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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在試驗條件下將試驗材料曝置于由活性污泥、堆肥或土壤配制成的水性培養液中,并通過測量密閉呼吸計內消耗的氧氣量來測定材料包括含添加劑的塑料的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方法。 如果采用未經適當處理的活性污泥作為接種物時,本試驗僅模擬在自然含水環境中的生物分解過程;如果使用混合的或預曝置的接種物時,本方法可用來測定試驗材料潛在的生物分解性能。 本標準采用的試驗條件并不一定為產生大生物分解性能的佳條件,但本標準設計上是用來測定材料的潛在生物分解能力或表示自然環境中材料的生物分解性能。 通過計算碳平衡量可提高對生物分解性能評估的準確度(可選項,見附錄E)。 本方法適用于以下材料: ——天然和(或)合成聚合物、共聚物或它們的混合物; ——含有如增塑劑、顏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劑的塑料材料; ——水溶性聚合物; ——在試驗條件下,不會對接種物內微生物產生抑制作用的材料,抑制作用可應用抑制控制或其他適當方法來測得。如果試驗材料對接種物有抑制作用時,可在較低的試驗濃度下使用其他接種物或已預曝置的接種物。
本標準規定了中水再生利用裝置(以下簡稱“中水裝置”)的分類、工藝組合、通用要求、選型、檢驗及驗收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以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城鎮雜用水、景觀環境用水等為再生利用目標的中水再生利用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集中式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回用。
本標準界定了水資源領域的相關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開發、利用、保護、調度、管理等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在水性培養液中測定塑料終厭氧生物分解能力的一種試驗方法。本標準采用的試驗條件不一定為產生大生物分解率的佳條件。盡管污泥在工業厭氧消化設備可以有更長的保留時間,但通常情況下為25 d~30 d,本標準規定試驗周期可以至60 d。本方法適用于以下材料:天然和/或合成聚合物、共聚物及它們的混合物;含有如增塑劑、顏料等添加物的塑料;水溶性聚合物;在試驗條件下,不會抑制接種物中微生物活性的材料。抑制作用可應用抑制控制或其他適當方法來測定(見ISO 13641)。如果試驗材料對接種物有抑制作用,可在較低的試驗濃度下使用其他接種物或已預曝置的接種物。
本標準規定了植入后大鼠全胚胎培養方法檢測化學品胚胎毒性的術語和定義、試驗原理、試驗方法、終點描述、質量控制、數據分析和評價。本標準適用于應用植入后大鼠全胚胎培養法檢測化學品的胚胎毒性。本標準也可作為藥物、消費品、農業用化學品、食品添加劑和污染物胚胎毒性檢測的參考方法。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給水排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
本規范適用于以景觀環境用水、工業用水水源、城市雜用水、綠地灌溉用水、農田灌溉用水和地下水回灌用水等為污水再生利用途徑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有色金屬露天開采礦山、地下開采礦山的排土場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鋼鐵企業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各個設計階段。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大、中型灌區和已建大、中型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
本規范適用于蒸汽初參數為超高壓及以上、單臺機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火力發電廠工程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熱電站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節水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與工業的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本規范不適用于軍工等特殊行業建筑與工業的給水排水系統安全評價。
本指南規定了鐵礦山排土場復墾的術語和定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通則、前期要求、排土場復墾利用方向、污染防治技術要求、水土保持技術要求、技術措施、后期管護、質量控制、質量檢驗與驗收、保障措施等。本指南適用于鐵礦山排土場,包括擬建排土場、在建排土場、運營排土場、服務期滿排土場等,其他類似排土場的復墾可參照執行。本指南不適用巖土含放射性元素和稀土元素的排土場。
標準中所規定的名詞術語,在專用文件資料中引用時,可以省略詞冠部分,如發動機凈重、發動機比重可以簡稱凈重、比重。
本細則適用于各等級公路項目設計階段的勘測。
本標準規定了以下領域的術語:灌溉、農田排水、村鎮供水排水、泵站工程、灌溉排水建筑物、牧區水利、農村水土環境與生態、灌區管理、中國古代農田水利等有關技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農田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與試驗研究,農村水土環境保護與改善等。
本標準適用于縣(巿、區)級農田水利規劃。地區(市)或鄉(鎮)農田水利規劃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