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發光二極管燈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289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安全標志顏色的色度屬性、光度屬性的相關要求和測試方法,為GB/T 2893.1—2013中規定的安全色和對比色提供色度和光度規范。安全標志達到的物理要求主要與晝光顏色和正常照明環境有關。本部分還包括無照明環境中使用的安全標志和磷光材料的色度要求及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需關注與人身相關的安全問題的所有場所。本部分不適用于鐵路、公路、內河航運、海運以及空中交通的導向信號傳輸。總之,不適用于法律法規中對此另有規定的領域。逆反射安全標志、與熒光或磷光材料結合的逆反射材料或由放射源激活的發光安全標志的色度屬性和光度屬性沒有在本部分中規定。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說明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光輻射設備的潛在點燃危險,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光輻射傳輸設備的預防措施和要求,同時也規定了一種試驗方法,在通過評定或光束強度測量不能保證光學限值時,驗證光束在選定的試驗條件下不會發生點燃。本部分也適用于位于爆炸性環境外部,但發射的光輻射會進入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波長范圍為380 nm~10 μm的光輻射。點燃機理如下:——表面或顆粒吸收光輻射后,溫度升高,在某些條件下,會達到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的溫度。——強光束聚焦處激光直接導致氣體分解,產生等離子和沖擊波,二者終成為點燃源。接近分解點的固體材料會加劇這個過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線輻射的點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輻射造成的點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劑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點燃。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大氣條件下光輻射設備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本標準規定了投光照明燈具的光度測試方法,并為投光照明燈具官渡測試的實驗室設施、試驗和投光照明燈具的光度測試報告提供指導。本標準適用于使用電光源、有穩定視覺照明、安裝于室內外的投光照明燈具(以下簡稱投光燈具)的光度測試。電影或舞臺用聚光燈、天幕燈等可參照本標準進行測試。本標準不適用于道路照明燈具光度測試,本標準也不適用于半峰邊角小于2°的(如探照燈)燈具。本標準應與GB/T 9468一起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的術語的定義、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安裝、檢驗規則、標志、合格證和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上安裝使用的標志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信號燈的設置條件、信號燈組合形式、信號燈安裝、設計和施工資質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和安裝。其他場所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和安裝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信號燈(以下簡稱信號燈)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編制規則、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銘牌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信號燈。
本標準規定了對額定電壓不大于30 V,額定功率不大于25 W的小型鹵素和非鹵素燈泡的要求。包括: ——在道路機動車輛上使用,不是法規所涉及因而沒有包含在IEC 60809中的燈泡(第2章); ——手電筒燈泡(第3章); ——礦用頭燈燈泡(第4章)。 有關飛機燈泡的要求見GB/T 21095。 本標準規定了尺寸、光電性能要求以及關于壽命和機械強度的要求。 注:這些要求是對產品燈泡的要求。個別燈泡可能不完全在這些要求之內,這就需要一致性的條件,它們在相應的 章中規定。 對本標準規定的一些要求,見“有關的燈泡數據活頁”。對某些燈泡,其數據活頁包含在本標準中。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其他燈泡,有關數據由燈泡制造商或負責的銷售商提供。 本標準也可用于將來的光源開發,例如,由發光二極管(LED)發光的光源。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車輛使用的各種類型轉向信號燈。本標準中,上述轉向信號燈也稱為裝置。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 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本部分涉及的是對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進行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的限值,并給出了評定方法導則。本部分適用于每相輸入電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連接到相電壓為220V至250V、頻率為50Hz的公用低壓供電系統,并且無條件連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當用6.4的參考阻抗Zref測試時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聲明符合本部分,對于此類設備可以進行再測試或評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 61000—3—11適用于每相額定輸入電流≤75 A并有條件連接的設備。本部分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的試驗條件由附錄A給出,試驗電路見圖1。
本標準規定了地名標志的術語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地名標志的生產、流通、使用和監督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及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統(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
本標準規定了離網型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及其部件的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文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由太陽能電池方陣、蓄電池組、充放電控制器、逆變器及用電器等組成的家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用轉向信號燈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使用的各種類型的轉向信號燈。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源和1000V以下、50H<下標z>或60H<下標z>交流電源的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該電子控制裝置的輸出頻率不同于電源頻率。本部分中規定的LED模塊控制裝置是設計在安全特低電壓或等效安全特低電壓或更高的電壓下能夠為LED模塊提供恒定的電壓或電流的控制裝置。非純電壓源和電流源類型控制裝置也包括在本部分之內。
本標準涉及的是至少有一種功能需要使用電的玩具的安全。 對實驗型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錄A中給出。 對裝有激光器和發光二極管的玩具的附加要求在附錄E中給出。 為了符合本標準,電玩具也必須符合GB 6675-2003的附錄A,因為它所包括的危險不同于用電所引起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按《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2000年修正案第Ⅱ-2章的13.3.2.5.1,以及海事組織(IMO)《消防安全系統規則》所定義的低位照明系統的認可、安裝和維修要求。
本標準對評估燈和燈系統,包括各種燈具的光學生物安全性給與指導。對于所有非相干寬帶點光源,也包括發光二級管(LED)但不包括激光,在200nm至3000nm波長范圍的光學輻射的光生物危害的評估和控制,本標準對曝輻射限值參考測量技術和分級計劃進行了明確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層排式和矩陣式二維條碼符號的檢驗、分級以及符號整體質量評價的方法,給出了造成偏離佳等級的可能原因及相應的糾錯措施。本標準適用于二維條碼碼制規范已給出參考譯碼算法的二維條碼符號印制質量的檢驗,其方法也可部分或全部適用于其他碼制二維條碼符號的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發光二級管(LED)可變限速標志的分類與組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識、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高速公路以LED為發光單元的可變限速標志,其他道路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