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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赡苷也怀龆x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s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制品的標志及其尺寸、顏色、數量和設置的位置。有關標志處理方法或處理過程的規定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GB/T 19545的本部分規定了裝有手柄和支腳的肘拐杖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規定了肘拐杖的分離、靜載、疲勞和低溫等試驗方法。GB/T 19545的本部分也給出了安全、人體參數、性能、制造商提供信息(包括標志和標簽)的相關要求。本部分中要求和試驗方法基于制造商規定的大使用者體重下,肘拐杖在日常步行中擺動使用。GB/T 19545的本部分適用于使用者的體重不少于35 kg的肘拐杖。本部分不涉及支腳相對于行走表面摩擦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廢電器電子產品在收集、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過程的資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術要求和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廢電器電子產品:辦公設備及計算機產品、通信設備、視聽產品及廣播電視設備、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產品、儀器儀表及測量監控產品、電動工具及電線電纜共七大類,并包括構成這些產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見附錄A)。其他產品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池、照明器具及醫療電子電器設備等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利用品(也稱再生品)及再制造品(也稱再制造產品)通用要求及標識。本標準適用于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的生產和貿易活動,但不適用于汽車及其零部件的再制造品。
本標準為塑料廢棄物回收(包括再循環)標準和規范的制訂提供了指南。本標準為前消費品和后消費品(如附錄A中所示圖表)的塑料廢棄物回收提供了多種方式。本標準建立了在回收處理過程的所有步驟中都應考慮的質量要求,并且為材料標準、測試標準和產品規范提供通用建議。因此,在本標準中出現的處理階段、要求、建議和術語具有普遍適用性。
本標準規定了廢棄樂器的術語和定義、一般原則、分類、回收、拆解、貯存、回收利用、處理與處置。本標準適用于樂器產品、零件、部件和樂器包裝物。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可回收利用材料選擇的術語和定義、一般過程、基本要求和選擇方式。本標準適用于電子電氣產品(包括包裝物)材料的選擇,其他類型產品也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木塑制品綠色產品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要求、判定依據和判定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綠色木塑制品的產品評價。
本標準規定了托盤共用系統塑料平托盤的分類、要求及試驗方法、檢測規則、運輸、貯存、標志等。本標準適用于共用系統中的塑料平托盤。其他用途塑料平托盤也可參照使用。
本文件規定了再生塑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可追溯性文件。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熱塑性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等工藝制成的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還適用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片。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乙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乙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乙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1845.1規定的所有乙烯均聚物以及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和帶官能團的非烯烴單體質量分數不大于3%的乙烯共聚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乙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丙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丙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丙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丙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2546.1規定的所有丙烯均聚物和其他1-烯烴單體質量分數小于50%的丙烯共聚物以及上述聚合物質量分數不小于50%的共混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丙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乙烯和聚丙烯混合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ABS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顆粒。該ABS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12672—2009規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為連續相,與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數量的其他組份為分散相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本部分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ABS再生塑料。本部分不適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苯乙烯(PS)和抗沖擊聚苯乙烯(PS-I)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苯乙烯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抗沖擊聚苯乙烯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包含拉條、熱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藝)制成的抗沖擊聚苯乙烯再生塑料顆粒。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苯乙烯和其他樹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備的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抗沖擊聚苯乙烯和其他樹脂材料混合后加工制備的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廢棄的聚碳酸酯塑料為原料,經篩選、分類、清洗、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制成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顆粒,該聚碳酸酯再生塑料的基體為GB/T 35513.1規定的含碳酸和芳香族二酚化合物的熱塑性聚酯,聚酯可以是均聚物、共聚物或二者的混合物。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聚碳酸酯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碳酸酯和其他樹脂材料的混合再生塑料。
本文件規定了再生聚酰胺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可追溯性文件、檢驗規則、標志和隨行文件、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以可回收的廢棄聚酰胺為原料,經熔融、擠出、造粒等工藝制成的產品。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再生聚酰胺材料,也不適用于再生改性聚酰胺材料。
本文件規定了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再生塑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文件適用于以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包裝瓶為原料,經粉碎、篩選、分類、清洗獲得的片狀再生PET塑料材料(簡稱瓶片),或以PET塑料包裝瓶和/或其他PET制品再經熔融擠出造粒制成的顆粒狀PET再生塑料材料(簡稱粒料或切片)。本文件不適用于來自醫療廢棄物、農藥包裝等危險廢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再生塑料。本文件不適用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廢棄物的管理、處理和再生利用;不適用于已被污染或腐蝕的工程施工廢棄物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