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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三相交流系統中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設施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的選擇原則,規定了這些設備的標準額定耐受電壓、并給出了標準額定耐受電壓的系列,額定耐受電壓原則上宜從該系列中選取。 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選取的額定耐受電壓應與設備的高電壓相關聯。該關聯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則也適用于輸電線路的絕緣配合,但其耐受電壓值可以與本部分規定的標準定額耐受電壓不同。在制定各設備標準時,應根據本部分的要求,規定適合于該類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和試驗程序。
GB/T 311的本部分將為正確執行GB 311.1—2012《絕緣配合第1部分:定義、原則和規則》提供指導,以便經濟合理地確定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輸變電設備或成套裝置的額定耐受電壓、選取相應于設備高電壓U<下標m>的標準絕緣水平。本部分與GB 311.1—2012相對應,適用于高壓交流輸變電設備的相對地絕緣、相間絕緣和縱絕緣,并按設備高電壓分為兩個范圍,即范圍I和范圍II。與設備高電壓的關聯性僅是為了絕緣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不包括對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 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統,給出或推薦的數值一般也僅適用于這些系統。但是,提供的基本原則對兩相和單相電力系統也是適用的。在導則中強調結合具體工程研究絕緣配合,以合理確定絕緣水平的必要性,這對范圍II的設備更有意義。本部分不考慮例行試驗,有關例行試驗由相關設備委員會規定。本部分的內容嚴格遵循GB 311.1—2012給出的絕緣配合的程序(GB 311.1—2012中圖1)。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與GB 311.1—2012圖1中相應的框格對應,給出了如何掌握絕緣配合程序原則的詳細信息,求取要求耐受電壓。本部分強調,在絕緣配合程序的初階段,必須充分考慮到運行中作用電壓的所有起因、分類以及類型,與設備高電壓的范圍(范圍I、范圍II)無關。只有在程序的后階段,在選取標準(額定)耐受電壓時,采用了用標準耐受電壓涵蓋特殊運行作用電壓的原則,給出了GB 311.1—2012中標準絕緣水平與設備高電壓之間的對應關系。附錄中給出了支撐標準正文闡述的原則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11的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絕緣配合數字化計算的導則,并提出了普遍認可的建議:-電力系統的數字模型;-實施適用于數值計算的確定性法和統計法。本部分適用于給出進行絕緣配合的計算方法、建模和示例方面的資料,以便采用GB/T 311.2-2002中提出的方法,并按照GB/T 311.1-1997選取設備或裝置的絕緣水平。
本標準規定了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專用術語,主要供制定標準、編寫技術文件、翻譯手冊、教材、書刊等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GB/T 6115的本部分規定了串聯電容器組用保護設備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及試驗、應用與運行導則等。本部分適用于每相10 Mvar以上的串聯電容器組用的保護設備。保護設備是指防止電容器發生損壞或電容器故障擴大的器件、附屬設備及技術措施。串聯電容器部分的要求由GB/T 6115.1—2008給出,GB/T 6115.1—2008中第3章和10.6提及保護設備。本部分中涉及的保護設備如下:——過電壓保護器;——保護用火花間隙;——非線性電阻器(可變電阻器);——旁路設備;——隔離開關和接地開關;——放電限流阻尼設備;——電壓互感器;——電流傳感器;——耦合電容器;——信號柱;——光纖平臺連接件;——繼電保護、控制設備和平臺對地通信設備。4.1對不同的過電壓保護方案進行了舉例說明。第5章給出串聯電容器的應用和運行原則。第5章還給出故障狀況的實例。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規則;——描述不同類型的過電壓保護器;——規定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阻波器的定義、工作條件、要求、試驗和推薦值。 本標準適用于串接于高壓和超高壓交流電力線中的阻波器。該設備用以防止頻率一般在40 kHz~500 kHz范圍內的載波信號在電力系統各種條件下發生過度損耗,并使來自鄰近載波的干擾降至小。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其他目的在高壓電力線上的電感器以及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的有關資料參見附錄A。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的性能、試驗、定額、安全要求、安裝和運行導則。本部分適用于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15 Hz~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專門用來提供無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數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還適用于擬在電力濾波電路中使用的電容器。交流濾波電容器的附加定義、要求和試驗在附錄B中給出。有內部熔絲保護的電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對內部熔絲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給出。有外部熔斷器保護的電容器的要求以及對外部熔斷器的要求在附錄C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電介質電容器。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電容器:——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力電容器[參見GB/T 3984(所有部分)];——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參見GB/T 6115(所有部分)];——電動機用電容器及其類似者[參見GB/T 3667(所有部分)];——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參見GB/T 19749(所有部分)];——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參見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熒光燈和放電燈用小型交流電容器(參見GB/T 18489和GB/T 18504);——電力電子電容器(參見GB/T 17702);——微波爐用電容器(參見GB/T 18939.1);——抑制無線電干擾用電容器;——擬在疊加有交流電壓的直流電壓下使用的電容器。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均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如下:a) 闡述關于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的性能、定額及電容器單元試驗的統一規則;b) 闡述特殊的安全規則;c)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GB/T 11024的本部分規定了并聯電容器和并聯電容器組的保護導則。本部分適用于符合GB/T 11024.1的電容器。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運行條件、技術要求以及檢查、交貨、安裝、運行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裝機容量50 MW及以下水電站的機電設備。本標準僅涉及供需雙方之間關于機電設備的技術關系,不涉及土建工程、行政事務或商務。
GB 18802的本部分適用于連接到交流50 Hz~60 Hz、電壓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SPD的選擇、運行、安裝位置和配合原理。
本部分適用于對受到雷電或其他瞬態過電壓直接或間接影響的電信和信號網絡進行防護的電涌保護器(以下稱為SPD--Surge protective device)。這些SPD的作用是對連接到系統標稱電壓高為交流1 000 V(有效值)、直流1 500 V的電信網絡和信號網絡的現代電子設備進行保護。
GB/T 18802的本部分適用于系統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電信、信號和低壓電力配電網等所使用的氣體放電管。氣體放電管(GDT)定義為具有兩個或三個金屬電極的密封的單間隙或多間隙,內部的混合氣體和壓力可控,用于保護設備和/或人身不受瞬態過電壓的危害。本部分包含了一系列用于確定二極或三極GDT電性能參數的試驗判據、試驗方法和試驗回路。本部分既不是對完整的電涌保護器的技術要求,也不是在電子設備中使用氣體放電管的全部技術要求,其中GDT的性能與電涌保護器耐受能力的精確配合是非常關鍵的。GB/T 18802的本部分:——不涉及安裝及其對氣體放電管性能的影響,給出的性能僅適用于按試驗要求安裝的GDT;——不涉及機械尺寸;——不涉及質量保證要求;——對于使用于高頻(頻率>30 MHz)的GDT來說可能還不夠充分;——不涉及靜電電壓;——不涉及混合型的過壓保護元件或組合型的GDT。
GB/T 18802的本部分適用于系統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電信、信號和低壓電力配電網等所使用的氣體放電管。氣體放電管(GDT)定義為具有兩個或三個金屬電極的密封的單間隙或多間隙,內部的混合氣體和壓力可控,用于保護設備和/或人身不受瞬態過電壓的危害。本部分提供了二極或三極氣體放電管的特性及應用電路。本部分既不是對完整的電涌保護器的技術要求,也不是在電子設備中使用氣體放電管的全部技術要求,其中氣體放電管的性能與電涌保護器耐受能力的精確配合是非常關鍵的。GB/T 18802的本部分:——不涉及安裝及其對氣體放電管性能的影響,給出的性能僅適用于按試驗要求安裝的氣體放電管;——不涉及機械尺寸;——不涉及質量保證要求;——對于使用于高頻(頻率>30 MHz)的GDT來說可能還不夠充分;——不涉及靜電電壓;——不涉及混合型的過壓保護元件或組合型的裝置。
本部分是用于交流l 000 V及以下或直流l 500 V及以下供電線路、通信及信號系統中用來保護設備、人員或兩者免受高的瞬態電壓的危害的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的試驗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雙電極MOV,不適用于混合裝置。本規范也不考慮零配件及其安裝對MOV特性的影響。所給出的特性僅適用于按試驗所述的方式安裝的MOV。
本部分適用于以鉗制和保護的方式限制過電壓和分流電涌電流而設計的電涌抑制晶閘管(TSS),特別適用于電信網絡的電涌保護器件。 本部分包含的內容: ——術語、文字符號和定義; ——基本功能、形狀和元器件結構; ——工作條件和失效模式; ——額定值驗證和特性模式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靜止無功補償裝置(SVC)的現場試驗及交接原則。 本標準不包括SVC系統組成部分的工廠試驗及仿真試驗。 SVC內部設備的現場試驗、SVC子系統的現場試驗及SVC全系統的現場交接應由供應商完成,SVC全系統的現場驗收應由用戶或雙方協議進行。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晶閘管技術、應用在中壓(MV)及以上輸配電系統及工業環境中的SVC。
本標準適用于磁化特性為線性或非線性的高壓直流輸電用油浸式平波電抗器(以下簡稱平波電抗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 ——工業用平波電抗器; ——干式平波電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