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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確定不問斷電源設備(UPS)性能的方法和試驗要求。適用于直流環節有電儲能裝置的電子間接交流變流系統。本部分涉及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基本功能是確保交流電源的連續供電。不間斷電源設備也可用于改善電源的質量,使其保持在預定的特性范圍之內。本部分適用于功率從不足100 W到數兆瓦,能滿足用戶對不同負載類型、供電連續性和供電質量要求之各種型式UPS。本部分適用于下列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a)輸出單相或三相固定頻率交流電壓; b) 直流環節有儲能裝置,另有規定者例外; c)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 d)可為移動式、靜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裝的設備。本部分還包括規定了所有電力轉換開關的形式,這些開關總是與UPS的輸出相關,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構成部分。 這些開關包括斷路器、旁路開關、隔離開關、負載轉換開關和互連開關。它們與UPS的其他功能單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負載電力的連續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規的主配電板、整流器輸入開關或直流開關(例如用于蓄電池,整流器輸出或逆變器輸入等的開關),也不適用于基于旋轉電機的UPS。 注1:本部分考慮到市場上UPS額定值在本部分范圍之內的大多數用途,都與信息技術設備相關。 按現行技術,UPS大部分的負載設備是屬非線性負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可容忍非正弦電壓,UPS輸出額定值都規定 與線性和非線性負載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應予聲明。 在本部分范圍內,基于試驗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線性負載,或由制造廠的補充說明確認。 注2:對于非正弦輸出電壓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薦的儲能時間之外,應得到負載設備制造廠商的認可。 注3:對于輸出頻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運行性能標準應由制造廠商和購買者協商確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運行性能來定義完整的不間斷電源設備,而不是各UPS功能單元。單獨的UPS功能單元按 附錄l給出的IEC標準書目的規定,就其應用而言,都不能與本部分相矛盾。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優先電源(PPS)和優先電源與安全級(1E級)電力系統、開頭站、輸電系統以及替代交流電源(AAC)接口的設計準則。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優先電源。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GB/T 19115的本部分規定了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試驗目的、試驗條件、試驗準備和試驗方法、檢驗標準。本部分適用于風力發電和光伏混合的離網型與并網型系統,且風輪掃掠面積小于200 m<上標2>且輸出電壓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風力發電系統或其風光互補發電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在艇體長度不大于24 m小艇上所用的額定電壓不高于直流50 V的超低壓直流電氣系統的設計、制造和安裝要求。本標準不涉及由發動機制造廠提供的發動機的接線。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術》的本部分規定了安裝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機(以下簡稱“加油機”)的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以及試驗和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加油站的加油機,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給車輛、船只、輕型飛機或給移動式罐體容器添加液體燃油,且用于在-20 ℃~+40 ℃環境下使用或貯藏液體燃油。本部分涉及加油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預見的狀況下使用時,與這些設備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程度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沒有對噪音以及與運輸、安裝有關的危險作出規定。本部分不包括對計量方式的要求。本部分不考慮油氣回收率。本部分未考慮ⅡA類之外的其他燃油。
本部分適用于便攜式的、輸出直流電壓不超過60V、輸出功率不超過240W的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微型燃料電池動力單元和燃料容器。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若輸出電壓超出該限制,則參考IEC 62282-5-1。本部分中的產品不適用于GB 2900.35-2008第3章所定義的危險場所。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太陽能光伏照明用電子控制裝置(以下簡稱“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自動控制太陽電池組件向蓄電池充電、蓄電池向光源放電以及對光源進行光控和時控的電子控制裝置,此產品應與太陽能光伏照明用直流燈配套工作。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在相對濕度≤93%(無凝露)和環境溫度-5℃~+40℃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
GB/T 27664的本部分規定了A型脈沖式模擬和數字式超聲檢測儀電性能的檢驗方法和驗收標準。本部分適用于手動式、采用工作在0.5MHz~15MHz中心頻率范圍內的單探頭或雙探頭的超聲檢測儀。本部分的部分檢驗方法和驗收標準適用于自動檢測系統中的超聲檢測儀。本部分不適用連續被工作的超聲檢測儀和超聲測厚儀。
本標準規定了小船電氣系統的設計、建造、安裝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內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長不大于50m或總登記噸不超過500GRT的小船。本標準不適用于僅用蓄電池為發動機啟動和航行燈供電的小船,該蓄電池是由船內或船外驅動發動機的交流發電機充電。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單獨或組合的直流和交流電氣系統:a)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直流系統;b)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單相交流系統;c)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的三相交流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單體鋰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性能試驗、命名、標志、尺寸和其他要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采購方和使用者提供一套鋰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標準,用以評價不同制造商提供的鋰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性能。本標準規定了低的性能要求和標準的測試方法,以及向使用者出具的測試結果。因此,使用者能夠通過標明的技術參數確定商品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性能,從而能夠選擇適合其預期用途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各種電化學體系的鋰蓄電池和蓄電池組,每一個電化學對在放電過程中具有特定的放電電壓范圍以及典型的標稱電壓和放電終止電壓。鋰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使用者可以向制造商咨詢。
本標準規定了在選擇與使用轉換開關電器(TSE)時應注重的產品性能、技術參數及結構形式,以及使用中的環境條件。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上標1)>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TSE的選擇和使用。TSE用于兩路電源間的轉換,保障對負載的連續供電,在TSE轉換期間允許短時間中斷<上標2)>對負載的供電。TSE也可用于負載間的轉換。
本標準規定了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變槳距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水平軸(三葉風輪)風力發電機組用變槳距系統,變槳距的驅動方式為液壓驅動方式或電動驅動方式。
本標準規定了旅客列車DC600V供電系統及部件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牽引的DC600V供電制式旅客列車及動力集中動車組。本標準也適用于內燃牽引的DC600V供電制式旅客列車及動力集中動車組(供電輔助發電機組除外)。動力分散動車組可參照執行。
GB/T 3457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體式電池包、整體式電池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大標稱電壓為直流75 V的電池包。本部分不適用于:——由使用者安裝使用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鉛酸蓄電池;——鋰金屬類型電池包、電池組;——充電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