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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鋅富集物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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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l7378的本部分規定了海水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對海水分析的樣品采集、貯存、運輸、測定結果計算等提出了技術規定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大洋、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可用于海洋環境監測,常規水質監測,近岸淺水區環境污染調查監測,以及海洋傾廢、疏浚物、赤潮和海洋污染事故的應急專項調查監測與海洋有關的海洋環境調查監測。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海底沉積物中58種成分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底沉積物中吸附水、化合水、三氧化二鐵(全鐵)、三氧化二鋁、氧化鉀、氧化鈣、氧化鎂、五氧化二磷、碳酸鈣、氯、砷、硒、汞、鋰、鈹、鈧、鈦、釩、鉻、錳、鈷、鎳、銅、鋅、鎵、銣、鍶、鉿、鋯、鈮、鉬、鎘、銻、銫、鋇、鑭、鈰、鐠、釹、釤、銪、釓、鋱、鏑、鈥、鉺、銩、鐿、镥、釔、鉭、鎢、鉈、鉛、鉍、釷、鈾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無汞鋅粉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證明書及合同內容等。本標準適用于以鋅為原料,添加In、Bi、Al、Ca等合金元素,經噴霧法、化學置換法、電解共沉積法、真空蒸發-冷凝法等方法制成的無汞鋅粉產品。該產品主要用于無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制造業。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企業含鐵塵泥界定、處置、回收及利用技術的技術路線、工藝設計、環境保護和評價等技術原則。本標準適用于鋼鐵企業在原料準備、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和軋鋼等工藝過程中產生塵泥的回收及利用,不包括冶金輔料塵泥、軋鋼含油泥和特種礦加工過程產生塵泥的回收及利用。其他行業含鐵塵泥回收及利用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硫酸、鹽酸、硝酸、燒堿、純堿、電石、無機磷、無機涂料和顏料、磷肥、氮肥和鉀肥、氫氧化鉀等無機化學產品及有色金屬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冶煉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節能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鉛鋅冶煉廠的工藝設計。工藝設計應由基本(初步)設計和詳細(施工圖)設計組成。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工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保護工程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伴生天然鈾、釷,且原礦、精礦、尾礦中單一核素比活度大于lBq/g的有色金屬礦產開發利用項目的輻射污染控制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水質檢驗方法的水溫、色度、pH、懸浮固體、易沉固體、總固體、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油、氰化物、總氰化物、硫化物、硫酸鹽、氟化物、揮發酚、苯胺類等62個項目的測定。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水質指標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無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用鋅粉(以下簡稱鋅粉)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t本標準適用于無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用鋅粉的生產、驗收和檢測。
本標準規定了高純鎵中銅、錳、鎂、礬、鈦等12種金屬雜質的等離子體光譜測定方法。
本規程的主題內容是多泥沙河流水環境樣品采集及預處理技術和方法。\t本規程適用于多泥沙河流水環境樣品的采集及預處理,不適用于生活污水、工礦廢水等含懸浮物的水環境樣品的采集及預處理。\t本規程的使用必須與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及評價方法相匹配。
本規程適用于水電工程地質勘察水質分析,亦可用于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地質勘察水質分析。
YS/T 441的本部分規定了鉛選礦冶煉部分金屬平衡管理的術語、管理職責、金屬平衡計算公式、金屬平衡表的編制方法及格式等。本部分適用于鉛及其附屬產品選礦冶煉生產企業。
YS/T 441的本部分規定了鋅選礦冶煉部分金屬平衡管理規范的術語、管理職責、金屬平衡計算公式、金屬平衡表的編制方法及格式等。本部分適用于鋅及其附屬產品選礦冶煉生產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四氧化三鈷中磁性異物鐵、鎳、鋅、鉻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四氧化三鈷中磁性異物鐵、鎳、鋅、鉻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1 g/t~5.0 g/t。
本標準規定了鋅冶煉用氧化鋅富集物(以下簡稱“氧化鋅”)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質量證明書以及訂貨單(或合同)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利用鋅浸出渣、煉鉛爐渣、電爐煉鋼煙塵、高爐瓦斯灰(泥)等含鋅物料經火法揮發富集加工生產的用于鋅冶煉的氧化鋅富集物。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