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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以下簡稱軸承)及其分部件代號的編制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軸承。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目前尚無合適標準可用的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14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小功率內燃機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道路車輛、船舶、農用拖拉機和林業機械、工程機械、發電機組、排灌機械用中小功率內燃機(以下簡稱內燃機),其他中小功率內燃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車的技術要求、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內燃機車用柴油機分類、柴油機工作過程、柴油機的動力、經濟指標及使用性能、柴油機試驗及柴油機的主要零部件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內燃機車用柴油機。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電氣裝置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騎摩托車用火花點火式發動機在臺架上進行性能試驗、可靠性試驗和耐久性試驗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用火花點火式發動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泵、包括無動力消防泵、消防泵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等。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以清水、泡沫滅火劑或泡沫溶液為主要滅火劑的消防泵。
GB/T 6809的本部分界定了與往復式內燃機點火系統有關的術語。ISO 2710-1給出了往復式內燃機的分類,并界定了這些內燃機及其特性的基本術語和定義。在本部分中,術語分類如下:a) 點火系統類型;b) 傳統點火系統;c) 電子點火系統;d) 計算機控制點火系統;e) 點火系統參數。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本文件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RIC)氣體和顆粒排放物的試驗臺測量方法,該方法對于確定每個廢氣污染物的加權值是必要的。發動機負荷和轉速的各種組合反映了發動機的不同用途(見ISO 8178-4)。本文件適用于移動、運輸和固定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主要用于道路行駛的車用發動機。本文件適用于諸如土方機械、發電機組和其他用途的發動機。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往復式內燃機穩態和瞬態工況下氣體和顆粒排放物的現場測試和評定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需要在現場測量或不可能在試驗臺條件下測量以及不能使用試驗臺測量結果的非道路用車輛、船舶動力裝置、發電機組、軌道牽引或類似用途的往復式內燃機。對再制造后的非道路車用發動機的在檢驗或再認證,好在車外按照相應用途的負荷使用諸如測功器或負載排等測量裝置進行測試,但在用合規性則可能要在車輛上進行測試。本方法可用于新產品發動機、在用發動機或再制造發動機的現場合規性測試或認證,也適用于非道路用車輛的在用合規性測試。本部分也可以對照GB/T 8190.4所測試驗臺結果進行確認,但應考慮發動機運轉參數在試驗室條件與現場條件下的差異以及在現場條件下排放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對有附加要求(例如職業衛生和安全條例、電廠規程等)的機械設備用發動機,可另行設定實驗條件和專項評定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按GB/T 8190.4所述排放試驗循環進行排放測量所推薦使用的燃料。本部分適用于移動、運輸和固定裝置用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主要為道路設計的車用發動機。本部分也適用于諸如土方機械、發電機組等其他用途的發動機。
GB/T 819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試驗臺上評定壓燃式發動機排氣煙度的試驗循環和測試規程。對于瞬態煙度試驗循環應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煙度計測量煙度。本部分旨在規定煙度試驗循環以及測量和分析煙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測量煙度的詳細規定見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規定的試驗規程和測量方法適用于往復式內燃機。但每種用途的發動機只能使用本部分規定的一種試驗循環進行評定。附錄A、附錄B、附錄E和附錄F各包含一種只適合于該附錄范圍所列特定用途的發動機。附錄中規定的煙度試驗循環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發動機和機械類型。對于某些非道路用發動機,必需進行現場煙度試驗而不必進行試驗臺煙度試驗。對于有附加要求(如職業健康和安全法規)的機械所用發動機,可能需要附加試驗條件和專用評價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重型軌道車的使用條件、型號與功率系列、一般要求、整機牽引運行性能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設備與事故預防裝置、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1435mm標準軌距,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重型軌道車的設計、制造和檢驗。重型軌道車柴油機單機大裝車功率一般為1000kW以下。非標準軌距的重型軌道車,除在設計任務書中說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為供需雙方洽談采購輕型燃氣輪機及輔助設備提供性能、環境、安全、燃料及其他方面的技術資料。本標準適用于發電和機械驅動用的開式循環的輕型燃氣輪機,是供需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15089規定的M<下標2>、M<下標3>及N類機動車輛和O類掛車。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車輛:--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的車輛;--不能與設計車速超過25 km/h的機動車輛掛接的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