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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原木產品檢驗的尺寸檢量、材質評定、檢量工具、原木標志、原木材積計算。本標準適用于原木生產、流通、使用、監督檢驗等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規定了金屬制壓力容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的通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鋼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范圍:設計溫度范圍:-269℃~900℃。鋼制容器不得超過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其他金屬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的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確定。
GB 150.3規定了壓力容器基本受壓元件的設計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內壓圓筒和內壓球殼、外壓圓筒和外壓球殼、封頭、開孔和開孔補強以及法蘭的設計計算。 本部分給出了非圓形截面容器(規范性附錄A)、鋼帶錯繞筒體(規范性附錄B)、常用密封結構(資料性附錄C)和焊接接頭結構(資料性附錄D)的基本設計要求。 本部分還給出了關于低溫壓力容器的基本設計要求(規范性附錄E)。
本部分規定了GB 150適用范圍內的鋼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按相關標準。 本部分適用的壓力容器結構形式為單層焊接壓力容器、鍛焊壓力容器和多層壓力容器(包括多層筒節包扎、多層整體包扎、鋼帶錯繞和套合容器)。 對于奧氏體型鋼材制低溫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196℃),由參與建造的各方協商規定附加的制造、檢驗與驗收要求,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制熱交換器的通用要求,并規定了管殼式熱交換器材料、設計、制造、檢驗、驗收及其安裝、使用的要求。本標準的通用要求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及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適用于管殼式熱交換器。本標準適用的設計壓力:a) 管殼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結構型式熱交換器的設計壓力按相應引用標準確定。本標準適用的設計溫度:a) 鋼材不得超過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范圍;b) 其他金屬材料按相應引用標準中列入材料的允許使用溫度確定。本標準中管殼式熱交換器適用的公稱直徑不大于4 000 mm,設計壓力(MPa)與公稱直徑(mm)的乘積不大于2.7×10<上標4>。超出1.5條范圍的管殼式熱交換器,可參照本標準進行建造。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熱交換器:a) 直接火焰加熱的熱交換器;b) 煙道式余(廢)熱鍋爐;c) 核能裝置中存在中子輻射損傷失效風險的熱交換器;d) 非金屬制熱交換器;e) 制冷空調行業中另有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熱交換器。熱交換器界定范圍:a) 熱交換器與外部管道連接:1) 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坡口端面;2) 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3) 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4) 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壓封頭、平蓋及其緊固件;c) 非受壓元件與受壓元件的連接焊縫;d) 直接連接在熱交換器上的非受壓元件如支座、墊板等;e) 安裝在熱交換器上的超壓泄放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木枕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鐵路標準軌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橋梁木枕。
本標準規定了T形槽尺寸與間距,也規定了相應的螺栓、螺母的有關尺寸。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切削機床、木工機床、鍛壓機械及附件、夾具、裝置等。其他有T形槽的機械也應參照采用。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GB/T 1001的本部分規定了標準電氣試驗程序及接收規則,以檢驗本部分范圍內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的規定特性。本部分適用于標準電壓高于1000V、頻率不大于100Hz的架空電力線路用瓷或玻璃絕緣子串元件組成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也適用于直流架空牽引線路用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還適用于變電所用的類似結構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本部分還可作為直流架空電力線路用的絕緣子串和絕緣子串組及復合絕緣子的暫用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評定表面粗糙度參數及其數值系列和規定表面粗糙度時的一般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對工業制品的表面粗糙度的評定。
GB/T 1033本部分規定了非泡沫塑料密度的三種測定方法:方法A:浸漬法,適用于除粉料外無氣孔的固體塑料。方法B:液體比重瓶法,適用于粉料,片料,粒料或制品部件的小切片。方法C:滴定法,適用于無孔的塑料。本部分適用于塑料的或擠出的非泡沫塑料,以及粉料、片料和顆粒狀非泡沫塑料。
警告:本部分的應用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危險的材料、操作或設備。本部分沒有針對可能存在的有關應用的全部安全問題做出說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條款并確定本部分的使用規范。GB/T 103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密度梯度柱測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模塑或擠出的無孔非泡沫塑料固體顆粒。
1.1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平板或曲面形狀的固體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當試樣進入水中或在一定濕度的條件下,測量規定塑料試驗樣尺寸的吸水量。對單相材料假設通過試樣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費克擴散行為,那么可以測定通過厚度方向的水分擴散系數。該模型對均質材料和增強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溫度以下的試驗是有效的。然而一些兩相基料,如固化的環氧樹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擴散系數適于比較塑料暴露于相同條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濕度平衡條件下比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單相費克擴散行為。1.3 另一種情況是在一定時間內將規定尺寸的塑料試樣浸泡于水中或規定的濕度下,該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較,或給定材料質量控制。所有試樣盡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質即表面光潔度。內應力等。然而在這些條件下試樣達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該試驗不能用于比較不同種類塑料的吸水性。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建議試驗同時進行。1.4 本標準得到的結果適用于大多數塑料,但不適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細管效應的泡沫塑料、顆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濕條件一定時間,可用于塑料間的相互比較。測定擴散系數的試驗不適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適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狀的塑料(見6.4)。
本標準規定了用石英膨脹計測定塑料在-30℃~30℃線膨脹系數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使用石英膨脹計對線膨脹系數大于1×10<上標-6>℃<上標-1>的塑料材料的線膨脹系數進行測定。本標準不適用于線膨脹系數很低(小于1×10<上標-6>℃<上標-1>)的材料。對于低膨脹系數的材料,建議使用干涉計或電容技術。
GB/T 1040的本部分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測定塑料和復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則,并規定了幾種不同形狀的試樣以用于不同類型的材料,這些材料在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予以詳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試樣的拉伸性能及規定條件下測定拉伸強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應力/應變關系。本方法適用于下列材料:——硬質和半硬質(見3.12和3.13)熱塑性模塑、擠塑和澆鑄材料,除未填充類型外還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混合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強的復合材料,硬質和半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板;——混入單向或無定向增強材料的纖維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這些增強材料如氈、織物、無捻粗紗、短切原絲、混雜纖維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碾碎纖維等;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熱致液晶聚合物。鑒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在標準條件下測定塑料壓縮性能的方法。規定了標準試樣 , 但其長度可以調整 , 以防止其壓縮翹曲而影響試驗結果 , 以及試驗速度的范圍。本標準用于研究試樣的壓縮行為并用來測定在標準條件下壓縮應力 -應變與壓縮強度、壓縮模量及其他特性的關系。本標準適用于下述材料 :——硬質和半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纖維、小條、小片或顆粒填充的增強復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復合材料或半硬質的熱塑性片材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強的復合材料 , 硬質或半硬質的熱固性片材 ;——熱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與 GB/T19467.2-2004, 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前纖維長度≤7.5mm 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本標準一般不適用于紡織纖維增強的復合塑料和層壓材料、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膠的夾層結構的材料.本標準采用的試樣可以是選定尺寸的模塑試樣 , 也可以是用標準多用途試樣中部機加工而成的試樣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擠塑或鑄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機加工而成。本標準規定了優選的試樣尺寸。用不同的試樣或用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所進行的試驗 , 其結果是不可比較的。其他因素 , 如試驗速度和狀態調節情況 , 也能影響試驗結果。因此。當需要對試驗數據進行比較時 , 應嚴格地控制這些因素并把它們記錄下來。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塑料在規定條件下測定簡支梁沖擊強度的方法。規定了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與試驗。根據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試驗參數。本部分用于研究規定類型的試樣在規定沖擊條件下的行為和評估試樣在試驗條件下的脆性和韌性,也可用于同類材料可比數據的測定。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范圍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模塑和擠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塑性板材; —硬質熱固性模塑材料,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硬質熱固性板材,包括層壓材料;—纖維單向或多向增強熱固性和熱塑性復合材料,如氈、織物、紡織粗紗、短切原絲、復合增強材料、無捻粗紗和磨碎纖維、預浸漬材料制成的片材(預浸料坯),包括經填充和增強的材料;—熱致液晶聚合物。本部分不適用于硬質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的夾層結構材料。本部分適用于規定尺寸的模塑試樣和自標準多用途試樣(見GB/T 11997)的中部經機加工制成的試樣,或由成品、半成品,如模塑制品、層壓板、擠出或澆鑄板材經機加工的試樣。本部分規定了試樣的優選尺寸。用不同尺寸和缺口的試樣以及不同條件下制備的試樣進行試驗時,其結果是不可比的。本部分不應作為設計的依據。但在不同溫度下的試驗、改變缺口半徑和/或厚度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制備試樣,可以獲得材料的典型性能資料。
GB/T 1043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使用力-撓度曲線測定塑料簡支梁沖擊性能的試驗方法。遵循GB/T 1043.1—2008規定的幾種不同類型的試樣和試驗,以及根據不同的材料類型、試樣類型和缺口類型而規定的試驗參數。描述了動態效應,例如傳感器-沖擊刀系統的共振,試樣共振以及初始接觸與慣性峰之間的關系(參見圖1中曲線b和附錄A)。簡支梁和懸臂梁試驗方法間的對比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GB/T 1043.1—2008適用于只用沖擊強度表征沖擊行為,并且沖擊試驗機的勢能要與待測試樣的斷裂能近似匹配(見ISO 13802:1999,附錄C)。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力-撓度曲線或力-時間曲線詳細表征沖擊行為,以及用于研制能避免上述提及的能量匹配要求的自動化沖擊儀器。本部分適用的材料范圍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保證試驗結果可比的通用要求參見GB/T 1043.1—2008的第1章。本部分得到的試驗數據不適用于零部件的設計計算,對試驗數據的使用方法也不屬于本部分討論的內容。應用本方法所得的數據時,須標明引用本部分或與相關當事人協商。通過改變試驗環境溫度、試樣缺口半徑、試樣厚度以及使用不同條件制備試樣等方法可以獲得材料的斷裂行為的信息。本部分不涉及解析力-撓度曲線上每個點的形成機理,對該機理的解析方法現仍處于研究階段。只有在試樣制備條件和試驗條件均相同時,測定的結果才具有可比性。綜合評價試樣對沖擊應力的響應時,需要確定變形速率以及溫度對結晶度和水分含量等材料參數的影響關系。因此,不能用本部分直接預測制品的沖擊斷裂行為,但可以用本部分測量從制品上裁取的試樣。如果通過前期試驗建立了本部分與GB/T 1043.1—2008的可比性,則沖擊強度可采用本部分測定的結果。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三相及單相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變壓器,如:--額定容量小于1 kVA的單相變壓器和5 kVA的三相變壓器;--所有繞組額定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變壓器;--互感器;--電機車牽引變壓器;--起動變壓器;--試驗變壓器;--電焊變壓器;--防爆礦用變壓器;--深水(浸水)用變壓器。當某些類型的變壓器(尤其是所有繞組電壓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業用特種變壓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本部分可以整體或部分適用。本部分不涉及變壓器安裝在公共場所的要求。對于具有相關標準的變壓器和電抗器,本部分只適用于被其產品標準明確提及可相互參考的內容范圍。這些產品(標準)包括:--電抗器(GB/T 1094.6);--干式變壓器(GB 1094.11);--自保護變壓器(IEC 60076-13);--充氣式電力變壓器(IEC 60076-15);--風力發電用變壓器(GB 1094.16);--牽引變壓器和牽引電抗器(GB/T 25120);--工業用變流變壓器(GB/T 18494.1);--HVDC用換流變壓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幾處規定或建議涉及的是某些替換方案、附加技術方案或程序需要達成的協議。這類協議需要由制造方與用戶達成。問題應在早期提出,協議應包含在技術規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適用于液浸式變壓器。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冷卻方式的標志、變壓器溫升限值及溫升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