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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發動機燃料、溶劑油和輕質石油產品的餾分組成。
本方法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經蒸發和熱解后留下的殘炭量,以提供石油產品相對生焦傾向的指標。 本方法一般用于在常壓蒸餾時易部分分解、相對地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對含有能生灰組分的石油產品(用GB508《石油產品灰分測定法》測定)則會得到殘炭值偏高的結果,誤差的大小取決于所生成灰分的量。
本標準規定了稻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和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以及包裝、儲存和運輸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的商品稻谷。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分類規定以外的特殊品種稻谷。
本標準規定了玉米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以及包裝、儲存和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的商品玉米。本標準不適用于糯玉米、甜玉米及第4章分類規定以外的特殊品種玉米。
本標準規定了大米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簽、儲存和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為原料經碾磨加工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本標準規定了花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和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和標識以及對包裝、儲存和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儲存、運輸、貿易的商品花生,不包括經過熟化處理的花生。
本標準規定了大豆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及規則、標簽、包裝、貯存、運輸和銷售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大豆原油的質量指標僅適用于大豆原油的貿易。
本標準規定了農作物種子水分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農作物種子質量的檢測。
GB 4407的本部分規定了陸地棉(Gossypium hirsutum)、海島棉(Gossypium barbadense)、圓果黃麻(Gorchorus capsularis)、長果黃麻(Corchorus olitorius)、紅麻(Hibiscus cannabinus)和亞麻(Linum usitatissimum)種子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上述纖維類種子。
GB 4407的本部分規定了油菜(Brassica napus L.)、向日葵(Helianthus annuus L.)、花生(Sesamum indicum L.)和芝麻(Sesamum indicum L.)種子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類種子。
本標準規定了日用陶瓷顏料色度的測定條件及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日用陶瓷顏料(以下簡稱陶瓷顏料),不適用于含有熒光物質及帶有金屬光澤的陶瓷顏料。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常見產毒真菌的鑒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曲霉屬(Aspergillus)、青霉屬(Penicillium)、鐮刀菌屬(Fusarium)及其他菌屬中常見產毒真菌的鑒定。
本標準規定了日用陶瓷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日用陶瓷。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適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產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鹵菜制品、糧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第二法(減壓干燥法)適用于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軟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餾法)適用于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調味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樣品。第四法(卡爾?費休法)適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含有氧化劑、還原劑、堿性氧化物、氫氧化物、碳酸鹽、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容量法適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上標-3> g/100 g的樣品。
本標準第一法規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二法規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三法規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淀粉類灰分的方法適用于灰分質量分數不大于2%的淀粉和變性淀粉),第二法適用于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和第二法適用于各種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蛋白質含量在10 g/100 g以上的糧食、豆類奶粉、米粉、蛋白質粉等固體試樣的測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添加無機含氮物質、有機非蛋白質含氮物質的食品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含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二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及結合態脂肪總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三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本標準第四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糧食、油、油料及蔬菜中甲萘威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糧食、油、油料及蔬菜中甲萘威殘留量的測定。 本方法檢出限:液相色譜法為0.5mg/kg;比色法為10μg;當取樣量為2g時,檢出濃度為5mg/kg。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谷物、油料及其制品、酒類、醬油、醋、醬及醬制品、葡萄干、胡椒粒/粉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第二法適用于玉米、稻谷(糙米)、小麥、小麥粉、大豆、咖啡、葡萄酒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玉米、小麥等糧食產品、辣椒及其制品等、啤酒等酒類、醬油等產品、生咖啡、熟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第四法適用于玉米、小麥、大麥、大米、大豆及其制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第五法適用于小麥、玉米、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