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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適用于不銹鋼和普碳鋼中硒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5~1.00%。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
警告:適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重量法測定鋼鐵中硫的含量,含硒鋼除外。本方法特別適合作為標準樣品定值用用的參考方法。本部分方法一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0.35%的硫含量的測定;本部分方法二適用于質量分數為0.003%~0.20%的硫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鋼的脫碳層取樣、測定方法和試驗報告的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鋼材(坯)及其零件的脫碳層深度。
警告:本標準涉及某些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無意對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因此,使用者在應用本標準之前應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限制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產品和烴類溶劑苯胺點的測定方法,以及當樣品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中苯胺結晶溫度時上述產品的混合苯胺點的測定方法。本標準方法一適用于測定初餾點高于室溫、且苯胺點低于苯胺-試樣混合物的泡點、而高于其凝點的透明樣品。本標準方法二適用于采用自動儀器測定方法一所適用的樣品以及方法一無法測定的顏色極深的樣品。本標準方法三適用于測定在苯胺點溫度時會明顯揮發的樣品,如航空汽油。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屋面防水卷材在溫度升高時抗流動性測定,試驗卷材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在規定溫度或連續在不同溫度測定的耐熱性極限。 試驗用來檢驗產品耐熱性要求,或測定規定產品的耐熱性極限,如測定老化后性能的變化結果。 本方法不適用于無增強層的瀝青卷材。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屋面防水卷材尺寸穩定性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的分類方法及鋼絲生產和使用中有關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鋼絲及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用于規范鋼絲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分類和術語。
本標準規定了煤樣制備的術語和定義,試樣的構成、破碎、混合、縮分和空氣干燥、各種煤樣的制備及存查煤樣。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鋁甑低溫干餾試驗的方法提要、儀器設備、試驗步驟和結果表述。本標準適用于褐煤和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分析試驗有關的術語及其定義、符號、分析試驗煤樣、溶液濃度、測定、結果表述、結果換算、方法精密度和試驗記錄等。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煤炭分析試驗方法標準、文件、書刊、教材和手冊。
本標準規定了充氣輪胎(外胎、內胎和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方法用術語和定義、試樣制備、外胎物理性能試驗、輪胎內襯層滲透分析測定方法、內胎物理性能試驗、墊帶物理性能試驗。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和工業車輛充氣輪胎。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輪胎、摩托車輪胎和力車輪胎。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警告:本標準規定的一些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中高氯酸的性狀、規格、試驗、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中高氯酸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氫氧化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試劑亞硝酸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試劑亞硝酸鈉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