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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的通用技術條件、驗收規則、標志與質量保證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的干線電力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與本標準類似的由旋轉電動機提供動力的機車 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單相交流50Hz、25kV干線電力網機車(以下簡稱機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他類似的機車也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由車輪支持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規則。這些車輛由其內部控制的旋轉電動機或直線電動機提供動力。 該試驗方法適用于下列車輛: ——由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交流傳動車輛; ——帶司機室拖車或中間車輛,這種車輛沒有安裝動力設備或牽引電動機,但其設計與同一列車中動車相類似,并且裝有一些與安裝在動車上的電氣和/或氣動設備相連接的同類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車輛組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過檢查與試驗驗證達到下列要求: 車輛型式試驗的結果與用戶和制造商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合; 每輛通過例行試驗的車輛與型式試驗驗證的設計標準相符合。 本標準不包括用以驗證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輕軌交通鉸接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技術要求、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保證期限等方面內容。本標準適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橋上運行的鉸接式輕軌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用電力變流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一般特性和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為軌道交通機車車輛的牽引電路和輔助電路(動力車輛、客車及拖車)供電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也可應用于其他牽引車輛(例如無軌電車等)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變流器機組及其配置,包括:——半導體器件組件;——集成冷卻系統;——包括電感、電容、變壓器、電阻、接觸器、開關的集成組件;——半導體驅動單元(semiconductor drive units簡稱SDU)及相關傳感器;——保護電路。本部分包含了下列類型的供電電源:——交流接觸網;——直流接觸網;——車載電源(例如發電機、蓄電池以及其他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為半導體驅動單元(SDU)提供電氣控制電源的變流器和為變流器工作相關的其他設備(如傳感器)供電的變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交流傳動機車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主要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交流傳動機車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其他類似用途的牽引變流器可參照執行。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車組用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主要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電動車組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其他類似用途的牽引變流器可參照執行。本部分不適用于城軌車輛用牽引變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機車車輛輔助供電系統的使用條件、系統組成及技術要求、部件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電力機車或內燃機車牽引的鐵路列車、動力集中動車組(供電輔助發電機組除外)、動力分散動車組、地鐵和輕軌電動車組。工程車輛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一般規定、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車體及內裝設備、轉向架、電氣牽引系統、輔助電源系統、列車網絡控制系統、制動和供風系統、空氣調節及采暖系統、列車廣播與乘客信息系統、列車車地通訊、安全設施、電磁兼容性、檢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質量保證期限等。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市域快線120 km/h~160 km/h新設計、制造的車輛(以下簡稱市域快線車輛)。
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及驗收等。
本標準描述了電力系統及其連接設備的電能質量現象,并給出了分類。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頻率為50Hz的電力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AT所、開閉所、分區所的綜合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機車車輛用三相異步電機的技術特性、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及要求。\t本標準適用于干線鐵道用電力機車、內燃機車、動車組和車輛用的劈相機和由劈相機、或由交流輔助發電機、或由電子變流器供電的用于驅動空氣壓縮機、風機或其他輔助機械的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但不包括控制電機。\t如選用有特殊要求的三相異步電動機如變極電動機等拖動上述輔助機械,除了滿足該系列的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本標準有關條文的規定。\t以 下,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簡稱電動機,劈相機和電動機泛指電機。
本標準規定了鐵道車輛空調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與基本參數,技術條件,檢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鐵道客車(含高原客車)及動車組空調機組,其他軌道車輛、機車和司機室空調機組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含分區所、開閉所、AT所)綜合自動化系統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裝置。城市軌道交通采用的同類裝置和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機車車輛(含動車組)車頂的電纜和母線的布線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鐵路機車車輛(含動車組)車頂高壓布線。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機車用冷卻塔(以下簡稱冷卻塔)的術語和定義、環境要求、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電力機車用冷卻塔。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車組牽引變壓器(以下簡稱變壓器)的環境條件、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RAMS要求、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準適用于電動車組牽引變壓器。
本標準規定了機車、動車組牽引電傳動系統的環境條件、系統構成、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RAMS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交流傳動機車、動車組上所安裝的牽引電傳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