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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手提式燈具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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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定了管形熒光燈用的燈座和啟動器座的技術和尺寸要求,以及確定燈在燈座中和啟動器在啟動器座中的安全性和匹配性的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供裝有附錄A所示燈頭的管形熒光燈使用的獨立式燈座和內裝式燈座,以及供在交流電路中工作時工作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 000 V的、符合IEC 60155的啟動器使用的獨立式啟動器座和內裝式啟動器座。本文件也適用于外殼和圓頂蓋成為一體的單端管形熒光燈燈座,這種燈座類似于愛迪生螺口燈座(例如G23和G24燈座),依照IEC 60238的下列條款進一步檢驗:9.4、9.5、9.6、10.3、11.7、12、13.2、13.5、13.6、13.7、14、16.3、16.4、16.5、16.9。本文件還適用于和燈具一體化或打算裝于器具內部的燈座,僅包括對燈座的要求。對于所有其他的要求,例如接線端子區域的防觸電保護,宜符合相關器具的標準要求,并且首先安裝在合適的裝置中,當根據這個裝置自身的標準進行檢驗時,同時對其進行試驗。供燈具制造商使用的燈座不可零售。在合理的前提下,本文件還適用于上述明確提及的類型以外的燈座和啟動器座,以及光源連接器。本文件使用術語“座”來表示燈座和啟動器座。使用術語“雙插腳燈座”時,也適用于楔形燈頭。
本部分規定了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適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規定型號的燈頭作為燈用附件的電光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也適用于其他電光源產品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的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結構和材料和試驗的要求和檢驗程序。本標準適用于爆炸性環境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防爆燈具專用的防爆燈具專用螺口式燈座(以下簡稱燈座)。
GB/T 1483本標準規定了檢驗螺口式燈頭和燈座互換性尺寸的量規的形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和制造用于檢驗按GB/T 1406.1和GB/T 19148.1生產的螺口式燈頭和燈座量規。
本部分規定了檢驗插腳式燈頭和燈座的互換性尺寸的量規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和制造檢驗按GB/T 1406.2插腳式燈頭的型式和尺寸和GB/T 19148.2插腳式燈座的型式和尺寸生產的插腳式燈頭和燈座的量規。
GB/T 1483的本部分規定了檢驗雜類燈頭和燈座互換性尺寸的量規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和制造用于檢驗按GB/T 1406.4和GB/T 19148.4生產的雜類燈座的量規。
GB/T 242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大型試件整體吹砂塵的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GB/T 2423.37中方法難以完成的大型試驗件的砂塵試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產品:風力發電設備、沙漠地區太陽能發電設備、交通工具和戶外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大型試件非磨蝕性細塵試驗和自由降塵試驗方法需參考GB/T 2423.37—2006。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檢測空氣過濾器。
GB/T 289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安全標志顏色的色度屬性、光度屬性的相關要求和測試方法,為GB/T 2893.1—2013中規定的安全色和對比色提供色度和光度規范。安全標志達到的物理要求主要與晝光顏色和正常照明環境有關。本部分還包括無照明環境中使用的安全標志和磷光材料的色度要求及測試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需關注與人身相關的安全問題的所有場所。本部分不適用于鐵路、公路、內河航運、海運以及空中交通的導向信號傳輸。總之,不適用于法律法規中對此另有規定的領域。逆反射安全標志、與熒光或磷光材料結合的逆反射材料或由放射源激活的發光安全標志的色度屬性和光度屬性沒有在本部分中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基本術語。本部分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以及其他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技術交流活動。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白熾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額定頻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熾燈為光源的船用照明燈具。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船舶系泊與航行試驗的項目及其試驗條件、試驗內容及程序、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規定。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規項目的試驗。本標準規定以外的特殊裝置與設備及海上移動平臺的試驗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合理用電的基本要求、評價原則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企業,其他用電單位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以折痕回復角表示織物折痕回復性的兩種測定方法,即折痕水平回復法(簡稱水平法)和折痕垂直回復法(簡稱垂直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紡織織物,不適用于特別柔軟或極易起卷的織物。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本部分適用于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及Ex元件:——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16 A;——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1 140 V;——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本文件規定了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由“n”型保護的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裝置、“nC”氣密裝置、“nC”非點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殼。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輸入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Ex產品內部的工作電壓可以超過15 kV,例如HID燈具的啟動器。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先。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級別有不同要求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場所的設備,但這些設備與Ga級保護級別的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關聯設備)。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說明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光輻射設備的潛在點燃危險,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光輻射傳輸設備的預防措施和要求,同時也規定了一種試驗方法,在通過評定或光束強度測量不能保證光學限值時,驗證光束在選定的試驗條件下不會發生點燃。本部分也適用于位于爆炸性環境外部,但發射的光輻射會進入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波長范圍為380 nm~10 μm的光輻射。點燃機理如下:——表面或顆粒吸收光輻射后,溫度升高,在某些條件下,會達到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的溫度。——強光束聚焦處激光直接導致氣體分解,產生等離子和沖擊波,二者終成為點燃源。接近分解點的固體材料會加劇這個過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線輻射的點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輻射造成的點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劑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點燃。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大氣條件下光輻射設備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本標準規定了在船舶布置圖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號。本標準適用于船舶布置圖中元件符號的表示。本標準中的符號按1:100的比例繪制。若布置圖按1:50或1:200的比例繪制,各個符號應按相應比例放大或縮小。所有符號應按其所表示設備的尺寸和比例來繪制。在2·1、3·1和4·1中規定的基本符號應與其他符號組合使用。組合實例見各符號表。本標準中未提及的各種特殊設備和機器等可用與其實際形狀相似的符號表示,且在說明圖例上注明編號予以區別。 表中規定的符號分類如下: a)艙壁(圍壁)和艙壁孔; b)艙室家具; c)衛生設備; d)廚房和洗衣間; e)修理間; f)航行設備等; g)甲板設備; h)梯、舷墻等; i)艙口和艙口蓋。
本標準規定了分節駁常用的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與分節駁有關的設計、科研、生產、檢驗、使用、管理和教學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