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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成套開關和控制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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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電器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代號、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裝和運輸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分類、標志、安裝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壓電器(以下簡稱電器),包括船舶和移動式、固定式近海裝置用控制電器和配電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GB 5226的本部分適用于建設機械(包括協同工作的一組機械)的電氣、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 000 V a.c.或1 500 V d.c.,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本部分未規定下述建設機械電氣設備的附加和特殊技術要求:--使用、處理或生產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鋸末)的機械;--易爆易燃環境中使用的機械;--當加工或使用某種材料時會產生特殊風險的機械。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泵、包括無動力消防泵、消防泵組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等。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以清水、泡沫滅火劑或泡沫溶液為主要滅火劑的消防泵。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規則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不超過1 000 V,額定頻率不超過60 Hz,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標準也適用于在更高頻率下工作的船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以下簡稱船用成套設備)。
本文件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通用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要求。為了確定成套設備的符合性,IEC 61439-2及以后的相關部分的要求與引用本文件的要求一起適用。對于IEC 61439-3及以后未涉及的成套設備,IEC 61439-2適用。本文件僅適用于符合下述相關的成套設備標準要求的成套設備:——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為進線電源的標稱頻率不超過1 000 Hz而設計的成套設備;——擬用于戶內和戶外的成套設備;——帶外殼或不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本文件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的器件及整裝的元件,諸如電機起動器、熔斷器式開關、電力電子轉換器系統和設備(PECS)、開關電源(SMPS)、不間斷電源(UPS)、基本傳動模塊(BDM),成套傳動模塊(CDM),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和其他電子設備。本文件描述了器件和整裝元件集成到成套設備或集成到空殼體并組成成套設備。對于一些涉及,例如爆炸性環境,功能安全的應用,除了IEC 61439(所有部分)規定的要求外,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標準或法規的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成套電力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本文件簡稱“PSC-成套設備”,見3.1.101)的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進線端的額定頻率不超過1 000 Hz的成套設備;——戶內和戶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帶外殼或不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打算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和數據處理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那些為特殊使用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如船舶、機車車輛使用的成套設備,只要它們符合有關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應用于光伏設計中的成套設備(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條件和要求見附錄DD、附錄EE和附錄FF。本文件提供了作為機器電氣設備的一部分使用,和可能適用于除IEC 60204-1給出的要求外的PSC-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那些一次性設計、制造和驗證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能不是初始制造商(見GB/T 7251.1—2023的3.10.1)。本文件不適用于單獨的器件,如斷路器、熔斷器式開關;也不適用于整裝的元件,如電機起動器、電力電子轉換器系統和設備(PECS)、開關電源(SMPS)、不間斷電源(UPS)、基本傳動模塊(BDM)、成套傳動模塊(CDM)、調速電氣傳動系統(PDS)、獨立儲能系統(電池和電容器系統)和其他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電子設備。本文件介紹了它們如何集成到PSC-成套設備或作為PSC-成套設備一部分的空外殼。在爆炸性環境、功能安全的場合,除IEC 61439(所有部分)規定的要求外,還可需要遵守其他標準或法規的要求。本文件不適用于IEC 61439的其他部分的特定類型成套設備。未被其他部分包含的成套設備,本文件適用。除非當地法律有詳細的附加要求,否則本文件范圍內的設備只要符合本文件規定,就被視為滿足基本安全要求。這包括經過充分驗證的標志語,例如用戶選擇防止意外接觸IPXXB或IP3XD危險帶電部件的保護。如果用戶和制造商之間商定了本文件中未完全規定的特殊要求,例如:(i)成套設備的一部分不在本文件范圍內;(ii)安裝位置存在異常振動;(iii)運行中出現異常電壓變化,或(iv)聲波或超聲波源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為了證明成套設備已滿足基本安全要求,可準許進行風險評估和/或額外更嚴格的驗證。
GB/T 7251的本部分定義了由一般人員操作的配電板(DBO)的具體要求。DBO具有以下條件:——擬由一般人員進行操作(例如開關操作和更換熔斷體),例如在民用(家用)的應用中;——出線電路包含擬由一般人員操作、符合下列標準的保護器件,如IEC 60898-1、IEC 61008、IEC 61009、IEC 62423和IEC 60269-3;——對地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300 V;——出線電路的額定電流(I<下標nc>)不超過125 A且DBO的額定電流(I<下標nA>)不超過250 A;——擬用于電能分配;——封閉式,固定式安裝;——用于戶內或戶外。DBO可包括與電能分配相關的控制和/或信號器件。本部分適用于所有DBO,無論其是一次性設計、制造和驗證的,還是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DBO可在初始制造商工廠以外組裝。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器件和整裝元件,例如斷路器、刀熔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包含在GB/T 7251其他部分的特定類型成套設備。
GB/T 7251的本部分定義了ACS的特殊要求:——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者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ACS中變壓器的標稱初級電壓和標稱次級電壓在上述規定的限值內;——計劃用于建筑工地,戶內和戶外,例如公眾一般不進入的臨時工作場所和建筑施工、安裝、修理、地產(建筑物)拆除或變化、土木工程(公共建筑)、挖掘或者任何類似的工作場所;——可運輸的(半固定的)或移動的帶外殼的成套設備。制造和/或組裝可能由初始制造商以外的制造商實施。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單獨器件和整裝的組件,例如電機起動器、熔斷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建筑工地的行政中心(辦公室、更衣室、成套設備間、食堂、餐廳、宿舍、衛生間等)使用的成套設備。依據本部分制造的設備所提供的電氣保護要求在GB/T 16895.7中給出。
GB/T 7251的本部分規定了公用電網配電成套設備(PENDA)的具體要求。PENDA符合以下要求:——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的三相系統的電能分配(見圖101的典型配電網絡);——固定式的;——開啟式成套設備不包含在本部分中;——適用于安裝在僅人員可使用的場所,戶外式可安裝在普通人員可接近的場所;——用于戶內或戶外。本部分旨在為PENDA說明定義,規定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試驗。電網參數可能要求在較高性能水平下試驗。PENDA可包括與電能分配相關聯的控制和/或信號器件。本部分適用于一次性設計、制造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所有PENDA。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見GB/T 7251.1—2013的3.10.1)。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的器件和整裝的元件,如電機起動器、熔斷器式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GB/T 7251其他部分所涵蓋的特定類型成套設備。
GB 7251的本部分規定了下述低壓成套設備(見3.101)的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技術特性和驗證要求:--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成套設備;--與發電、輸電、配電、電能轉換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為特殊條件而設計的成套設備,例如船舶、鐵路和民用(非人員操作),只要符合相關的特定要求;--為機器的電氣設備而設計的成套設備,IEC 60204包含了構成機器組成部分的成套設備的補充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一次性設計、制造和檢驗的或完全標準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設備。進行生產和/或組裝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見第1部分3.10.1和3.10.2)。本部分不適用于符合各自相關產品標準的單獨器件和自成一體的組件,諸如電機啟動器、刀熔開關、電子設備等。本部分不適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類型的成套設備、GB 13961-2008中的電源軌道系統、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電纜槽和管道系統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動力軌道系統。
GB 7251的本部分定義的成套設備特定要求如下:--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成套設備;--帶外殼的固定式或移動式成套設備;--擬與發電、輸電、配電和電能轉換的設備以及控制電能消耗的設備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設備;--由一般人員操作的成套設備;--擬安裝和用于碼頭、露營地、市集廣場和其他類似外部公共場所或類似場所的成套設備;--擬用于電動車輛充電站的成套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670-24中定義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器附件安裝盒和外殼。
GB/T 7251的本部分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智能型成套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結構要求、性能要求、驗證要求等。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頻率不超過1 000 Hz,直流不超過1 500 V的智能型成套設備。
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戶規定的系統和應用細節,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滿足用戶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設備。GB 7251的本部分從用戶的角度指出,在規定成套設備時宜定義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設備特性和選項的解釋;?如何使用實用的方法選擇適當的選項和定義特性以滿足特定應用需求的指南;?協助說明成套設備。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設備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設成套設備已依據GB 7251的相關部分設計、制造和驗證。
GB 7260 的本部分適用于直流環節具有儲能裝置的電子式不間斷電源設備。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關內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證交流電源輸出的連續性。UPS也可使電源保持規定的特性,從而提高電源質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關章節中關于地區差異的注釋同樣使用。本部分適用于預定安裝在限制觸及區內、用于低壓配電系統的移動式、駐立式、固定式或嵌裝式UPS。本部分規定了保證維修人員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證按制造商規定的方法安裝、操作和維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單一UPS單元,也可是內部互聯的UPS系統。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電的電子鎮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轉電機的UPS。有關預定安裝在操作人員觸及區的UPS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見GB 7260.1,電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義見GB 7260.2。
GB/T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戶外嚴酷條件下場所電氣設備及附件的一般要求。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GB/T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戶外嚴酷條件下的電氣設施—裝置的要求,以確保人、畜、財產的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本部分適用于戶外嚴酷條件下(包括露天礦、采石場、存料場和類似場所)采掘、堆取、初加工機械及輸送系統等電氣設施。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GB 9089的本部分規定了保證人身安全應執行的正常操作程序。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條件下執行的系統操作。GB/T 9089.1-2008的范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攪拌站(樓)的術語和定義,主參數及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程建設用周期式和連續式混凝土攪拌站(樓)。
本標準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以下簡稱成套設備)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的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規定的試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