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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從固定罐、鐵路罐車、汽車罐車、船舶、桶、聽、泵送液體管線或加油機油槍采集液體或半液體烴類、油罐殘留物和沉積物樣品的手工取樣法。本標準適用于在常壓或接近常壓的油罐中儲存的或管線輸送的,在常溫到200 ℃范圍內以液體形式儲運的石油產品、原油及中間產品的取樣。本標準不適用于屬于其他標準研究對象的特殊石油產品的取樣,例如電絕緣油(IEC 60475)、液化石油氣(SH/T 0233)、液化天然氣(GB/T 20603)以及氣態天然氣(GB/T 13609) 。本標準包括了現有的取樣方法和正在使用的設備類型。對于后續出現的新設備,只要能按本標準的要求和方法進行取樣,則也可用于本標準。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用鉆井設備、采油設備、海洋專用設備、鉆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儀器等領域的術語。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程、鉆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儀器儀表等應用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燃油加油機(以下簡稱加油機)的技術要求、檢驗項目與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對標志、封印、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加油機的設計、制造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氣輪機輔助系統的設計要求以及在不同工作狀態下構成系統所需的部件,是采購方、成套商雙方進行技術協商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發電、艦船和機械驅動用的燃氣輪機。
本標準規定了電廠汽輪機、水輪機和燃氣輪機系統用于潤滑和調速的礦物渦輪機油的維護管理;調相機及給水泵等輔助設備所用的礦物渦輪機油的維護管理也可參照執行。本標準適用于電廠汽輪機、水輪機和燃氣輪機系統用于潤滑和調速的礦物渦輪機油的維護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用于汽輪機潤滑和調速的非礦物質的合成液體。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的一般安全、井巷掘進與支護、礦山開采、礦山通風、礦山提升運輸、礦山電氣、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礦山爆破、礦井瓦斯、礦山防水、礦山防塵、礦山防滅火、礦山救援等方面的安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以及石油、天然氣等類礦山安全有關的文件、標準、規程、規范、書刊、教材和手冊等。
GB 15558的本部分規定了以聚乙烯(PE)混配料為原料,經擠出成型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術語和定義、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運輸、貯存。本部分規定的管材類型包括:--單層實壁管材;--管材外壁包覆可剝離熱塑性防護層的管材。本部分適用于PE 80和PE 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稱外徑為16 mm~630 mm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材的大工作壓力(MOP)基于設計應力確定,并考慮耐快速裂紋擴展(RCP)性能的影響。在輸送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時,應考慮燃氣中存在的其他組分(如:芳香烴、冷凝液)在一定濃度下對管材性能的不利影響。
警告:GB/T 16781應用可能涉及危險物質及其操作和設備。但GB/T 16781沒有說明與其使用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責任制定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性或適用范圍。本部分規定了用金-鉑(Au/Pt)合金汞齊化取樣法測定管輸天然氣中汞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適用于不含凝析產物的粗天然氣取樣。本方法適用于大氣壓下天然氣中0.01μg/m<上標 3>~100μg/m<上標 3>范圍內汞含量的測定和高壓(高壓力達8MPa)下天然氣中0.001μg/m<上標 3>~1μg/m<上標 3>范圍內汞含量的測定。通過測量波長為253.7mm處汞蒸氣的吸光度或熒光度來確定其被收集的量。
本標準給出了定義和描述技術能量系統所需要的基本概念,標準中介紹了此概念下的技術圈及其兩個塊的劃分,其經濟目的是其中一塊為另一塊提供技術經濟意義上的能量,即能量物品,以區別物理意義上的能量。包含在這一概念中的條目已在標準中列出,本標準規定了輸入輸出模型和用于技術能量系統的組合原則。模型的輸出包括預期的產品或服務、技術圈向自然界的排放物、自然資源的使用和相應的開發影響。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點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和低溫下排氣污染物、雙怠速排氣污染物、曲軸箱污染物、蒸發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車載診斷(OBD)系統(簡稱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輕型汽車,在常溫下排氣污染物、自由加速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污染控制裝置耐久性、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輕型汽車型式核準的要求,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也規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氣(LPG)或天然氣(NG)輕型汽車的特殊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作為獨立技術總成、擬安裝在輕型汽車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裝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準規程。本標準也規定了排氣后處理系統使用反應劑的汽車的技術要求,以及裝有周期性再生系統汽車的排放試驗規程。本標準適用于以點燃式發動機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在制造廠的要求下,大總質量超過3 500 kg但基準質量不超過2 610 kg的M<下標1>、M<下標2>和N<下標2>類汽車可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核準;對已獲得本標準型式核準的車型,在滿足相應要求時可擴展至基準質量不超過2 840 kg的M<下標1>、M<下標2>、N<下標1>和N<下標2>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已根據GB 17691-2005的規定獲得第V階段型式核準的汽車。
本標準界定了熱塑性塑料管材、管件與閥門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熱塑性塑料和部分熱固性塑料管材、管件與閥門的設計、制造、檢驗、應用、標準化及其他相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以各類含氫氣體為原料,采用變壓吸附法提純氫氣的制氫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與檢測、標志、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商業用固定式、移動式變壓吸附提純氫系統。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水下井口裝置、泥線井口裝置、鉆通泥線井口裝置以及水下立式和臥式采油樹規范,以及設備搬運、試驗和安裝所需的相關工具。還規定了獨立的分總成(用來建造完整的水下采油樹總成)和完整的水下采油樹總成的設計、材料、焊接、質量控制(包括工廠驗收試驗)、標志、貯存和運輸。用戶有責任確保水下設備滿足其安裝地所屬政府法規的任何附加要求。這不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當適用時,本部分也可應用于衛星井、叢式井和用于基盤式的多層完井等方面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下列設備:a)水下采油樹--采油樹連接裝置和油管懸掛器;--閥、閥組和閥驅動器;--節流閥和節流閥驅動器;--排放閥、測試閥和隔離閥;--TFLY形四通;--再入接口;--采油樹帽;--采油樹管路;--采油樹導向架;--采油樹送人工具;--采油樹帽送入工具;--采油樹安裝的出油管線或控制管纜連接裝置;--油管頭和油管頭連接裝置;--出油管線底座和送入回收工具;--采油樹安裝的控制裝置接口(儀器、傳感器、液壓管或管配件、電氣控制裝置電纜和附件);b)水下井口裝置--導管頭;--井口頭;--套管懸掛器;--密封總成;--導向基座;--孔保護裝置和耐磨襯套;--防腐帽;c)泥線懸掛系統--井口裝置;--送入工具;--套管懸掛器;--套管懸掛器送入工具;--水下完井回接工具;--泥線井口裝置水下完井異徑連接裝置;--油管頭;--防腐帽;d)鉆通泥線懸掛系統--導管頭;--表層套管懸掛器;--井口頭;--套管懸掛器;--環空密封總成;--孔保護裝置和耐磨襯套;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的水下生產系統的ROT維修系統和接口設備功能的要求和推薦作法。本部分不涉及有人操作的和以ROV為基礎的維修系統(例如海底管線的連接和組件的更換).也不涉及垂直井口維修、內部出油管檢測、采油樹下入以及其相關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認及廣泛接受的工業規范及標準框架內,提出水下結構物及管匯的推薦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業規范規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對水下油氣生產及水下注入進行壓力控制的水下管匯及基盤。水下生產系統實例見圖1。本部分涵蓋下列設備:a)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和配管系統:——生產及注入管匯;——模塊化和集成的單衛星井及多井基盤;——水下處理及水下增壓站;——出油(氣)立管基座以及外輸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終端管匯(PLEM);——管道終端(PLET);——T型及Y型連接;——水下隔離閥結構物(SSIV)。b)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結構物;——其他水下結構物。c) 與上述設備相關的保護結構。下列部件及其應用不在本部分范圍內:——管道及管匯閥門;——管道及連接器;——油嘴;——生產控制系統。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一般信息可從其他規范處獲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