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中科光析科學技術研究所官網!
免費咨詢熱線
400-635-0567
可燃氣體, 有毒氣體或氧氣的探測和測量用電氣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點 擊 解 答??![]() |
GB/T 2900的本部分規定了鍋爐的專用名詞術語。本部分適用于有關鍋爐的技術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 3033的本部分規定的附加顏色同GB 3033.1規定的主顏色標記一起用來標識船舶和海上結構物管路系統中的介質和(或)功能。 如果船上無需區別單個主顏色,附加顏色可以不使用。 本部分不適用于輸送醫學氣體、工業氣體和貨物的管路系統。 本部分對所列介質和(或)功能不作定義。 本部分附加顏色和主顏色可同時在管路系統的圖樣中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包括軟、硬釬焊及熱切割)的常用標準術語名稱、定義及對應英文名稱。 本標準適用于編寫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以及技術書籍、教材、論文報告。
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可能出現可燃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危險場所分類(見注1、注2和注3),作為支撐正確選擇和安裝這些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的基礎。本部分適用于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見注4),由于出現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可能產生點燃危險的場所,但不適用于以下場所:a)煤礦瓦斯氣體;b)火炸藥加工和制造;c)出現可燃性粉塵或纖維可能引起的危險的場所(見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異常災難性事故(見注5);e)醫療室內;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慮間接損害帶來的影響。術語的定義和解釋基于危險場所分類的主要原則和步驟一并提出。對于特定工業或特殊應用的危險場所范圍的詳細要求建議,可參照相關行業的設計規范。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用于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的環境條件為:大氣壓力80 kPa~110 kPa、環境溫度-20 ℃~+60 ℃,空氣中標準氧含量(體積比):21%。本部分適用于煤礦井下,以及煤礦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塵環境的Ⅰ類EPL Ma級設備的所有電氣和非電氣設備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如果輸電電纜、管道和光纖構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塵危險環境設備的一部分,則本部分也適用于這些電纜、管道和光纖。本部分不適用于礦用帽燈(GB 7957另有規定)。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爆炸性環境由特殊型“s”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Ex元件的評定和試驗的具體方法和標志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標準現有防爆型式保護的電氣設備;——采用一種或多種現有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其設計和結構不完全符合其標準;——使用范圍超出現有防爆型式標準范圍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不適用于已有相應GB/T 3836專用設備標準的設備,但下列情況除外:——能明確表明符合現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為了達到等效的設備保護級別,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對特殊型“s”的要求適用于GB 3836.1規定的Ⅰ類、Ⅱ類和Ⅲ類,保護級別為Ma、Mb、Ga、Gb、Gc、Da、Db和Dc的設備。一些具體的評定和試驗指南在本部分附錄中給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內容的基礎上,有增加和補充。
本標準涉及印制板的設計和使用,而與制造方法無關。本標準就印制板的設計和使用對印制板設計者和使用者提出建議。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直流電壓不超過24 V以電池供電的下述器具:--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帶有一個電動機-壓縮機的制冰機和打算裝入冷凍食品儲藏室的制冰機;--用于野營、旅游車和休閑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機。這些器具可由電網供電、由單獨的電池供電或由以上兩種方式供電。本部分也適用于打算作為家用的冰淇淋機,其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 V。本部分也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劑的壓縮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產品性能標準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結構和工作特性。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如:--用在商店、辦公室和其他工作環境中的員工廚房區域的制冷器具;--用在農場的制冷器具以及被賓館、汽車旅館和其他居住環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館型環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飲業和其他類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適用于器具出現的普通危險,而這些危險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慮:--下述人群(包括兒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經驗和知識缺乏。使其不能在無人監護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兒童玩耍的器具。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V,裝有電動機-壓縮機和房間風機盤管的熱泵(含生活用熱水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存在危險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本部分也適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劑的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3.121給出了可燃制冷劑的定義。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本部分不考慮A1、3.121定義的A2或A3類以外的化學物質。 輔助加熱器(僅指加熱器設計為器具總成的一部分,控制器裝在器具內),或其獨立安裝的其他裝置都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T 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本部分適用于電動吸塵器并包括專門指定作工業用和商用的帶有或不帶附件的濕吸、干吸或濕干兼吸的器具和駐立式設備,例如供從工作臺和生產器具上去除粉塵之類用的抽吸器件。本部分也適用于處理有害灰塵,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體的器具。本部分也適用于原動機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器效應。
GB 4706.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由電機驅動的工業和商業用真空吸塵器的安全,這些器具包括帶有或不帶附件的濕式、干式或濕干兼有的便攜式器具和駐立式器具。例如從工作臺和機器上抽吸的灰塵或類似污物。其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本部分也適用于收集有危險的灰塵器具,有危險的灰塵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體。本部分也適用于除電動機以外其他驅動形式的器具,但必須考慮其作用。對于電池供電的器具應參考IEC 60355-2-72.
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帶嵌裝式或遠置式制冷劑冷凝裝置或壓縮機的商用制冷器具的安全。本部分適用于裝有壓縮機或按照制造商說明書由兩個單元組合成單獨器具(分體系統)的電動商用制冷器具。
本標準規定了氣態氫在使用、置換、儲存、壓縮與充(灌)裝、排放過程以及消防與緊急情況處理、安全防護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氣態氫生產后的地面上各作業場,不適用于液態氫、水上氣態氫、航空用氫場所及車上供氫系統。氫氣生產中的相應環節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易燃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易燃性鑒別。
本標準規定了焊接、切割和相關工藝設備用軟管接頭的術語和定義、特征、結構和連接尺寸、技術要求、試驗及標記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膠管內徑為6.3mm~12.5mm的米制螺紋焊接、切割和相關工藝設備的軟管連接及膠管內徑為3.2mm~20mm的55°非密封管螺紋焊接、切割和相關工藝設備的軟管連接。
GB/T 5169的本部分給出的導則涉及以下方面:a) 煙模糊的光學測量;b) 光學煙試驗方法概況;c) 選擇試驗方法時需要考慮的問題;d) 煙試驗數據的表達;e) 光學煙數據與危險評估的相關性。產品標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在編寫自己的出版物時,凡適用之處都要使用這些基本安全出版物。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與火災預防有關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火災預防、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安全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的工作領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并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直立連續式炭化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標5>Pa(1.22×10<上標5>mmH<下標2>O)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制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城市煤氣市區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才能使用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