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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纜及相關的專用術語和定義。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GB/T 5013的本部分給出了GB/T 5013的所有部分規定的而沒有包括在GB/T 2951 中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詳細規定了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扁形和圓形電梯電纜和撓性連接用電纜的技術要求。
GB/T 5023的本部分詳細規定了額定電壓300/50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屏蔽和非屏蔽絕緣控制電纜的技術要求。所有電纜應符合GB/T 5023.1規定的相應要求,并且各種型號電纜應分別符合本部分規定的特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測量或直接探測發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測量儀和監測儀,其至少包括: —探測裝置(包括計數管、閃爍探測器或半導體探測器等),它可以固定連接或由軟電纜連接,或者組成一單獨的裝置; —測量裝置 一些測量儀和監測儀由探測裝置和測量裝置組成,在能將探測裝置與儀器分開的情況下,可單獨使用探測裝置。為了滿足本標準,要求所有包括探測裝置和測量裝置的儀器符合本標準要求,或探測裝置和測量裝置分別符合本標準相關部分要求 注:對于后一種使用方式經證明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斷其他特殊儀器的組合配置也符合標準。后一種使用方式,允許用戶使用不同制造廠生產的裝置進行組合配置 本標準適用于: —a表面污染測量儀; —a表面污染監測儀; —β表面污染測量儀; —β表面污染監測儀; —a/β表面污染測量儀; —a/β表面污染監測儀。 后兩種設備能夠同時確定a和β污染,并分別顯示測量結果: —a(β,a/β)表面污染測量儀:包括一個或多個輻射探測器和相關裝置或基本功能單元。在檢查表面污染時,用來測量a(β、a/β)表面發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監測儀。 本標準也適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儀器和為測量特殊性質表面而設計的儀器。但標準的某些要求需根據這些儀器的特殊要求進行修改或補充 如果一個儀器能實現多種功能,則儀器需滿足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儀器以一種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則儀器需滿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盡可能滿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測量或探測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輻射監測儀或測量儀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定標準要求和給出一些適用方法的實例,還規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試驗條件和方法、輻射特性、電氣安全、環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測量儀和監測儀的合格證書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包括以協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過36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覆蓋了作為再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于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 本部分所覆蓋的電氣設備是從電源到機械電氣設備的連接點處開始的(見5.1)。 本部分是一個應用標準,不限制或約束技術進步。它不包括所有技術要求(如保護、聯鎖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或規則為保障人身免受非電氣傷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種類型機械對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體適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義的機械。(附錄A列出的機械,其電氣設備屬本部分范圍) 下述機械的電氣設備可以附加特殊技術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戶外或其他的保護性建筑之外)的機械; ——使用、處理和生產易爆炸的物質(例:油漆或鋸屑)的機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種物質時存在著特殊危險的機械; ——礦山機械。 直接用電能作為加工手段的動力電路不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GB/T 5226的本部分規定了半導體設備相關的制造、測量、組裝和測試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處開始的(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a.c.或1 500 V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對于更高的電壓或頻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針對電氣安全隱患的防護措施和針對非電氣安全隱患的電氣聯鎖保護電路,但不涵蓋由其他標準或法規規定的對人身安全保護的所有要求(如化學品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危害)。每種類型的機械適應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夠的安全。下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電氣裝置應提供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加工或生產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環境中使用;——當生產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有特殊風險;——作為起重機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導體設備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規范。本部分不涉及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影響的源于半導體設備的排放(如電磁場,噪聲)。本部分沒有規定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適用于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在大于1 000 V但不超過10 000 V的空載額定輸出電壓下工作、使用冷陰極管形放電燈和類似設備的燈具,主要用于室內或室外一般照明。本部分適用于含有發光放電管和電源部件的固定式或可移式燈具,由變壓器、換流器或變頻器提供高電壓、主電源電壓或特低電壓(ELV)。本部分不適用于GB 7000標準具體產品標準涉及的發光放電管工作在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預熱陰極)燈具,以及應用區域接線規則、在現場裝配、作為一個電氣系統的發光放電管燈具。本部分與引用的GB 7000.1相關章節一起使用。
GB/T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戶外嚴酷條件下場所電氣設備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1.1 本標準給出了電子閃光裝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儲能不超過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濺的下列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及其相關裝置: a)單個閃光裝置,可有一個以上可同時閃亮的閃光頭。 b)連續多次曝光攝影用閃光裝置。 c)與攝影用電子閃光裝置連接的電池充電器和電源裝置;它可能是電源插頭的一部分。 d)附屬裝置,例如:說明書中列舉的光量調節器及閃光同步器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頻閃裝置。 就電源而言,適用于下列幾種類型: a)用電網電源工作的閃光裝置; b)用電池工作的閃光裝置; c)電網電源和電池均可用的閃光裝置。 1.3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地額定電源電壓超過250V(有效值)的裝置。 1.4 本標準僅涉及閃光裝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見第3章)。
GB/T 10067的本部分規定了中頻真空感應熔煉爐(以下簡稱真空爐)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以及訂購和供貨。本部分適用于工作頻率高于工頻50 Hz,低于或等于10 000 Hz,額定容量在0.01 t~30 t范圍內的,由中頻半導體變頻裝置(以下簡稱變頻裝置)供電的,在真空狀態下對特種合金鋼、鎳基高溫合金、鈦合金和銅及其合金等進行熔煉和鑄錠或復雜零件精密鑄造的感應爐。
GB/T 11313的本部分規定了射頻連接器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通信、電子設備及類似設備中射頻傳輸線用的連接器。
本標準界定了電子測量儀器領域范圍內的基本術語及電子測量儀器部分門類中的通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在電子學范圍內制定電子測量儀器(以下簡稱“儀器”)的各種標準、編制各類技術文件,也適用于科研、教學等方面。
GB/T 11918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的結構、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主要作工業用途的、戶內和戶外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 000 V d.c.或a.c.和500 Hz a.c.,額定電流不超過800 A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過培訓的[電氣]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2)或熟練[電氣]技術人員(GB/T 2900.73-2008,定義195-04-01)安裝使用。所列優選額定值并無排斥其他額定值之意。本部分適用于環境溫度通常在-25 ℃~+ 40 ℃范圍內時使用的插頭和插座、電纜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簡稱電器附件)。這些電器附件預定僅與銅或銅合金電纜連接。本部分適用于系列I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2 A、系列Ⅱ中額定電流不高于30 A的、帶無螺紋端子或絕緣穿刺端子的電器附件。不排除將這些電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或作農業、商業或家用用途。安裝在電氣設備里的或固定于電氣設備的插座或器具輸入插座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亦適用于預定用于特低電壓裝置里的電器附件。本部分不適用于主要作家用的及類似一般用途的電器附件。在特殊場所,例如在船上或易發生爆炸的場所,可能要有附加要求。
GB/T 12972的本部分規定了礦用橡套軟電纜產品分類、通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U<下標0>/U為6/10kV及以下礦用銅芯橡皮絕緣橡皮護套軟電纜。本部分應分別與GB/T 12972的后續部分共同使用。
GB/T 12972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電壓1.9/3.3kV及以下采煤機電纜產品品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U<下標0>/U為1.9/3.3kV及以下采煤機及類似設備用的銅芯橡皮絕緣橡皮護套軟電纜。本部分應與GB/T 12972.1-2008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