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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 約束系統及安裝固定點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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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及其位置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N類汽車。本標準不適用于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的整車及主要總成、安全防護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以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及殘疾人專用汽車的附加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但不適用于有軌電車及并非為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設計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
本標準規定了大型游樂設施(以下簡稱游樂設施)的總則、材料和緊固件、設計、制造與安裝、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型游樂設施。本標準不適用于競技體育設施和健身設施。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GB 11291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機器人(在第3章中定義)的基本安全設計、防護措施以及使用信息的要求和準則。描述了工業機器人相關的基本危害情況,并提出了消除或充分地減小這些危險的要求。 噪聲作為一種潛在的危害沒有在本部分涉及,但包含在GB 11291的第2部分中。 GB 11291的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機器人。雖然《工業環境用機器人 安全要求》建立的安全原則可能被其他類型的機器人所用,但是本部分不適用于非工業機器人。非工業機器人的實例包括(但不局限于):水下、軍用和空間機器人、遙控機械手、假肢和其他肢體殘障人士的輔助裝置、微型機器人(位移范圍<1mm)、外科手術或康復機器人以及服務和消費機器人。
GB11291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系統和工業機器人單元集成的安全要求,工業機器人和工業機器人系統已在GB11291.1中定義。集成包括以下方面:a)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b)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和報廢的必要資料;c) 工業機器人系統或單元的部件設備。本部分描述了與這些系統有關的基本危險和危險情況,并提出了消除和充分降低與這些危險相關的風險的要求。雖然噪聲被定為是工業機器人的一種主要危險,但是本部分不予考慮。本部分也規定了對作為集成制造系統的部分的工業機器人系統的要求。本部分不專門涉及關于加工過程中的危險(如激光輻射、彈出碎片、焊接煙霧)。其他標準適用于這些加工過程中的危險。
本標準規定了熱噴涂的安全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對熱噴 涂設備安裝、使用、維 修的具體規定及對火災、人身安全和工作環境污染的防范措施。 本示準所涉及的熱噴涂設備包括:線(棒)材火焰噴涂、粉末火焰噴涂、火焰噴焊、爆炸噴涂、高速火焰噴涂、電弧噴涂、等離子噴涂及等離子噴焊等設備。 塑料火焰噴涂的操作安全也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車輛正面碰撞時前排外側座椅乘員保護方面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1>類汽車和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2500 kg的N<下標1>類汽車,以及多用途貨車。
本標準規定了乘員艙內部構件、操縱件、頂蓋或活動頂蓋、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車窗、天窗和隔斷系統的電操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1>類汽車。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結構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客車,包括無軌電車。本標準不適用于臥鋪客車、專用校車、專用客車和非道路行駛的客車。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安全帶、約束系統、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定義、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a)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裝了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的M、N類車輛;b) M、N類車輛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為成年乘員獨立裝備單獨使用的安全帶和約束系統;c)安裝了兒童約束系統和ISOFIX兒童約束系統的M<下標1>和N<下標1>類車輛;d)裝有安全帶提醒裝置的M<下標1>類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和兒童約束系統的ISOFIX固定點系統及其上拉帶固定點的位置、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安裝了前向和后向座椅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安裝固定點的M和N類車輛。本標準也適用于安裝了用于兒童約束系統的ISOFIX固定點系統及其上拉帶固定點的M<下標1>和N<下標1>類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供一名或多名兒童乘坐的兒童輪式推車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不適用于玩具推車或設計用于其他特殊用途的推車。
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本規程規定了工業氧氣及相關氣體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儲存、輸配和使用中應遵守的要求。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凍法生產氧氣及相關氣體的單位。
GB/T 174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作保護人員免受機械傷害的裝置——通常由腳驅動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的一般原則和要求。本部分給出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性能、標識和文件的低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用于感測以下人員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無論其采用何種能量形式(如電的、液壓的、氣動的或機械的):——體重大于35 kg的人員;——體重大于20 kg的人員(如兒童)。本部分不適用于感測體重小于20 kg人員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由于以下內容取決于具體應用,本部分未作規定:a) 與任何特定應用相關的壓敏墊或壓敏地板有效敏感區的尺寸或結構;b) 只在某種特定情況下適用的壓敏墊或壓敏地板;c)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SRP/CS)的性能等級(PL),并非低等級。本部分還給出了協助使用者(即機械制造商和/或機器使用者)作出充分安排的指南。
本標準規定了客車上部結構強度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中的B級、II級、III級客車和專用校車,M<下標2>類和M<下標3>類中的其他客車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產品出廠后 , 為用戶安裝時所涉及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周圍環境、實現產品預定功能以及安裝要求、安裝操作、檢查和試運行、檢驗方法、安裝人員資格確認等。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直接對室內空氣進行冷卻或加熱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