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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鋸切用原木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木材生產、加工、流通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三種試驗方法,即:方法A:使用褲形試樣;方法B:使用直角形試樣,割口或不割口;方法C:使用有割口的新月形試樣。撕裂強度值與試樣形狀、拉伸速度、試驗溫度和硫化橡膠的壓延效應有關。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氯酸鈉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氯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生產二氧化氯、亞氯酸鈉及高氯酸鹽、氯酸鹽,還用于除草劑、氧化劑、印染、冶金、造紙、皮革行業。
GB/T 1981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絕緣用漆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試驗。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兩類三種試驗方法,導則包括在每一種試驗方法中,本標準的導則可直接用于選擇合適的試驗方法,并在地震試驗應用。 本標準結合GB/T 2421一起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糧和成品糧,包括谷物、豆類、薯類等。本標準不適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帶電作業技術領域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與帶電作業相關的技術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其他標準物理試驗的橡膠試樣的制備、測量、標記、存放和調節的通用程序,以及用于試驗過程的首選條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試驗或材料或模擬特殊氣候環境的特定條件,也不包括用于產品試驗的特殊要求。 本標準同時規定了橡膠試樣和產品,從制成到試驗所需要的時間間隔。這些要求對提高試驗結果的再現性以及降低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的爭議是必要的。
本標準規定了男鞋、女鞋、童鞋、運動鞋和雨鞋的鞋楦尺寸。本標準適用于中國人群(成人和兒童)穿用的上述鞋類的鞋楦。
本標準規定了鞋植基本尺寸的人工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常規類型的鞋楦。
本標準規定了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木家具產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程序、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金屬材料為主體結構的金屬家具產品。其他有金屬材料構件的家具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桌、椅、凳類家具的主要尺寸。本標準適用于雙柜桌、單柜桌、梳妝桌(梳妝臺)、單層桌、扶手椅、靠背椅、折疊椅、長方凳、方凳、圓凳的設計和生產,其他桌、椅、凳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柜類家具的代號、主要尺寸。本標準適用于衣柜、床頭柜、書柜、文件柜的設計和生產,其他柜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床類家具的術語和定義、代號、主要尺寸。本標準適用于成年人用的單層床和雙層床的設計和生產,其他床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警告:本標準的應用可能涉及到某些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并未對與此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都提出建議。用戶在使用本標準前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安全和保護措施,并明確其受限制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石油產品傾點的方向。同時也敘述了測定燃料油、重質潤滑油基礎油和含有殘渣燃料組分的產品下傾點(參見6.10)的試驗步驟。
除以下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增加:本部分適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機、草坪修邊機,其具有非金屬纖維繩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轉的非金屬切割器件,分別以不大于10 J的動能,由站立的操作者進行割草作業,它們的額定電壓交流不大于250 V或直流不大于75 V。本部分不適用于:——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帶收集裝置的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自進型草坪修整機和草坪修邊機。
本標準規定了在船舶布置圖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號。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布置圖中元件符號的表示。本標準中的符號按1:100的比例繪制。若布置圖按1:50或1:200的比例繪制,各個符號應按相應比例放大或縮小。所有符號應按其所表示設備的尺寸和比例來繪制。在2·1、3·1和4·1中規定的基本符號應與其他符號組合使用。組合實例見各符號表。本標準中未提及的各種特殊設備和機器等可用與其實際形狀相似的符號表示,且在說明圖例上注明編號予以區別。 表中規定的符號分類如下: a)艙壁(圍壁)和艙壁孔; b)艙室家具; c)衛生設備; d)廚房和洗衣間; e)修理間; f)航行設備等; g)甲板設備; h)梯、舷墻等; i)艙口和艙口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