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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完整水表和作為獨立單元的水表測量傳感器(包括流量或體積檢測元件)以及計算器(包括指示裝置)的試驗要求。本部分適用于GB/T 778.1定義的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的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本部分給出了水表型式評價試驗和首次檢定試驗的詳細試驗程序、試驗原則、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如果法規有要求,本部分也適用于輔助裝置。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大型試件整體吹砂塵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2423.37中方法難以完成的大型試驗件的砂塵試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產品:風力發電設備、沙漠地區太陽能發電設備、交通工具和戶外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方法需參考GB/T 2423.37—2006。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
GB/T 4835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X和γ輻射產生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和/或定向劑量當量(率)的劑量當量(率)儀和/或監測儀(按ICRU 47號報告的建議)、本部分僅適用于在工作場所和環境中使用的便攜式測量儀和監測儀、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輻射產生的劑量當量或劑量當量率的儀器,劑量范圍為0.01 μSv~10 Sv,劑量率范圍為0.01 μSv 、 h<上標-1>~10 Sv 、h<上標-1> ,表1給出了能量范圍、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劑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計算器的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包括: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計算器(以下簡稱計算器),并作為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GB/T 7676的本部分規定了直接作用模擬指示電測量儀表及其附件的通用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為使試驗更簡單和/或更準確,這些推薦試驗方法并沒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或特殊的試驗裝置。本部分適用于直接作用模擬指示的電測量指示儀表,如:——電流表和電壓表;——功率表和無功功率表;——指針式和振簧式頻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數表和同步指示器;——電阻表(阻抗表)和電導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儀表。本部分也適用于某些與上述儀表連同使用的有限可互換附件或可互換附件,如:——分流器;——串聯電阻器和阻抗器;——霍爾電流傳感器;——霍爾電壓傳感器;——電子變換器。
本標準根據GB/T 8566-2001《信息技術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的規定,主要對軟件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應編制的主要文檔及其編制的內容、格式規定了基本要求。 本標準原則上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軟件產品的開發過程和管理過程。 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標準進行適當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檔類型,也可對規范的內容作適當剪裁)。軟件文檔從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為軟件的用戶需要的用戶文檔和開發方在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內部文檔(開發文檔)兩類。供方應提供的文檔的類型和規模,有軟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核儀器環境條件的分級、分類、分組、嚴酷等級和環境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核儀器、同位素與輻射應用核儀器、放射性探礦與選礦核儀器、醫用核儀器、核反應堆儀器和輻射防護儀器。 本標準規定的核儀器環境條件的分組和試驗方法是制定核儀器產品標準和有關文件中的環境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依據。 核儀器在規定環境條件下的性能要求不屬本標準范圍,由有關產品標準規定。 超出本標準規定的應用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應由用戶和廠家根據有關的產品標準協商解決。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電廠安全級(1E級)核儀器。 不能進行整機試驗的設備,可分別進行分體試驗。
本標準為協調現有的和未來OSI管理標準的制定而建立了一個框架,同時為這些標準提供參考。 本標準 a)定義了OSI管理的術語,描述了OSI管理的概念; b)給出了OSI管理結構以及OSI管理目標的概述和由OSI管理所提供的設施的概述; c)描述了OSI管理活動。 本標準并沒有為OSI管理規定服務或協議,它既不是系統的實現規范,也不是評估實現一致性的基礎。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臺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臺式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的設計和制造。其他類型的服務器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本標準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的應用環境條件及其嚴酷等級和環境參數,并給出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核輻射探測器和探測器部件(以下統稱探測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探測器外部火災、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測量儀器(以下簡稱產品)可靠性試驗的基本要求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失效規律服從指數分布的產品的可靠性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噪聲發生器術語和定義、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檢驗規則和包裝運輸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通用噪聲發生器。
本標準規定了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15089規定的M<下標2>、M<下標3>及N類機動車輛和O類掛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車輛:--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的車輛;--不能與設計車速超過25 km/h的機動車輛掛接的掛車。
本標準規定了碘化鈉(鉈)閃爍體和碘化鈉(鉈)閃爍探測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隨行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X和γ射線的碘化鈉(鉈)閃爍體和碘化鈉(鉈)閃爍探測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應用(例如CT用)的碘化鈉(鉈)閃爍體和碘化鈉(鉈)閃爍探測器。
本標準規定了裝備防抱制動系統的車輛所要求的制動性能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裝備防抱制動系統的M、N類汽車和O類掛車。
本標準規定了遠動終端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設備供應和保證期限。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遠動終端設備(以下簡稱為設備),變電站、電廠測控單元和數據轉發設備也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