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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包鋁圓繞組線 130級聚酯漆包鋁圓線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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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20、保證扭矩為Ⅰ級(適用于鋼、鐵或不銹鋼)或Ⅱ級(適用于黃銅),用鋼、可鍛鑄鐵、不銹鋼或黃銅制成的兩翼為長方形的蝶形螺母。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0、保證扭矩為Ⅱ級(A型)或Ⅲ級(B型),用鋼板沖壓制成的A型(高型)或B型(低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0、保證扭矩為Ⅱ級、用鋅合金壓鑄制成的蝶形螺母。
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6~M64,性能等級為8.8、10.9、12.9、A2-50、A2-70、A3-50、A3-70、A4-50、A4-70、A5-50、A5-70、CU2和CU3,產品等級為A級的內六角圓柱頭螺釘。螺釘的參考質量見附錄A。如需其他技術要求,應從現行標準(如GB\\T 196、GB\\T 3106、GB\\T 3098.1、GB\\T 3098.6、GB\\T 3098.10和GB\\T 3103.1)中選擇。
GB/T 70的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6、性能等級為08.8、010.9、012.9、012.9、A2-070、A2-080、A3-070、A3-080、A4-070、A4-080、A5-070和A5-080級、產品等級為A級,按表3降低承載能力的內六角平圓頭螺釘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標記。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內六角扳手擰入機體內螺紋的內六角平圓頭螺釘。
GB/T 70的本部分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3~M16、性能等級為08.8、010.9級、產品等級為A級,按表3降低承載能力的內六角平圓頭凸緣螺釘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標記。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內六角扳手擰人機體內螺紋的內六角平圓頭凸緣螺釘。
本標準規定了開槽錐端緊定螺釘的型式尺寸、技術條件和標記。本標準適用于螺紋規格為M1.2~M12、產品等級為A級的開槽錐端緊定螺釘。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6~M24,性能等級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產品等級為A級的內六角平端緊定螺釘。 如需其他技術要求,應從現行標準(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選擇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6~M24,性能等級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產品等級為A級的內六角錐端緊定螺釘。 如需其他技術要求,應從現行標準(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選擇
本標準規定了螺紋規格為M1.6~M24,性能等級為45H、A1-12H、A2-21H、A3-21H、A4- 21H、A5-21H、CU2、CU3和AL4,產品等級為A級的內六角圓柱端緊定螺釘。 如需其他技術要求,應從現行標準(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選擇
本標準規定了坑木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與材積計量。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礦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本標準規定了原木產品檢驗的尺寸檢量、材質評定、檢量工具、原木標志、原木材積計算。本標準適用于原木生產、流通、使用、監督檢驗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包裝圖示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分類圖形、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
本標準規定了鋁酸鹽水泥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與使用等。本標準適用于鋁酸鹽水泥。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的熱酸腐蝕法、冷酸腐蝕法(含枝晶腐蝕法)及電解腐蝕法。本標準適用于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的酸蝕檢驗。其他材料的酸蝕檢驗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方法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經蒸發和熱解后留下的殘炭量,以提供石油產品相對生焦傾向的指標。 本方法一般用于在常壓蒸餾時易部分分解、相對地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對含有能生灰組分的石油產品(用GB508《石油產品灰分測定法》測定)則會得到殘炭值偏高的結果,誤差的大小取決于所生成灰分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