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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紙和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厚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單層或多層的紙和紙板,但不適用于瓦楞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撕裂度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撕裂度在儀器范圍內的低定量紙板。本標準不適用于瓦楞紙板,但可適用于瓦楞原紙;不適用于測定高度定向的紙張的橫向撕裂度。
本標準規定了用別克平滑度儀測定紙和紙板平滑度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紙和紙板平滑度的測定,其測定范圍很廣,尤其適用于較為平滑的紙和紙板。但對于非常平滑的樣品,其測定時間很長,會帶來不準確的結果。 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厚度大于0.5 mm或透氣度很大的紙和紙板,因為大量的空氣通過測試表面會影響測試結果。 本標準不適用于粗糙的紙和紙板平滑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紙和紙板耐折度的肖伯爾和MIT法,提出了使用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遵守的條件,以及使用每種儀器時應注意的事項。肖伯爾法適用于厚度小于0.25mm,抗張強度大于1.33kN/m的紙,以及厚度為0.25mm~1.4mm的紙板。MIT法具有可調節間距的夾頭,適用于厚度不大于1.25mm的紙和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透氣度的三種測定方法:葛爾萊法、肖伯爾法、本特生法。本標準適用于透氣度在1×10<上標 -2>μm/(Pa?s)~1×10<上標 2>μm/(Pa?s)之間的紙和紙板。本標準不適用于表面粗糙度較大,且不能被牢固夾緊的紙和紙板,如皺紋紙或瓦楞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浸水后或浸水風干后尺寸相對變化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大多數紙或紙板,但不適用于浸水后極易破裂或過分卷曲的紙張。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測定紙施膠度的主要方法--墨水劃線法和液體滲透法。本標準中的墨水劃線法適用于文化用紙和書寫用紙,液體滲透法適用于定量較低的白紙。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克列姆法測定紙和紙板毛細吸液高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未施膠的紙和紙板,不適用于10 min內毛細吸液高度小于5 mm的紙和紙板。
GB/T 461的部分規定了紙和紙板按規定時間完全浸水后吸水性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的紙和紙板,尤其適用于經一定程度防水處理的紙和紙板。本部分不適用于吸水強的紙。
本文件描述了使用烘箱干燥法測定取樣后紙、紙板、紙漿和纖維素納米材料中水分的方法。本文件適用于紙、紙板、紙漿和纖維素納米材料,但這些分析試樣不含有除水分外在規定的試驗溫度下能揮發的任何物質。本文件不適用于液體漿水分的測定,或成批漿包銷售質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紙和紙板在105℃、120℃、105℃下的干熱加速老化方法和熱處理物料的一般試驗方法。本標準中規定的105℃的加速老化條件適用于一般文化用紙及類似的紙張120℃或105℃的加速老化條件適用于某些高純度的紙,如電氣用絕緣紙。
GB/T 465的本部分規定了紙和紙板在水中浸泡規定時間后的耐破度的測定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大部分紙和紙板。
GB/T 465的本部分規定了紙和紙板在浸水規定時間后,測定擴張強度的方法,并以此來衡量紙和紙板的濕強度。本部分適用于各種有濕強度要求的紙和紙板。
本標準規定了造紙原料、紙漿、紙和紙板在575 ℃、900 ℃下的灼燒殘余物(灰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造紙原料、紙漿、紙和紙板灼燒殘余物(灰分)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固定濃度的氫氧化鈉溶液測定紙漿堿不溶物的方法,常用的氫氧化鈉濃度為18%、l0%和5%(質量分數)。 本方法適用于各種紙漿。
本標準規定了描圖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類CAD計算機繪圖、手工繪圖、靜電復印、印刷、輕印刷制版轉印、包裝、制作廣告插頁等所用的描圖紙。
本標準規定了制圖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抽樣、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鉛筆、墨線繪制工程機械圖、測繪地形圖等用的紙。
本標準規定了以增加液壓來測定紙板耐破度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耐破度在35OkPa~5500kPa的所有紙板(包括瓦楞紙板和硬紙板)。本標準也適用于紙和紙板被用于制造高耐破度的材料,如瓦楞紙板,其耐破度低至5OkPa。在這種情況下,測定結果未必能達到本方法所述的準確度和精確度,并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測定結果低于本方法所要求測定范圍的低值。對于耐破度在35OkPa~1400kPa的材料,在商業協議中未規定測定方法時,所有耐破度低于600kPa的材料(不包括硬紙板和瓦楞紙板)應采用GB/T 454測定,其余采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用可勃(cobb)吸水性測定儀測定紙和紙板表面吸水能力(可勃值)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施膠紙和紙板表面的吸水性。 本標準不適用于定量低于50g/m<上標2>,施膠度較低或有較多針孔的原紙和壓花紙;不適用于未施膠的紙和紙板;不適用于準確評價紙和紙板的書寫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