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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化學儲能系統變流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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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調壓器和電抗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制修訂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等。
GB 7260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的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操作人員和可能觸及設備的外行人員安全的要求。當特別說明時,也適用于維修人員。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電子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中使用的電力電子電容器。本部分所涵蓋的電容器的額定電壓高到10 000 V。使用此類電容器系統的工作頻率通常低于15 kHz,而脈沖頻率可達到5倍~10倍的工作頻率。電容器分為交流電容器和直流電容器。電容器作為部件安裝在殼體中。本部分不適用于以下電容器:——頻率在50 kHz及以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見GB/T 3984.1和GB/T 3984.2);——交流電動機及類似應用的電容器(見GB/T 3667.1和GB/T 3667.2);——電力供電網中抑制一種或多種諧波的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熒光燈和放電燈用的小型交流電容器(見GB/T 18489和GB/T 18504);——抑制電磁干擾用的電容器(見GB/T 6346.14);——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見GB/T 11024.1、GB/T 11024.2、GB/T 11024.3和GB/T 11024.4);——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系統用自愈式并聯電力電容器(見GB/T 12747.1和GB/T 12747.2);——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的交流電力系統用非自愈式并聯電力電容器(見GB/T 17886.1、GB/T 17886.2和GB/T 17886.3);——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見GB/T 6115.1、GB/T 6115.2、GB/T 6115.3和GB/T 6115.4);——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見GB/T 19749.1);——用于要求儲存能量/大電流放電,如影印機和激光機中的電容器;——微波爐電容器(見GB/T 18939.1);——軌道交通之外的電力電子電容器(見GB/T 17702)。
GB/T 25121的本部分規定了雙電層電容器的使用條件、質量要求和檢驗、過負載、安全要求、標識、安裝和應用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軌道交通車輛上使用的大功率直流雙電層電容器單體及其組成的模塊或組。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構造、標志和試驗要求。此類燃料電池系統是可移動、不固定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作用是產生電能。本標準適用于在室內或戶外使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此類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不應使用于IEV 426-03-01規定的危險位置,除非根據IEC 60079-0:2007對系統加裝了額外的保護措施。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的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a) 固定連接(硬接線)于配電系統;b) 固定連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統;c) 對電網供電;d) 為道路車輛提供動力;e) 在民航客機上使用。為混合動力車輛(由蓄電池提供車輛動力和能量)的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不屬于本標準范圍。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態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氫氣;--在空氣或氧氣環境中,浸漬在電解液(例如鹽的水溶液或堿的水溶液)中的金屬(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氫化物。本標準不排除類似燃料或非空氣來源氧化劑的使用,前提是通過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電化學儲能系統用交直變換型三相儲能變流器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相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化學電池作為儲能載體的低壓三相儲能變流器,其直流側電壓高值不超過1 000 V。
本標準規定了電化學儲能變流器的檢測項目、檢測條件、檢測裝置和檢測步驟等。本標準適用于以電化學電池作為儲能載體的低壓三相儲能變流器,且直流側電壓不超過1 000 V。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儲能用鉛炭電池的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力儲能用鉛炭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電化學儲能系統的結構、基本要求、系統性能、試驗、標志、儲存、運輸以及運行維護要求。本標準適用于380 V及以上接口電壓等級的移動式電化學儲能系統,其他接口電壓等級可參考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化學儲能系統接入電網的電能質量、功率控制、電網適應性、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通信與自動化、電能計量、接地與安全標識、接入電網測試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100 kW及以上且儲能時間不低于15 min的電化學儲能系統,其他功率等級和儲能時間的電化學儲能系統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化學儲能系統接入電網的測試條件、測試設備、測試項目及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100 kW及以上且儲能時間不低于15 min的電化學儲能系統,其他功率等級和儲能時間的電化學儲能系統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指標的內容和統計方法,以及運行效果評價的原則和要求。本規范適用于額定功率不小于500 kW且額定能量不小于500 kW?h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其他規模的儲能電站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電化學儲能系統、儲能設備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以電化學儲能電池作為儲能載體、額定功率不小于100 kw且儲能時間不少于15 min的儲能系統。
本文件規定了全釩液流電池的通用設計要求以及電池模塊、電池單元、電氣、電池系統布置、通風與空氣調節的設計要求,不包括規劃、土建、建筑、變流器等電化學儲能電站級的設計。本文件適用于戶內或戶外用全釩液流電池系統。本文件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固定式全釩液流電池(包含箱式或非箱式)。
本文件規定了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池陣列、儲能變流器、監控系統以及輔助設施檢修的項目、方法和質量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功率為500 kW且能量為500 kW·h及以上的以鋰離子電池、鉛炭電池、液流電池、燃料電池為儲能載體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其他電化學儲能電站參照使用。
本規范適用于設計生產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煤炭工業礦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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