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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燈照明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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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93的本部分規定了不同類型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的安全色和設計原則,這些安全標志和安全標記在工作區域和公共場所中主要用于預防事故、防止火災、傳遞危險情況信息和緊急疏散等。本部分也規定了在制定含有安全標志的標準時所適用的基本原則。本部分適用于需要關注與人身相關的安全問題的所有場所。本部分不適用于引導鐵路、公路、內河航運、海運以及空中交通的信號,總之,不適用于法律法規中對此另有規定的領域。
本部分界定了鐵道車輛電氣裝置的術語。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鐵道車輛的標準、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應急電壓降低對高壓氣體放電燈燈具的影響。 對于含有諸如遙控器、指示器和轉換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裝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規定的相關要求以及應實施并符合的試驗。
GB/T 1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海船在開航前船舶證書、文書與資料、船員、船體結構、航行安全、裝載狀態與穩性、消防、救生、機電設備、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術一般要求。本部分適用于500總噸及以上航行于各類航區的海船,不適用于因自然災害、應急或軍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緊急開航的船舶、漁船。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交流低壓配電板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Hz或60Hz,1000V以下的主配電板、應急配電板、區配電板和分配電板(以下簡稱配電板)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一般規定、照明照度值、應急照明、照明質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各場所的照明。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照明。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及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統(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
本部分規定了持續應急照明和非持續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對IEC 60598-2-22所述應急照明燈具用的鎮流器和控制裝置的特定要求。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可以裝有也可以不裝電池。
本部分規定了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的檢測內容、方法和驗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與監控系統以及支持這些系統工程的基礎設施(包括:信息網絡平臺、綜合布線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機房系統、基礎系統集成等)的檢測驗收。 本部分適用于對建筑及居住區數字化技術應用系統的功能與質量的第三方檢測,相應的改擴建系統和其他應用項目可以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逆變應急電源(簡稱EPS)的定義,產品分類和特征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民用等場所在應急狀態向照明、動力等及其混合負載提供交流電能的EPS。 本標準適用于輸出單相或三相工頻正弦波,額定電壓不超過1 000 V,功率0.5 kW~1 MW的EPS
本標準適用于船用燈具。主要用于供照明的固定式或移動式燈具,也適用于供在海峽、港口等處導航用的航行燈和其他燈具。本標準也適用于裝置的布線和用電器有關的附件。本標準不適用于用電池的手電筒。
GB/T 23507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鉆機交、直流電傳動控制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型號和額定參數、技術要求、試驗及標志、包裝、貯運。本部分適用于陸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氣鉆機(修井機)和海洋鉆井平臺(修井平臺)中的供電控制系統及絞車、鉆井泵、轉盤/頂驅、自動送鉆的交、直流電傳動控制系統和輔助供電、輔助電傳動系統以及自動化系統涉及的外圍電氣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對超市購物的硬件環境、軟件環境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超市及相關業態。
本標準將有助于理解基于LED技術的普通照明相關的術語和定義。這些術語已經應用于我國LED標準或生產者的資料中。本標準給出了描述性的術語(如“LED光源”),以及從IEC 60050-845修訂而來的可測量的參數(如“顯色指數”)。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與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應急照明系統一起使用的獨立產品、以及組合在自動試驗系統內的部件的基本性能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也規定了應急照明系統的完整自動試驗系統的功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包含自容式應急照明燈具或與應急照明燈具相關聯的中央電池的試驗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防護計劃的建立、實施和改進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防護計劃的建立、實施和改進。初級生產、儲藏、運輸、飼料生產等企業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超市等級劃分的基本要求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超市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