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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用甲醇燃料通用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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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以優質無煙塊煤、非優質無煙塊煤、型煤、粉煤(包括無煙煤、煙煤)、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的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的要求、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優質無煙塊煤、非優質無煙塊煤、型煤、粉煤、天然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產品的企業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項目的能耗控制。本標準不適用于重油、渣油、褐煤、焦爐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的裝置。
《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術》的本部分規定了安裝在加油站的燃油加油機(以下簡稱“加油機”)的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以及試驗和使用信息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加油站的加油機,以不大于200 L/min的流量給車輛、船只、輕型飛機或給移動式罐體容器添加液體燃油,且用于在-20 ℃~+40 ℃環境下使用或貯藏液體燃油。本部分涉及加油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和制造商可以預見的狀況下使用時,與這些設備有關的主要危險、危險程度和危險事件(見第4章)。本部分沒有對噪音以及與運輸、安裝有關的危險作出規定。本部分不包括對計量方式的要求。本部分不考慮油氣回收率。本部分未考慮ⅡA類之外的其他燃油。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產品的安全標準,適用于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該系統可以是組裝的,自成體系的或由工廠提供完整集成系統的形式,均通過電化學反應來發電。本部分適用于:——直接或通過轉換開關與主網連接,或與獨立配電系統連接的系統;——提供交流電或直流電的系統;——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熱量能力的系統;——使用以下各種燃料工作的系統:a) 天然氣或其他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氣體,比如垃圾填埋氣、沼氣和煤層氣等;b) 來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氣,如丙烷和丁烷;c) 來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質)或化石燃料的醇類、酯類、醚類、醛類、酮類、費托法合成液體和其他富氫的有機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氫、含氫氣的氣體混合物,例如合成氣、民用燃氣等。本部分不適用于于:——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便攜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驅動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部分適用于應用在商業、工業和家庭等領域,安裝在室內和室外等無危害(未劃分等級)區域的固定式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本標準考慮了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在可預期的情況下和在制造商可預設條件下使用時,所有涉及燃料電池系統的重大危險、危險場景和事件,但不包括與環境兼容性(安裝條件)有關的各種危險。本標準規定的危險情況僅限于可能對人身造成的傷害,或僅對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之外造成的破壞。本標準不涉及對燃料電池內部損壞的保護,只要這種內部損壞不會對燃料電池外部產生危害。本標準中的各項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創新,當考察本標準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設計或構造時,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評估是否具備與本標準相當的安全、性能水平。
GB 2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以煤為原料的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的要求、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措施。本部分適用以煤為原料生產甲醇的企業單位產品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的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的要求、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措施。本部分適用于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產品的企業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改擴建甲醇項目的能耗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以無煙塊煤、型煤為原料生產合成氨聯產甲醇產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的基本要求、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節能管理及措施。本部分適用于以無煙塊煤、型煤為原料生產合成氨產品并聯產甲醇的企業對甲醇產品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改擴建合成氨聯產甲醇項目能耗的控制。
GB 29436的本部分規定了以脫焦油、粗脫硫后的焦爐煤氣為原料生產的甲醇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的要求、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措施。本部分適用于以脫焦油、粗脫硫后的焦爐煤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產品的企業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改擴建甲醇項目的能耗控制。
本標準給出了鋼鐵企業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其能源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指導建議。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不同規模的鋼鐵企業,具體包括:GB/T 4754—2011中所規定的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分類中的煉鐵、煉鋼、黑色金屬鑄造、鋼壓延加工、鐵合金冶煉、金屬制品等行業。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健康安全的管理、計劃和設計、教學工作環境、服務、教學區域設備、工具和加工有關健康安全的通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大學和相關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給出了焦化企業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的系統性指導建議。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常規焦爐、熱回收焦爐、半焦(蘭炭)炭化爐組織生產的焦化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本標準規定了以甲醇及脫鹽水為原料,采用甲醇、水蒸氣轉化與變壓吸附提純氫氣的制氫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安裝、試驗與檢測、標志、包裝。本標準適用于固定式甲醇轉化變壓吸附制氫系統。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標準時,宜從其規定。本規范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筑防火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危險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及電力裝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下列環境:1 礦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貯存火藥、炸藥和起爆藥、引信及火工品生產等的環境;3 利用電能進行生產并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電鍍等電力裝置區域;4 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境;5 水、陸、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臺;6 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7 醫療室內;8 災難性事故。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氣田、灘海陸采氣田和海上氣田陸岸終端集輸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以浮法玻璃生產工藝為主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平板玻璃工廠的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腈綸和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制造工廠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聚酯工廠生產裝置和輔助生產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設計,不包括為聚酯生產裝置服務的公用工程設施和辦公生活設施。
本規范適用于在新建、擴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中使用以熱力制冷為主的太陽能空調系統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設的以熱力制冷為主的太陽能空調系統工程。
本規范適用于機械工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的節能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冷軋電工鋼生產設施、公輔設施、辦公和生活設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