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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定義了用于塑料工業中的術語。當術語有一個或多個同義詞時,同義術語跟隨在優選的術語之后。進而以正確的字母排序詳細地列出同義詞。不贊成的術語用“不贊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義或沒有指明定義時,在其術語后面利用一個符號→。縮略符號“cf.”(參見)指明使用者可以參見其他術語(不是同義詞)、定義或以下述的符號對該術語所含信息進行注解。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的通用術語。包括絕緣材料與系統的電性能、物理性能、化學性能、材料工藝、特定絕緣產品等術語。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絕緣固體、液體和氣體。
本標準規定了耐火纖維及制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分級、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質量證明書。本標準適用于耐火纖維棉、氈、毯及模塊、板及異型硬制品、紙和紡織品等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纖維增強塑料即聚合物基纖維復合材料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修訂標準,編寫書刊及有關技術文件等。
GB/T 4122的本部分規定了包裝通用術語及機械、防護、材料與容器、檢驗與試驗、印刷、包裝與環境等基礎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包裝及與包裝相關的領域。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GB 4793的本部分適用于下述各類型的手持和手操探頭組件,以及用、工業過程用、教育用相關附件。這些探頭組件用來作為一種電氣現象與試驗或測量設備之間的接口。它們可以被固定地安裝在設備上,也可以是設備的可拆卸附件。a)低壓和高壓非衰減探頭組件(A型):非衰減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額定電壓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63kV。它們既不包含有源元件,也不具備分壓功能或信號調節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斷器之類的無源非衰減元件。b)高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B型):衰減或分壓式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二次電壓的額定值高于1kv,但不超過63kV。分壓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c)低壓衰減或分壓探頭組件(C 型):衰減、分壓或其他信號調節探頭組件直接接入的電壓額定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過1kV交流有效值或1.5kV直流值。信號調節功能可以全部在探頭組件內實現,或在與本探頭組件一同使用的試驗或測量設備中部分地實現。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T 7690的本部分規定了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或其他增強纖維紗線捻度的測定方法。本方法適用于單紗(一次加捻)、合股紗或纜線(二次或多次加捻)。對于合股紗和纜線,本方法通常僅適用于終捻的測定。本方法適用于卷繞紗。如果試樣為經軸紗(經紗)或從織物中抽取的紗,則測試結果僅作為狀態指示。本方法不適用于定長纖維制品。
GB/T 7690的本部分規定了玻璃纖維產品中纖維平均直徑(即實際直徑的平均值)的兩種測試方法,即縱向法和橫截面法。本方法適用于玻璃纖維制品中的定長纖維或連續纖維。不得將平均直徑與公稱直徑相混淆,公稱直徑是用來命名紗線和其構成材料的,是與平均直徑相關的修約成整數的數值。
GB/T 9914的本部分規定了玻璃纖維、碳纖維和芳綸纖維制品含水率的測定方法。本方法適用于連續纖維紗、定長纖維紗、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氈、織物和其他形式的增強制品。
GB/T 9914的本部分規定了玻璃纖維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方法適用于連續纖維紗、定長纖維紗、無捻粗紗、短切原絲、磨碎纖維、織物、短切原絲氈、連續原絲氈及其他形式的增強制品。
GB/T 9914的本部分規定了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制品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方法。本方法適用于氈(短切原絲氈、連續原絲氈)和織物。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真空淬火爐產品的各項要求,包括品種規格、技術性能及其訂購和供貨等。本部分適用于按4.1,5.1和5.2設計、主要用于金屬材料在真空狀態下進行氣淬和油淬的臥式真空電阻爐。高壓真空淬火爐、高流率真空淬火爐、水溶液真空淬火爐、立式真空淬火爐、真空滲碳淬火爐等的企業產品標準可參照本部分制定。其技術性能除另有規定或供需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滿足本部分5.3的要求。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對真空熱處理和釬焊爐產品(以下簡稱真空爐)的各項要求,包括品種規格、技術要求及其訂貨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按4.1、5.1和5.2設計,主要用于金屬材料在真空狀態下進行氣淬、回火、退火、正火、燒結、釬焊等處理的真空電阻爐。本部分的技術要求也適用于外熱式、不具備氣冷系統的內熱式、加壓氣淬等用的真空電阻爐。
本標準規定了供生產和使用部門選擇的紙張包裝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不同運輸方法運輸的平紙板、卷筒紙、盤紙的包裝和標志。
本標準規定了絕熱用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設備及管道上使用的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本標準不適用于在建筑物圍護結構、建筑構件和地板中使用的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的空氣調節(簡稱空調)與通風的設計參數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上民用船舶起居處所及報房的空調與通風。
本部分規定了濕熱環境用機械產品的氣候防護類型及使用環境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防護要求。本部分未作規定及說明者,應按產品的有關標準規定。 本部分適用于GB/T 4797.1-2005規定的\"濕熱\"氣候區使用的一般用途機械產品。產品大類包括農機具、內燃機、工程機械、礦山機械、重型機械、起重運輸機械、石化通用機械、電工產品、儀器儀表、機床工具、通用零部件等。 對于在局部氣候條件符合本部分規定的場所中使用的產品,本部分的技術要求可同樣適用。 本部分不適用于濕熱地區中存在化學腐蝕介質、爆炸危險介質及海洋、船舶、礦井等特殊環境條件下使用的產品。
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腐蝕環境用機械產品的防護類型及使用環境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在GB/T 14092.5中規定的環境條件使用的一般用途機械工業產品。產品大類包括內燃機、工程機械、重型機械、起重運輸機械、石油通用機械、電工產品、儀器儀表、機床工具、通用零部件等。 本部分不適用于環境中存在爆炸性介質及海洋、船舶、礦井、核輻射等特殊環境條件下使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