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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GB/T 1796的本部分規定了輪胎氣門芯(以下簡稱氣門芯)的型號標記,結構型式,零件材料,螺紋,外觀,扭矩,密封性,其他性能,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乘用車、載重汽車、工業車輛、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車和力車輪胎氣門嘴用氣門芯。本部分不適用于航空輪胎氣門嘴用氣門芯。
警告:使用本標準可能會涉及到危險的材料、操作和設備,但本標準無意提出所有與使用有關的安全問題,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操作前建立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確定相關規章的適用性。本標準規定了使用密度計、U型振動管和比重瓶測定液體石油化工產品密度的三種試驗方法。試驗方法A-密度計法: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易流動的透明液體的密度,對于不易流動的黏稠液體,可使用恒溫浴,在高于室溫的情況下測定密度。本方法也能用于不透明液體的密度測量,但讀數方法不同于透明液體。試驗方法B-U型振動管法:本方法適用于在試驗溫度和試驗壓力下可處理為單相液體的石油化工產品;本方法適用于任何蒸氣壓的液體,但要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樣品在處理和測定期間始終為單相,同時沒有輕組分的損失以及組成和密度的改變。試驗方法C-比重瓶法:本方法適用于在試驗溫度和試驗壓力下可處理為液體的石油化工產品的密度測量。其中的毛細管塞比重瓶不適用于初餾點低于40℃的液體;帶刻度雙毛細管比重瓶適用于除較黏稠產品以外所有液體石油化工產品密度的精確測量,而且特別適用于只有少量樣品的液體,但限于試驗溫度下運動黏度不超過50mm<上標 2>/s的液體。
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標準規定了耐火纖維及制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分級、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耐火纖維棉、氈、毯及模塊、板及異型硬制品、紙和紡織品等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車輛或其他各種軌道車輛內部噪聲級和頻譜的測量條件,以便獲得可再現和可比較的測量結果。但不包括運行中的軌道維護車輛。本標準適用于:—型式試驗;—周期性監督檢驗;—常規噪聲測試。結果可用于:—表征這些車輛的內部噪聲;—比較特定軌道路段不同車輛的內部噪聲。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一般為工程級(2級,準確度為±2dB),其中加速或減速測試規定的方法為簡易級。按GB/T 19052的規定,工程級是作為噪聲公示優先采用的等級。本標準描述了諸如啟動、加速、減速和定置等不同運行條件下的測試。所選運行條件有相關授權機構或列車所屬單位或運行單位決定,不要求在所有條件下進行測試。本標準不涉及次聲和語言信息可懂度。
本標準規定了整鞋或鞋底防滑性能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整鞋和鞋底。本標準不適用于有鞋釘、金屬釘或類似結構的鞋。
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走行裝置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電氣裝置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 4706.1—1998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適用于由步行控制、市電驅動的草坪松土機和松砂機的安全。該類工具以旋轉刀具修理草坪,例如通過耙除青草、茅草和苔蘚,或垂直鏟入草坪內來更新草坪。這類松土機主要供住宅及周圍使用或作類似用途,其額定電壓不大于單項250V。 本部分不適用于步行控制的電動割草機(IEC 60335-2-77)、步行式和手持式割草機和草坪修邊機(IEC 60335-2-91)、草坪切邊機、連枷型割草機、鐮刀型割草機和農用割草機。 本部分一般不考慮: ——無人照看的幼兒或體弱人員使用的器具; ——供兒童玩耍的器具的情況。
IEC 60335-1這一章的內容改換為: 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供住宅周圍使用的或類似用途的步行控制電動割草機的安全,包括滾筒式割草機或轉盤式割草機,其額定電壓不超過單相250V。 本部分的要求不考慮切割裝置為一根或多根非金屬纖維繩,或一個或多個非金屬切割元件,且其主軸是安裝在一般作繞圓心旋轉的驅動裝置上的轉盤式割草機。這些切割裝置是靠離心力來進行切割的,單個切割裝置的動能不超過10J,并且切割裝置不能用由制造商提供的金屬或其他剛性材料制成的相同器件進行替換。 本部分一般不考慮: ——兒童或體弱者在沒有監管的條件下使用器具的情況。 ——兒童用器具進行玩耍的情況。
本標準規定消聲器測量方法和要求。包括實驗室測量和現場測量方法。 測量的量主要為消聲器的插入損失,也可測定下列量: --氣流噪聲聲功率級; --消聲器壓力損失和阻力系數。 本標準適用于以阻性為主的管道消聲器。
本標準規定了貝類中麻痹性貝類毒素測定的小鼠生物法,酶聯免疫吸附方法,液相色譜法和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本標準適用于牡蠣、扇貝等貝類及其制品中麻痹性貝類毒素的檢測。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GB/T 6113的本部分規定了30 MHz~1 000 MHz頻段范圍內使用吸收鉗測量騷擾功率的方法。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制冷劑的編號表示方法,根據毒性和可燃性數據對制冷劑進行安全分類的方法,以及確定制冷劑濃度限值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制冷空調設備及裝置使用的制冷劑。
本標準規定了鍛造、沖壓、軋制、擠壓、鐓鍛、拉拔、旋壓及其他成形工藝、鍛造工模具、鍛壓機器以及成形前后相關工序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界定了模具的常用術語。由通用術語和沖模、塑料模、壓鑄模、鍛模、粉末冶金模、拉制模、擠壓模、輥壓模、玻璃模、橡膠模、陶瓷模、鑄造模等術語組成。本標準適用于模具常用術語的理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