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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信號及通信設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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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站內道口信號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環境條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于鐵路站內的道口。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區間道口信號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環境條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于鐵路區間的道口。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工程的勞動定員、定額、技能等級、人員配置和工作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工程的勞動管理。
GB/T 28026的本部分給出了交直流電力牽引供電系統的地面裝置以及可能受牽引供電系統影響的地面設施的電氣安全和保護措施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地面裝置維護工作中對電氣安全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所有新建線路和既有線路更新改造的電力牽引供電系統,包括:——鐵路;——導向式公共交通系統,例如:有軌電車、高架和地下的鐵路、山區鐵路、無軌電車系統及安裝有接觸網或接觸軌的磁懸浮系統;——物料運輸系統。本部分不適用于:——地下礦山牽引供電系統;——吊車,有軌運輸平臺和類似運輸設備,臨時建筑(例如:展會結構),因為這類設施目前尚無以接觸網供電的先例,它們不會受牽引供電系統的影響;——懸式纜車;——纜索鐵路。本部分不對維修作業規程進行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應用中的安全相關電子系統(包括子系統和設備)。本標準涉及的范圍以及其他IEC標準的關系如圖1所示。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安全相關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但在IEC 62278和本標準中定義的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過程對于所有的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子系統/設備來說是必要的,以便確定安全需求。如果分析表明無安全需求存在(也就是非安全相關的情況),并且倘若此結論不受后續變化影響的話,那么可終止本安全標準的應用。本標準既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的規范、設計、建造、安裝、驗收、運行、維護和修改/擴展階段,也適用于整體信號系統中的單個子系統和設備。附錄C包括與電子硬件元器件相關的規程。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包括與應用類型無關的和專門應用類別的)子系統和設備,也適用于特定應用中的系統/子系統/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既有系統/子系統/設備(即在本標準創建之前它們已被接受)。但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對既有系統、子系統和設備的變更與擴展推薦采用本標準。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為軌道交通信號應用專門設計和制造的系統/子系統/設備。只要合理并符合實際,它也適用于那些作為安全相關信號系統部件的通用或工業設備(比如電源、調制解調器等)。至少,應提供證據證明:——不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可依靠此設備來實現安全相關功能。本標準適用于軌道交通信號系統的功能安全,它不涉及職業健康和個人安全問題,這方面問題由其他標準討論。圖1 軌道交通主要標準的應用范圍(略)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總體要求,以及行車組織、客運組織、車輛及車輛基地、設施設備、土建設施、人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的基礎條件、限界、土建工程、車輛和車輛基地、運營設備系統、人員、運營組織、應急與演練和系統測試檢驗等方面應達到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等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投入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認定。
GB/T 32347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信號和通信設備的環境條件。本部分適用于信號、通信系統設備和可移動設備(包括試驗、測量和監視設備等)的設計及使用。本部分還規定了以下內容:--設備與環境之間的接口條件;--設計者在計算時使用的參數,包括可靠性、可用性、可維修性和安全性(RAMS)計算以及環境條件下設備使用壽命的計算。本部分規定的環境條件適用于設備使用與維護,但不包括設備部件所處的微觀環境(微觀環境見產品標準)。本部分沒有考慮信號和通信設備(正常和故障狀態下)對系統安全性的影響。本部分不向設計者提供任何確定與環境條件相關安全風險的信息。本部分不包括鄰近信號和通信設備或在其中工作的人員的安全性,也不考慮對設備的人為破壞。本部分適用于所有信號和通信設備,但不適用于吊車、礦山車輛和纜車的信號和通信設備。本部分不規定車載的信號和通信設備環境條件(相關要求見GB/T 32347.1)。
本標準規定了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總體要求,車道、場站、運營車輛、智能系統、交通工程設施、運營設備等方面的建設要求,以及運營組織調度與服務、運營安全管理、車道管理、場站管理、車輛技術管理、智能系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建設與運營管理。
本規范適用于設計生產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煤炭工業礦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信號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地下鐵道工程的施工。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車自動控制系統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對外接口要求、電源、電磁兼容防護及環境條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地鐵、輕軌、單軌、磁浮系統及自動導向軌道等系統。
本規范適用于快速公交系統的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規劃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交通調查與分析、功能定位、需求預測、網絡布局、運營組織、交通工程、道路工程、車站及停車場、車輛、智能交通系統技術、運營設備技術、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規劃和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以客運為主的民用機場航站樓、交通樞紐站、鐵路旅客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磁浮列車站、港口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交通建筑電氣設計,不適用于飛機庫、油庫、機車站、行業專用貨運站、汽車加油站等的電氣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