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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地鐵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技術要求、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保證期限等方面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地鐵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車輛空調機組(以下簡稱“空調機組”)的術語和定義、型式和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車輛運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調機組。運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軌道車輛空調機組可參照執行。
GB/T 2084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補充通用技術要求。本產品標準以GB/T 20840.1為基礎,對相關的專項標準的條款進行了增補。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數字量輸出格式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的誤差。互感器數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見GB/T 20840.9,并應用了變電站分層通訊結構的系列標準。本部分考慮了涉及帶寬的補充要求。諧波準確度要求和抗混疊濾波器要求列于附錄6A.4中。單相LPIT的通用框圖見圖601。依據采用的技術,并非圖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對于無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電子器件的LPIT),各框塊僅由無源元件構成且無電源。
GB/T 21562的本部分對GB/T 21562—2008規定的軌道交通系統安全過程要求和系統生命周期各階段安全活動所涉及的特定問題(見1.3)給出指南。本部分適用于GB/T 21562—2008范圍內涵蓋的所有系統。本部分假設用戶已熟悉安全問題,但在某些安全問題上GB/T 21562—2008缺乏詳盡指導。GB/T 21562—2008是系統頂層的基本RAMS標準,本部分是對GB/T 21562—2008的補充說明,僅適用于1.3聲明的安全問題。本部分僅對GB/T 21562—2008范圍內的下列問題給出指導:a) 軌道交通系統整體到其主要組成部分(如信號、機車車輛和基礎設施等)的頂層通用風險模型的建立,模型組成部分及其相互作用的定義;b) 軌道交通系統(包括高速線路、輕軌和地鐵等)通用功能危害檢查表的建立;c) GB/T 21562—2008中風險驗收原理的應用;d) 軌道交通系統中功能安全性和容許風險定性評估的應用與示例;e) 功能安全要求和將安全目標分配給子系統(如軌道交通車輛、車門系統和制動系統等)的定義;f) 在系統生命周期中所有階段,安全完整性等級的應用;g) 安全性舉證的概率性方法和確定性方法應用;h) 安全證明文件(安全論據)的基本要素(包括維修和運營等)和典型結構。表1說明了GB/T 21562—2008規定的生命周期各階段安全活動的范圍及其限制,并明確了主要參與者的角色/職責。宜結合本部分所有內容深入理解表1。本部分結構的設置主要反映了安全流程的順序,但1.3范圍內的所列問題包含在表2所列條款中。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交通工程大型設備制造工時定額、配備相應的符合技術等級的人員和工作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工程大型設備制造工作中的勞動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內燃調車機車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結構特點與參數、試驗與驗收、標志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在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或停車場內進行調車作業,兼用于列車救援和工程列車牽引,以柴油機為動力的內燃調車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本標準規定了輕軌交通鉸接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類型、技術要求、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運輸與保證期限等方面內容。本標準適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橋上運行的鉸接式輕軌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GB/T 24338的本部分規定了GB/T 24338其他部分的結構和內容。本部分規定了適用于整個標準的性能判據,第5章給出了電磁兼容管理相關信息。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斷是否符合電磁兼容規范的基本要求,還需結合GB/T 24338的其他部分加以考慮。附錄A給出了對電磁兼容性行為有影響的軌道系統的特點。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現象:核電磁脈沖、異常工作狀態和直接雷擊的感應影響。本部分規定的發射限值不適用于軌道系統內的有意發射裝置。本部分沒有涵蓋安全要求。本部分沒有考慮非電離輻射和醫療輔助設施的生物影響(如起博器)。
GB/T 24338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機車車輛電氣和電子設備電磁兼容性的發射與抗擾度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機車車輛車載設備。本部分考慮的頻率范圍為0 GHz~400 GHz。沒有限值要求的頻段不需要進行測試。所用的試驗方法與特殊設備、結構、端口、技術及其工作條件有關。本部分考慮到了軌道機車車輛的內部環境和軌道的外部環境,以及其他裝備對設備的干擾,例如手提式無線電發射裝置。本部分規定的輻射發射要求不適用于ITU定義的無線發射機的有意發射。抗擾度的限值不適用無線設備EMC相關標準中規定的除外頻段。本部分不適用于啟動或停止設備時的瞬態發射。所選擇的發射要求應確保軌道機車車輛上設備正常工作所產生的騷擾不超過妨害其他設備正常工作的水平。另外,所選擇的抗擾度要求應能確保機車車輛設備抗擾度有足夠的嚴酷度。這些嚴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極端情況。與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別指出。對每個端口的試驗要求進行了規定。本部分的具體規定應與GB/T 24338.1的通用規定一起使用。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動車組用牽引變流器的使用條件、系統構成、主要參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電動車組牽引變流器(以下簡稱變流器),其他類似用途的牽引變流器可參照執行。本部分不適用于城軌車輛用牽引變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道砟清篩機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運行考核、作業性能試驗、整機的標志、包裝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標準軌距線路道砟清篩用線路道砟清篩機、道岔道砟清篩機、邊坡道砟清篩機,非標準軌距道砟清篩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大型養路機械外觀、結構、主要技術性能的檢查要求與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鐵路大型養路機械整車及重要部件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廠修鐵路大型養路機械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大型養路機械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整車與各系統(部件)要求、高海拔大型養路機械特殊要求、檢查與試驗、整車的標志、包裝及運輸。本標準適用于在1 435 mm軌距上使用的鐵路大型養路機械。非標準軌距的鐵路大型養路機械可參照執行。
GB/T 28026的本部分給出了交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地面裝置以及可能受牽引供電系統影響的地面設施的電氣安全和保護措施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維護工作中對電氣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建線路和既有線路更新改造的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包括:——鐵路;——導向式公共交通系統,例如:有軌電車、高架和地下的鐵路、山區鐵路、無軌電車系統及安裝有接觸網或接觸軌的磁懸浮系統;——物料運輸系統。本部分不適用于:——地下礦山牽引供電系統;——吊車,有軌運輸平臺和類似運輸設備,臨時建筑(例如:展會結構),因為這類設施目前尚無以接觸網供電的先例,它們不會受牽引供電系統的影響;——懸式纜車;——纜索鐵路。本部分不對維修作業規程進行規定。
本標準制定機車車輛對設備的接受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供電系統和牽引單元之間保護原則的協調,特別是短路故障的識別;—線路的安裝功率與列車的需求功率之間的協調;—牽引單元再生制動和供電系統接受能力之間的協調;—諧波特性的協調。本標準提出了牽引單元和地面裝置之間的供電接口定義和供電質量要求。本標準在\"供電系統\"的框架內,規定了機車車輛和用于牽引的電力地面裝置之間的接口。受電弓與接觸網之間的相互影響;受電弓與\"控制-命令\"(尤其是信號)子系統的相互影響不在本標準的范圍內。要求按以下線路類別分述: —干線鐵路; —城市軌道交通。 本標準不適用于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已經接收的機車車輛。但是在新的設施條件下,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制定一個協定來認可既有的機車車輛。
GB/T 28807的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產生的傳導干擾電流的限值要求和驗證機車車輛滿足這些限值要求的測量方法。本部分的限值要求僅適用于與本部分給出的軌道電路配套使用的機車車輛,本部分規定的評估方法可用于評估機車車輛與其他類型軌道電路的兼容性。本部分對機車車輛的干擾電流限值的推導給出指導說明,并規定了干擾電流限值的測量和評估方法。
GB/T 32348的本部分對電阻式伴熱系統在工業和商業應用領域的設計、安裝、維護和維修提出了詳細的建議。本部分不包括潛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任何應用。本部分適用的電伴熱系統涉及到工廠裝配或現場(施工現場)安裝組件,以及已經按照制造商的說明裝配和/或端接的串聯和并聯伴熱器或表面加熱器(伴熱墊和伴熱板)。本部分涵蓋的產品由受過適當技術培訓的人員安裝,并且只能由受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特別關鍵的工作,例如接頭和尾端的安裝。安裝需在有資質的電工的監督下進行,該電工應接受過電伴熱系統的補充培訓。本部分不包括感應、阻抗或集膚效應加熱。電伴熱系統可以分為不同的應用類型,在安裝時和安裝后的不同條件下需要滿足不同的試驗要求。電伴熱系統通常適用于特定類型的裝置或應用。不同類型安裝的典型應用包括但不限于:a) 管道、容器和相關設備表面加熱用伴熱裝置,應用包括:——防凍和保溫;——熱水管道;——石油和化工管道;——噴灑系統。b) 戶外露天場地伴熱裝置,應用包括:——屋頂除冰;——排水溝和下水管道除冰;——集水池與排水溝;——軌道加熱。c) 具有嵌入式伴熱系統的裝置,應用包括:——融雪;——地暖;——防止冰脹;——地下熱能存儲系統;——門框。d) 導管或管道內部伴熱系統的安裝,應用包括:——融雪(在導管內);——凍脹防護(在導管內);——地暖(在導管內);——蓄能系統(在導管內);——飲用水管道內部伴熱;——封閉排水管和陰溝。
GB/T 32350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應用中的絕緣配合,適用于海拔1 400 m及以下(標稱電壓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以上的高壓電工電子設備)或海拔2 000 m及以下(低壓電工電子設備)的信號設備、機車車輛設備及相關地面設備。絕緣配合是設備之間及設備內部各部件之間絕緣的選擇、尺寸確定和相互關系,在確定絕緣尺寸時考慮電氣應力和環境條件,當電氣應力和環境條件相同時,所確定的絕緣尺寸也相同。絕緣配合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過大的絕緣尺寸。本部分規定了:--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要求;--絕緣配合試驗的一般要求。上述術語“設備”指3.3所定義的“部分”,它可適用于系統、子系統、設備、設備的一部分,或者是等電位線的一種物理實現。本部分不涉及:--通過固體或液體的絕緣距離;--通過除空氣之外的其他氣體的絕緣距離;--通過非標準氣壓下的空氣的絕緣距離;--在極端條件下使用的設備。本部分是產品標準的基礎標準。然而,由于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因,如信號設備;或由于產品本身特殊的操作環境,如架空線已有標準或規定(如IEC 60913),產品標準可作調整以滿足不同的要求。本部分規定了設備的介電試驗(型式試驗或例行試驗),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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