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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雷達常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雷達領域的科研、教學等方面,是制定相關標準、編制相關技術文件的依據。
GB/T 496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輻射探測器、通用核儀器、核設施儀表和控制、輻射防護儀器及核輻射應用儀器等核儀器的基本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有關核儀器標準、合同、報告和技術規格書等技術文件的編寫,文獻翻譯以及技術交流等。
GB/T 5464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及其名稱、含義和應用范圍。本部分的圖形符號適用于以下用途:——標識設備或其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顯示器);——指示功能狀態或功能(如開、關、告警);——標示連接(如端子、接頭);——提供包裝信息(如包裝物的標識、裝卸說明);——提供設備的操作說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圖形符號不適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標記;——公共信息;——圖樣的簡圖;——產品技術文件。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阻波器的定義、工作條件、要求、試驗和推薦值。 本標準適用于串接于高壓和超高壓交流電力線中的阻波器。該設備用以防止頻率一般在40 kHz~500 kHz范圍內的載波信號在電力系統各種條件下發生過度損耗,并使來自鄰近載波的干擾降至小。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其他目的在高壓電力線上的電感器以及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用于交直流換流站的阻波器的有關資料參見附錄A。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直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及以下,50HZ或6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直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樸的應用指南。
GB/T 12668的本部分適用于一般用途的交流調速傳動系統,該系統包括電力變流器、控制設備和一臺或數臺電動機。不適用于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交流電源電壓1kV以下,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達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PDS)。 IEC 61800-3中包括了電磁兼容性(EMC)特性。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性及其與整個交流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說明了關于變流器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標準還論述了諸如控制方案、診斷和拓撲的應用指南。
本標準規定了核反應堆安全運行所必需的專用儀表及其應用的一般原則。本標準給出一般反應堆儀表的設計指南和實施導則。對特定堆型的儀表在其他標準中另有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與反應堆整體安全和有效控制有直接關系的儀表。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推進系統(以下簡稱推進系統)的分類、技術和試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推進系統主要機械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側推進裝置以及所有由輔助電站和蓄電池供電的推進機械和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無線電管理的術語及其定義,包括一般術語、有關頻率管理的專用術語、無線電業務、各種無線電臺與系統、操作術語、發射與無線電設備的特性、頻率共用、空間技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國內無線電管理領域涉及引用或使用無線電管理術語的各類應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功率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設計和建造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帶鋼襯里的預應力混凝土安全殼的2×600MW壓水堆核電廠核島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本規范僅提出系統的設計準則而不包括設計方法和設計數據。 其他的壓水堆核電廠也可參照使用。
本部分界定了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技術及其應用領域內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內燃調車機車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結構特點與參數、試驗與驗收、標志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在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或停車場內進行調車作業,兼用于列車救援和工程列車牽引,以柴油機為動力的內燃調車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1 000 kV系統及1 000 kV變電站相關電壓等級具有特別要求的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準則。本標準適用于1 000 kV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的科研、設計、制造、試驗、施工和運行等領域。
GB/T 26831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遠程無線讀表系統的物理層和鏈路層的參數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免許可證的433 MHz~434 MHz無線民用頻段和470 MHz~510 MHz計量頻段的“短距設備”(SRD),涵蓋便攜設備、可移動設備和固定設備。由于有一個廣泛的定義,本部分可用于不同的應用層。
本標準規定的試驗基于分別與交流系統連接的送端和受端組成的雙向和雙極高壓直流(HVDC)系統。本標準適用于送端和受端分別與交流系統連接的高壓直流(HVDC)設施的系統試驗。對于背靠背系統,試驗要求和接收準則應達成協議,而多端系統和電壓源換流器不包含在本標準中。對于單極高壓直流(HVDC)系統,除了雙極試驗外,本標準適用。本標準未包括的特定工程提出的、用于驗證特殊功能或特性的額外試驗項目,可按技術規范要求增加。本標準僅作為高壓直流設施的系統試驗指南,指導用戶如何制定調試計劃。本標準中的試驗描述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工程,但是宜考慮作為一個試驗范圍。因此,建議工程建設方優先考慮按照本標準建立各試驗計劃,同時提前明確各參與單位(如:用戶、供貨方、制造方、運行人員和采購方等)之間的各項任務/試驗的責任。
本標準給出了基于電壓源換流器(Voltage Sourced Converters,VSC)的高壓直流輸電的通用導則。本標準所描述的換流器是基于可控制開通和關斷的半導體器件的自換相電壓源換流器(包含直流電壓極性保持不變的容性儲能介質)。本標準適用于兩電平、三電平脈沖寬度調制(簡稱“脈寬調制”)的換流器和多電平換流器,不包括采用方波輸出模式代替脈寬調制的兩電平和三電平換流器。基于電壓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被稱為“VSC直流輸電”(亦稱為“柔性直流輸電”)。本標準描述了用于VSC輸電的不同類型電路拓撲,以及其基本運行特性和典型應用。主要目的是為業主在確定VSC輸電方案時提供幫助。基于電網換相的電流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不包含在本標準內。
本標準規定了特高壓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 000 kV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作為該類裝置科研、設計、制造、檢驗和應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