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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氯乙烯(ABS-PVC)片材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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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和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沖擊穿刺試驗方法。防水卷材的靜態長時間荷載不同于動態短時間荷載的機械壓力。本方法屬于沖擊引起穿刺的動態荷載。 本部分也適用于其他防水材料。
GB/T 328的本部分規定了瀝青和高分子屋面防水卷材靜態穿刺試驗,卷材上的長時間靜態荷載與短時間動態荷載的機械壓力是不一樣的,本方法表示的是存在一定時間的表態種類的壓力。 本部分也可用于其他防水材料。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發動機潤滑油的腐蝕度,它是沾附在金屬片表面的熱潤滑油薄膜與周圍空氣中氧定期接觸時,所引起的金屬腐蝕現象。金屬片在熱至140℃的試樣中,經50小時的試驗后,依金屬片的重量變化確定試樣的腐蝕度,以克/米2表示。非經另行規定,金屬片材料為鉛。
本標準規定了煤和水煤漿中碳氫分析的三節爐法、二節爐法及用電量法測定煤及水煤漿干燥煤樣中的氫、用重量法測定碳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裝置、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標準規定了肥料級硫酸銨的技術要求、取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和質量證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由合成氨與硫酸中和所制得的硫酸銨,煉焦、氨回收、尿素、己內酰胺以及丙烯腈副產、氨法脫硫或其他脫硫法所制得的副產硫酸銨。
本標準規定了耐油石棉橡膠板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溫石棉為增強纖維、以耐油橡膠為粘合劑,經輥壓形成的用于制造耐油密封墊片的各類板材。這種板材制成的密封墊片也可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的燒失量、對金屬材料的腐蝕性、有密封性、耐熱耐壓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在試樣尺寸適合的情況下,也適用于用石棉橡膠板和耐油石棉橡膠板制成的密封的墊片。其他非金屬密封片材料亦可參照采用。
1.1 GB 567的本部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標記標識、包裝儲存、出廠文件等的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應用、選擇和安裝的基本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 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1.1 GB 567的本部分規定了爆破片安全裝置的類別、型式、代號、標記方法及安裝尺寸等技術要求。1.2 本部分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于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或其他密閉承壓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為防止超壓或出現過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本部分適用的爆破片安全裝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壓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適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裝置:——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壓力劇增,反應速度到達爆轟時的承壓設備。——國防軍事裝備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裝置。
GB/T 77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水表、復式水表、同軸水表和連接管件的選擇、安裝、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準則,以保證水表準確穩定測量和可靠讀數。本部分適用于封閉滿管道中測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并配有累積流量指示裝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適用于基于機械原理的水表,也適用于基于電或電子原理以及基于機械原理帶電子裝置、用于計量飲用冷水和熱水體積的水表。本部分還適用于電子輔助裝置。通常電子輔助裝置為選裝件,但或法規可能會根據水表的使用情況確定某些輔助裝置為必備件。本部分的建議適用于被定義為積算計量儀表、采用任何技術連續測定流過的水體積的水表。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本文件在GB/T 1040.1的基礎上規定了用于測定模塑和擠塑材料拉伸性能的試驗條件。本文件適用于下述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的熱塑性模塑、擠塑和鑄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復合材料,增強填充材料如短纖維、細棒、小薄片和細粒料,不包括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材料(見GB/T 1040.4和GB/T 1040.5)。“硬質塑料”和“半硬質塑料”的定義見GB/T 1040.1—2018中第3章;——硬質和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和鑄塑材料,包括填充和增強的復合材料,但紡織纖維增強材料(見GB/T 1040.4和GB/T 1040.5)除外;——熱致液晶聚合物。本文件不適用于硬質微孔材料或含有微孔材料夾層結構的材料,見GB/T 9641。本文件不適用于厚度小于1 mm的柔性薄膜和片材,見GB/T 1040.3。本文件所用的試樣既可模塑成規定尺寸,也可由注塑和壓塑的板材經機加工、切割或沖壓而成。優選多用途試樣(見GB/T 37426)。
1.1 GB/T 1040 的本部分在第 1 部分基礎上規定了測定厚度小于 1mm 的塑料薄膜或薄片拉伸性能 的試驗條件。 1.2 見 GB/T 1040.1-2006 中的 1.2 。 1.3 本部分通常不適用于測定以下材料的拉伸性能: a)泡沫塑料; b)紡織纖維增強塑料。 1.4 見 GB/T1040.1-2006 中的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