、機械安裝,也適用于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在船舶上的電氣及機械安裝。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與保護裝置配合使用,用以傳輸命令信號的遠方保護命令系統。本標準的目的是規定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的性能要求并提出試驗方法建議。遠方保護設備傳送的信息可以是模擬的或數字的。 本標準所述的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可以是電力線載波設備;可以是與各種模擬通信系統,如電力線載波、無線電、光纖、租用電路、租用或專用電纜等連接的音頻設備;也可以是與各種數字通信系統,如光纖、無線電、租用或專用數字電路等連接的數字設備。 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可以是單獨的設備,也可以與保護裝置組裝在一起。 除進行遠方保護設備本身的性能試驗以外,對遠方保護設備的電源也應進行試驗。所有試驗應為型式試驗。 注:根據電工詞匯(IEV),型式試驗是對按某項設計制造的一臺或多臺產品進行的試驗,目的在于證實產品的 設計是否達到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范系統的人力防范、實體防范、技術防范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的基本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及考古發掘工地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防范系統。紀念館、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考古研究所、文物商店和其他收藏、臨時展出文物場所的安全防范系統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一磁統一的高等學樣本科、專科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按分類的各種統計調查、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GB/T 1823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建筑內或其他類型建筑內工業區的通用布纜,或者園區內的單個或多個建筑物。包括平衡布纜和光纖布纜。本部分主要適用于電信服務距離10 000 m內的建筑群。更大距離的系統可參考使用。本部分定義的布纜系統支持廣泛的服務,包括自動化、過程控制和監控應用。也包括供電服務。本部分直接或通過引用ISO/IEC 11801-1:2017規定:a) 工業建筑群通用布纜系統的結構和低配置;b) 電信插座(TO)端口;c) 布纜鏈路和信道的傳輸性能要求;d) (對)實現的要求和選項;e) 布纜組件性能要求;f) 符合性要求和驗收程序。自動化區域中的關鍵自動化、過程和監控應用服務的布纜不在本部分規定范圍內。此類特定應用布纜的信息見IEC 61784-5(設計)和IEC 61918(安裝)。安全(電氣安全和防護、防火等)和電磁兼容(EMC)要求由其他標準和法規規定,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但本部分給出的信息有助于符合這些標準和規范。
本規范規定了海底光纜的產品分類、材料、制造長度、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封存、標志、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海底光纜的制造和使用。對橫跨江河、湖泊的水下光纜,亦可參照使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