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熒光燈用交流電源電子鎮流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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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光度測試的標準條件,并推薦了測試程序,同時為光度實驗室的試驗和燈具性能數據的表達提供指導。對于實際測試條件不同于標準測試條件的燈具,標準給出了修正系數的測量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部分類型燈具的光度測試。為極其的設施設計的特殊燈具類型,對測量和數據表達有特殊需要時,本標準不能覆蓋其特性,應使用補充標準。這些補充標準在本標準適當章條內引用,并在必要時定義特殊要求和測量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的性能要求。本標準包括下列工作類型的燈:a)工作于交流電源頻率帶啟動器的線路且能工作于高頻線路的預熱陰極燈;b)工作于交流電源頻率不帶啟動器(無啟動器)的線路且能工作于高頻線路的高電阻預熱陰極燈;c)工作于交流電源頻率不帶啟動器(無啟動器)的線路且能工作于高頻線路的低電阻預熱陰極燈;d)工作于高頻線路的預熱陰極燈;e)工作于交流電源頻率線路的非預熱陰極燈;f)工作于高頻線路的非預熱陰極燈。對于本標準中給出的某些要求,見相關燈的參數表。本標準中包含一部分燈種的參數表。對于本標準范圍中但未提供參數表的其他燈種,相關的燈參數由燈的制造商或銷售商給出。
GB 16915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的分類、標志、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僅用于交流電、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手動操作的一般用途開關。裝有無螺紋端子的開關的額定電流限為大16 A。本部分涵蓋的開關是指預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鎢絲燈負載電路;或--熒光燈負載(包括電子鎮流器)電路;或--功率因數不低于0.95的實質上電阻式負載電路;或--額定電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數不低于0.6的用于電機負載的單相電路;或--自鎮流燈負載電路(如,LEDi或CFLi);或--鹵素燈負載電路;或--以上類型的組合電路。本部分亦適用于開關的安裝盒,但不適用于暗裝式開關的安裝盒。本部分還適用于:--裝有信號燈的開關;--電磁遙控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延時裝置的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帶有開關和其他功能組合的開關(但不適用于與熔斷器組合的開關);--電子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裝有軟纜保持裝置和軟纜出口裝置的開關(見附錄B);--隔離開關(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給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開關適于在通常不超過35 ℃,但偶爾會達到40 ℃<上標1)>的環境溫度中使用。在特殊環境,例如在車、船上和在可能發生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的開關,可能要求特殊的結構。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單端熒光燈的性能要求。本標準包括下列使用外裝鎮流器工作的燈:a) 采用交流電源頻率工作的內啟動預熱陰極單端熒光燈;b) 采用交流電源頻率和高頻帶啟動器工作的外啟動預熱陰極單端熒光燈;c) 采用交流電源頻率和高頻無啟動器工作的外啟動預熱陰極單端熒光燈;d) 采用高頻工作的外啟動預熱陰極單端熒光燈;e) 采用高頻工作的外啟動非預熱陰極單端熒光燈。本標準給出的某些燈的要求,見“相關燈的數據活頁”。符合本標準的燈,當采用符合GB/T 14044 或 GB/T 15144 的鎮流器及符合 GB 20550 或 GB/T 19655-2005 的啟動器并安裝在符合 GB 7000.1-2007 的燈具中時,施加92%~106%額定電源電壓,在10℃~50℃的環境溫度下燃點時,可以順利啟動和正常工作。
本文件規定了管形熒光燈用鎮流器、單端無極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金屬鹵化物燈用鎮流器和高壓鈉燈用鎮流器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220 V、頻率50 Hz交流電源供電,標稱功率為4 W~120 W的管形熒光燈用電感鎮流器和電子鎮流器,額定功率為30 W~400 W的外耦合單端無極熒光燈用電子鎮流器,標稱功率為20 W~1 500 W的金屬鹵化物燈用獨立式和內裝式電感鎮流器、電子鎮流器,標稱功率為70 W~1 000 W的高壓鈉燈用獨立式和內裝式電感鎮流器。本文件不適用于配合非預熱啟動熒光燈的電子鎮流器以及構成集成式燈一部分的不可拆卸的鎮流器。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的交流電源的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用啟動裝置的特殊要求。該啟動裝置能產生不大于100kV的啟動脈沖,并與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GB 18774,GB 16843,GB 19510.9,GB 19510.10等標準所規定的燈和鎮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IEC 60357所述鹵鎢燈和其他鎢絲燈用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這種電子降壓轉換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電源或1000V以下的50H<下標z>/60H<下標z>的1000V以下的交流電源,其在導線之間或任一導線與地線之間所產生的額定輸出電壓≤50V或≤50√2V。
本部分規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熒光燈以及其他高頻熒光燈使用的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這種電子鎮流器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1000V以下交流電源,但其工作頻率不同于電源的頻率。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的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電阻型鎮流器)。與其配套的熒光燈可以帶預熱陰極,也可以不帶預熱陰極,可以帶啟動器工作,也可以不帶啟動器工作,這些燈的額定功率、尺寸及特性應符合IEC 60081和IEC 60901中的規定。 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鎮流器及其組成部件,例如:電抗器、變壓器和電容器。熱保護式鎮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錄B中給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電網頻率下正常工作的燈所用的鎮流器,不包括高頻工作的交流電子鎮流器,該鎮流器的要求見GB 19510.4。 電容值大于0.1 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GB 18489和IEC 61049。電容值小于或等于0.1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IEC 60384—14。 性能要求在IEC 60921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電源包括交流電源為50 Hz/60 Hz、1 000 V以下電源。此類鎮流器是一種裝有觸發和穩定部件的轉換器,這種轉換器能在直流或與電源頻率不同的頻率下使放電燈工作。與鎮流器匹配的燈在IEC 60188《高壓汞燈》,IEC 60192《低壓鈉燈》,IEC 60662《高壓鈉燈》,IEC 61167《金屬鹵化物燈》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標準中均有規定。本部分不包括熒光燈用鎮流器及劇院和機動車輛用特種燈用的鎮流器。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源和1000V以下、50H<下標z>或60H<下標z>交流電源的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該電子控制裝置的輸出頻率不同于電源頻率。本部分中規定的LED模塊控制裝置是設計在安全特低電壓或等效安全特低電壓或更高的電壓下能夠為LED模塊提供恒定的電壓或電流的控制裝置。非純電壓源和電流源類型控制裝置也包括在本部分之內。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高頻工作的管形冷陰極放電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這種換流器和變頻器用于信號設備和發光放電管裝置,并可直接連接在50 Hz或60 Hz 1 000 V以下的交流或1 000 V直流的電源電壓上工作,其輸出電壓為1 000 V~10 000 V。以下規定了兩類換流器和變頻器,A類和B類的要求:--A類換流器或變頻器:在頻率范圍為20 kHz~50 kHz之內,(終端之間)的輸出電壓(峰值)不超過5 000 V,大輸出電流為35 mA(有效值)和50 mA(峰值)的條件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電源電壓不超過50 Hz或60 Hz 250 V或直流電壓250 V。--B類換流器或變頻器:指對地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5 000 V,終端之間的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10 000 V,在10 kHz~100 kHz頻率范圍之內以及在200 mA(有效值)和400 mA(峰值)大輸出電流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為了檢驗換流器或變頻器的安全性,應檢驗它們的性能。但是,由于目前沒有霓虹燈的特性標準,本部分便規定了基準負載,以確保可重復的試驗結果。繞組的大額定工作溫度t<下標w>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包含了大部分類型燈具光度測試的通用要求。本標準規定了光度測試的標準條件,并推薦了測試程序,使所確定的燈具光度特性及其陳述報告有足夠的準確度和復現性,這些規定為統一標準提供基礎,并為光度實驗室的試驗和燈具性能數據的表達提供指導。對于實際測試條件不同于標準測試條件的燈具,標準給出了修正系數的測量要求。對于實驗室人員和工程師來說,光度測量方法的詳細描述是重要的,對于數據使用者來說這同樣重要。對數據的適當解釋通常依賴于所涉及測量過程的充分了解,同時,本標準也提供給使用者理解光度測量程序和表達的數據。為極其的設施涉及的特殊燈具類型,對測量和數據表達要求相關的特殊推薦有需求時,此類通用標準不能覆蓋其特性,應以許多補充標準將本標準適當章節內引用,并在必要時定義特殊要求和測量條件。對于沒有特定標準覆蓋的燈具,可以使用適合的標準和本通用標準的要求來指導實際的測量程序。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金屬鹵化物燈的分類與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功率為20 W~400 W的單端和雙端陶瓷金屬鹵化物燈。符合本標準和GB 19652的陶瓷金屬鹵化物燈,當采用符合附錄A和附錄B要求的鎮流器、觸發器和燈具時,在額定電源電壓的92%~106%范圍內,可以正常啟動和燃點。
GB/T 32483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裝置-燈線路與相應熒光燈配套工作時總輸入功率的一種測量和計算方法,也規定了燈控制裝置效率的計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供電的僅由控制裝置和燈組成的電氣控制裝置-燈線路。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試驗個別控制裝置的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家庭和一般商業用途,與下列熒光燈工作時的所有控制裝置的總輸人功率的測量方法和控制裝置效率的計算方法:--直管熒光燈;--單端(緊湊型)熒光燈;--其他普通用途的熒光燈。本部分不適用于:--構成整體式燈的控制裝置;--可控的電感控制裝置;--依賴于附加的光學性能的燈具。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節能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的電氣工程電磁兼容的設計、施工、檢測及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