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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系統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術語。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園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 V。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本部分不適用于:--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醫療用工具;--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熱工具;--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GB/T 6115的這一部分適用于擬串聯連接在交流輸電線路或配電線路中,成為頻率為15Hz~60Hz的交流電力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本部分主要適用于輸電。串聯電容器單元和電容器組通常擬用于接入高壓電力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整個電壓范圍。本部分不適用于自愈式金屬化介質類型的電容器。下列電容器即使其與回路串聯連接也不適用于本部分。——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容器(GB/T 3984.1);——交流電動機電容器(GB/T 3667.1);——電力電子電容器(GB/T 17702);——管型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線路用電容器(GB 18489和GB/T 18504)。絕緣子、開關、互感器、外部熔斷器等附件的標準類型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有關性能、試驗和額定值的統一要求;——制定專門的安全規則;——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線載波結合設備的術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線載波結合設備的制造和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阻波器的定義、工作條件、要求、試驗和推薦值。 本標準適用于串接于高壓和超高壓交流電力線中的阻波器。該設備用以防止頻率一般在40 kHz~500 kHz范圍內的載波信號在電力系統各種條件下發生過度損耗,并使來自鄰近載波的干擾降至小。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其他目的在高壓電力線上的電感器以及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的有關資料參見附錄A。
GB/T 7676的本部分規定了直接作用模擬指示電測量儀表及其附件的通用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為使試驗更簡單和/或更準確,這些推薦試驗方法并沒有限制使用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或特殊的試驗裝置。本部分適用于直接作用模擬指示的電測量指示儀表,如:——電流表和電壓表;——功率表和無功功率表;——指針式和振簧式頻率表;——相位表、功率因數表和同步指示器;——電阻表(阻抗表)和電導表;——上述形式的多功能儀表。本部分也適用于某些與上述儀表連同使用的有限可互換附件或可互換附件,如:——分流器;——串聯電阻器和阻抗器;——霍爾電流傳感器;——霍爾電壓傳感器;——電子變換器。
GB/T 12668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電氣傳動系統(PDS)功率接口電壓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確定變流器以及電動機端子的相對相電壓(線電壓)和相對地電壓(相電壓)。在本部分的第一版中,這些指導意見僅限于三相輸出的下列拓撲結構:——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單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有源整流器。本部分所指的逆變器都是脈沖寬度調制型的,每個輸出電壓脈沖的寬度是根據實際需求的電壓變化的。本部分不包括其他拓撲結構的電壓規范。安全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5部分中給出,不包含在本部分中。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3部分中給出,也不包含在本部分中。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線載波系統設計的基本方法,對有關慨念及原理作了說明。 本標準適用于110~500kV交流電網單邊帶電力線載波系統,可作為系統設計的指導文件。35kV電網也可參照使用。
GB/T 14598的本部分規定了保護系統及各組成部分的性能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保護系統中的保護裝置及與保護裝置相連的對其性能有影響的器件。本部分適用于下列對象:—保護系統或其部件的制造廠;—保護系統的用戶;—控制屏制造廠;—電氣設備安裝人員;—顧問工程師。不同的IEC標準規定了保護系統各組成部分的技術要求,本部分備有關部分引用了這些標準。附錄A列出了某一保護系統的方框圖,該圖還示出了制定保護系統各組成部分技術規范的有關IEC技術委員會。建議用戶做出的決定應與涉及到的各技術委員會的規定一致,這些技術委員會對整個保護系統負責。
本標準規定了局用數字程控自動電話交換機的主要業務性能、呼叫處理功能、編號、信號方式、計費、話務統計等技術要求,也規定了網同步、過負荷控制、維護管理、技術指標以及正在發展的網路管理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長途電話網、本地電話網中的各種數字程控自動電話交換機的研制、設計、檢驗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50Hz交流供電系統中電能質量參數測量方法及測量結果的解釋。 各有關參數的測量方法均采用能提供可靠的、可重復結果的術語描述,但不涉及測量方法的實現手段。本部分涉及的是現場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所指的參數測量僅限電力系統中能處理的電壓現象。本部分涉及的電能質量參數是指電網頻率、供電電壓幅值、閃爍、供電電壓暫降和暫升、電壓中斷、瞬態電壓、供電電壓不平衡、電壓諧波和間諧波、供電電壓中的載波信號以及快速電壓變化。根據測量目的的不同,可能需要對上述全部參數或部分參數進行測量。本部分僅提供測量方法以及相應的性能要求,并不設置閾值。供電系統和儀器之間傳感器的作用眾所周知,因此在本部分中沒有詳細敘述,僅對帶電電路安裝監測器的注意事項作出規定。
1 本標準的測試方法包括: (1)測量從小型接地棒、接地板到電站大型接地系統等各種接地極的接地電阻和接地阻抗; (2)測量地面電位,包括測量跨步電壓、接觸電壓和等電位線; (3)為完善工程設計,按比例模型試驗法,在試驗室內預測接地電阻和地面電位梯度; (4)測定土壤電阻率。2 本標準所列測試方法僅限于使用直流電流、周期性換向直流電流、正弦交流電流和沖擊電流(用于測量沖擊接地阻抗)。本導則沒有包括所有可能的測試手段和測試方法。3 由于測試中的可變因素很多,測試難以做到高度精確,因此要用現有的合適的測試方法仔細地做試驗,還要徹底了解誤差產生的原因。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頻率范圍在0 kHz~9 kHz的傳導騷擾以及擴展到148.5 kHz的電網信號傳輸系統。本部分給出了標稱電壓高為420 V(單相)或690 V(三相),標稱頻率為50 Hz的交流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的兼容水平。本部分規定的兼容水平針對公共連接點。當設備的電源輸入端口從上述系統吸收電能時,大多數情況下所受的騷擾強度與公共連接點相等,但有些情況下卻例外,例如長距離供電的特定裝置,或者騷擾在由設備集成的裝置內部產生或放大。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電磁騷擾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導:a)設置對公用供電系統產生電磁騷擾的限值(包括3.1.5定義的規劃水平);b)有關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規定設備對公用供電系統傳導騷擾的抗擾度水平。本部分考慮的騷擾現象包括:——電壓波動和閃爍;——50次及50次以下的諧波;——50次以下的間諧波;——高頻(高于50次諧波)電壓畸變;——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電壓不平衡;——瞬態過電壓;——電源頻率變化;——直流分量;——電網信號。大部分騷擾現象在IEC/TR 61000-2-1中有描述。在未能確定兼容水平時,提供一些信息。
GB/T 18039的本部分涉及頻率范圍為0 kHz~9 kHz以及擴展到148.5 kHz的電網信號傳輸系統的傳導騷擾。本部分給出了標稱電壓為1 kV~35 kV,標稱頻率為50 Hz的中壓交流配電系統的電磁兼容水平(見GB/T 156)。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公用中壓供電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電磁騷擾的兼容水平,用以指導:a)設置對公用電網產生電磁騷擾的限值(包括3.1.5定義的規劃水平);b)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規定設備對公用供電系統傳導騷擾的抗擾度水平。本部分考慮的騷擾現象包括:——電壓波動和閃爍;——50次及50次以下的諧波;——50次以下的間諧波;——高頻(高于50次諧波)電壓畸變;——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電壓不平衡;——瞬態過電壓;——電源頻率變化;——直流分量;——電網信號傳輸。大部分騷擾現象在GB/Z 18039.5部分中有描述。即使未能確定兼容水平,也給出了一些信息。本部分覆蓋的中壓系統指的是公用配電系統,適用于:a)直接連接或通過變壓器連接的用戶設備;或b)給公用低壓配電系統供電的變電站。本部分中規定的兼容水平應用于公共耦合點和變電站的中壓端口,見第4章。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網絡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給出了相應的試驗要求和性能判據。電信網絡設備包含使用在電信中心和非電信中心的網絡設備。電信網絡設備的類型和涉及的范圍見引言相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網絡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電信終端設備、光放大器、含RF收發功能的無線設備,以及僅用于電視、聲音信號線纜分布系統中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