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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裝修機械主要名詞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在建筑裝修施工中(特指對建筑主體物屋面、墻面和地面等進行裝飾及其他輔助工作)使用的機械和設備。它們分為12類。灰漿制備機械;灰漿攪拌機;灰漿泵;灰漿噴射器;涂料機械;地面修整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和擦窗機;手持機具;油漆機械;防潮機械;清理設備;壁紙準備裝置。
GB/T 1019-2008中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T 22939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包裝件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中空調器包裝件的檢驗,本部分也可以用于移動式空調器、除濕機等(以下統稱空調器)包裝件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設施園藝工程的通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設施園藝工程及相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物(含構筑物)外表面清洗維護作業的質量要求和清洗維護作業質量檢查評價等。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外表面清洗維護質量管理和檢查評價工作。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輸送人員到工作位置并在平臺上進行工作的所有類型和規格的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技術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的結構設計和穩定性計算、制造、安全檢查和測試。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會引起的危險并介紹了消除和降低這些危險的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a) 電梯和液壓電梯(見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裝置(見EN 1777); c) 高處作業吊籃和擦窗機(見EN 1808); d)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軌道式存儲和卸取設備上(見EN 528); e) 車尾起重機(見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臺(見ISO 16369); g) 公園游藝設備;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臺(見EN 1570); i) 提升人員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機(見EN 12159); j) 飛機地面支持設備(見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桿機(起重挖穴機)(見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員的位置在工業卡車上的設備(見EN 1726-2); m) 橋梁檢測和維護設備(見ANSI A92.8); n) 庫存揀選或訂單揀選類設備。 本標準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險: ——用無線電和其他無線控制的操作; ——在有潛在爆炸危險的環境里使用; ——電磁的不兼容; ——在帶電的系統上工作(見IEC 61057); ——使用壓縮氣體作為承載的元件。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機械及其用品為減輕環境負擔而應符合的要求,給出了產品開發、改進時可減輕環境負擔的技術指南。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工程機械與設備:——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包括基礎施工設備、混凝土機械、道路施工與養護設備、骨料加工機械設備、鋼筋加工設備和模板、裝修和維護用設備、高處作業吊籃和擦窗機、其他施工中常用的機械與設備等);——土方機械(包括挖掘裝載機、推土機、自卸車、挖掘機、平地機、水平定向鉆機、回填壓實機、裝載機、吊管機、回轉式吊管機、壓路機、鏟運機、挖溝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建筑卷揚機;——升降工作平臺;——巖土鉆孔機、破碎器;——工業車輛;——盾構掘進機、隧道掘進機;——其他工程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運送人員、工具和材料到工作位置并在工作平臺上進行工作的所有類型和規格的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以下簡稱MEWP)的安全、檢查、維護與操作要求。該MEWP至少由可控的工作平臺、伸展結構和底盤組成。 本標準適用于MEWP的安全檢查、設備維護與操作。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采光排煙天窗的術語和定義、分類、代號和規格、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自然采光、排煙、通風天窗。
本標準規定了經過一定次數的啟閉循環后,門和窗的開啟部分機械耐久性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各種材料和啟閉系統的整樘門和整樘窗。本標準試驗涉及門窗框架、開啟構件(包括所有輔助構件)和必要的五金配件,包括啟閉裝置。但不包括任何附加的固定配件,如:插銷、撐擋,也不包括任何單獨安裝的限位裝置。本標準中的啟閉循環包括鉸鏈、撐桿、平衡裝置和其他的機械裝置等輔助構件的運動。
本標準規定了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分類、標記、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和標識。本標準適用于防護顆粒物和有毒有害氣體或蒸氣的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本標準不適用于燃燒、爆炸、缺氧環境及逃生用呼吸器。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懸吊工作平臺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主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具備行駛能力、采用吊籠運送作業人員到指定位置的移動式懸吊工作平臺(以下簡稱MSWP)。本標準不適用于:--擦窗機;--高處作業吊籃;--吊籠有垂直導向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
本標準界定了鎖具的通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民用鎖具。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服務機器人所產生的電磁騷擾電平的程序,規定了騷擾限值、測量方法、運行條件和結果的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在0 Hz~400 GHz的各類服務機器人,主要包括個人/家用服務機器人和公共服務機器人,未規定限值的頻段無需測量。特種機器人可以參照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動力驅動的、用于人員在其上工作的導架爬升式工作平臺(以下簡稱MCWP)的安全使用要求,包括安裝、拆卸、維護和全面檢查等。本標準適用于作業平臺通過驅動系統進行提升,并通過導架導向和移動的導架爬升式工作平臺。本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a) 由于操縱、安裝或拆卸、固定或移除不屬于MCWP部分的任何物料或設備過程中所引發的危險;b) 特定有害物料的處理;c) 運送人員和物料到達固定層站,例如GB 7588、EN 81-43及GB/T 25856定義的電梯和GB/T 10054.1、GB/T 26557定義的施工升降機;d) GB/T 25849定義的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MEWPs),GB/T 19154定義的擦窗機,GB/T 19155定義的高處作業吊籃,EN 1570定義的升降臺和GB 28755定義的簡易升降機。
本標準規定了舉升式升降工作平臺(以下簡稱舉升平臺)的運輸、移交、布置、操作、檢查和維護的要求,為舉升平臺的管理和安全使用提供了指導意見和建議。本標準適用于舉升平臺。本標準不適用于:——施工升降機;——電梯;——導架爬升式工作平臺;——擦窗機;——高處作業吊籃;——消防和救援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受腐蝕性介質作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腐蝕設計。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固體物料、桶裝(瓶裝)液體物料和氣體物料的全廠性倉庫及堆場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設計。本規范也適用于依托社會的倉庫和堆場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