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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蓄電池組及充電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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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原電池和蓄電池領域的一般術語。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移動電話用鋰離子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及蓄電池組(以下簡稱電池組)。其他移動通信終端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界定了電動汽車相關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整車、驅動電機系統、可充電儲能系統及充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變槳距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水平軸(三葉風輪)風力發電機組用變槳距系統,變槳距的驅動方式為液壓驅動方式或電動驅動方式。
GB/T 34570的本部分規定了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體式電池包、整體式電池組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大標稱電壓為直流75 V的電池包。本部分不適用于:——由使用者安裝使用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鉛酸蓄電池;——鋰金屬類型電池包、電池組;——充電器的安全。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的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充電器。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用車載充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一般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
GA/T 947的本部分規定了執法記錄儀的術語和定義、分級與產品編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執法記錄儀的設計、制造和檢驗。其他視音頻記錄儀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物聯網防盜終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物聯網防盜終端的設計、制造和檢驗等。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以下簡稱“鋰電草坪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和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其他非鋰離子電池動力源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以下簡稱“鋰電綠籬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及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單人操作的、由一個或多個線性往復切割器件對綠籬和灌木進行修剪切割作業的綠籬修剪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帶旋轉刀片的鋰電綠籬機;——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便攜式割灌機和割草機(以下簡稱“鋰電割灌機”和“鋰電割草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和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鋰電割灌機和鋰電割草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剪刀型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自進型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切割器件控制器件與切割頭之間小于600 mm距離的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電動割灌機和割草機;——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鏈鋸(以下簡稱“鋰電鏈鋸”)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和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由單人操作對樹枝、木材及類似材料進行鋸切作業的手持式鏈鋸。本標準不適用于:——單手操作和/或在樹上等高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鋰電鏈鋸;——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手持式鏈鋸;——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電鏈鋸。
本標準規定了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帶粉碎或不帶粉碎功能的便攜式吹、吸及吹吸風機(以下簡稱“鋰電吹吸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和處理。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 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組或電池包供電的便攜式園林用吹、吸及吹吸風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吹吸機;——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吹吸機。
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及其充電器的術語、定義、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GB 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組(以下簡稱“電池組或電池”)以及其所用充電器。
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的術語、定義、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適用于GB 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簡稱“電池組或電池”)以及其所用充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以下簡稱快遞三輪車)的產品分類及編碼、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廂體要求、外觀要求和裝配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專門從事快件收寄和投遞服務的電動三輪車的生產和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數字式甲烷檢測報警礦燈(以下簡稱報警礦燈)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在煤礦井下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采用載體催化原理,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時聲光報警功能的礦燈。
本標準規定800MHz/2GHz cdma2000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高速分組數據(HRPD)(第一階段)接入終端(AT)的功能、各層性能、可靠性、待機和通話時間、卡接口、電磁兼容、比吸收率、電源和充電器以及外觀包裝和裝配等方面的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支持UIM卡(機卡分離)及不支持UIM卡(機卡一體)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組數據(HRPD)(第一階段)接入終端;對于支持UIM卡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組數據(HRPD)(第一階段)接入終端,所有項目均適用;對于不支持UIM卡的800MHz/2GHz cdma2000高速分組數據(HRPD)(第一階段)接入終端,涉及到UIM卡及UIM卡接口測試的項目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