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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鐵塔(以下統稱“鐵塔”)制造過程中的材料、技術要求、檢驗、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輸電線路角鋼塔制造,電力微波塔、電力通信塔及類似鋼結構制造可參照執行。
GB/T 3048的本部分規定了局部放電試驗的術語和定義、試驗設備、試樣制備、試驗程序、注意事項、試驗設備的校準和試驗記錄。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測量不同長度擠包絕緣電力電纜的局部放電,即在規定電壓下和給定靈敏度下測量電纜的放電量或檢驗放電量是否超過規定值。有關局部放電測量的一般技術參照IEC 60270:1981。本部分應與GB/T 3048.l一起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內燃機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對主要技術性能所進行的檢查與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軌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電力傳動內燃機車和液力傳動內燃機車(以下簡稱機車)。 其他類似的由柴油機提供動力的機車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控制設備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及設計、制造和試驗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交流不超過1 000 V,或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1 500 V的電氣控制設備(以下簡稱電控設備或設備)。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電子器件或不裝電子器件電控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熱強鋼焊條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本標準適用于焊條電弧焊用熱強鋼焊條。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及輕小型起重設備的通用要求。對特定型式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及載人等起重設備。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以下簡稱成套設備)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的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 7251.1-2013和GB/T 3797所規定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真空鍍膜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壓力在10<下標 -5> Pa~10<下標 -3> Pa范圍的真空蒸發類、濺射類、離子鍍類真空鍍膜設備(以下簡稱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管道熔化焊環向對接接頭射線照相檢測方法及質量評定分級。本標準適用于壁厚為(2~175)mm的金屬管子及管道的環向對接接頭。對焊制管件(三通、彎頭)、焊管(縱縫、螺旋縫)焊接接頭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于摩擦焊、閃光焊等機械方法施焊的對接接頭。
本標準規定了DN 150~DN1200(NPS6~NPS48)碳鋼、合金鋼和不銹鋼板制對焊管件的符號和代號、尺寸與公差、材料、制造、檢驗、試驗、標志、防護與包裝等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GB/T 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設計計算的規則、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可組裝與拆卸的塔式起重機;——永久性安裝的塔式起重機;——電力或內燃機(發動機)驅動的塔式起重機;——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機。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裝設塔身的流動式起重機;——帶或不帶臂架的安裝桅桿;——標準發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點焊機器人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規格的點焊機器人。
本標準規定了由車輪支持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檢查與試驗規則。這些車輛由其內部控制的旋轉電動機或直線電動機提供動力。 該試驗方法適用于下列車輛: ——由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交流傳動車輛; ——帶司機室拖車或中間車輛,這種車輛沒有安裝動力設備或牽引電動機,但其設計與同一列車中動車相類似,并且裝有一些與安裝在動車上的電氣和/或氣動設備相連接的同類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車輛組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過檢查與試驗驗證達到下列要求: 車輛型式試驗的結果與用戶和制造商雙方簽訂的合同相符合; 每輛通過例行試驗的車輛與型式試驗驗證的設計標準相符合。 本標準不包括用以驗證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試驗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規,其上部限界規及下部限界規的結構及基本形式尺寸、技術要求、安裝調整、質量檢驗、涂裝及標志。本標準適用于上部規(基本規、拓寬規)和下部規的設計制造及安裝。
本標準規定了離心泵(以下簡稱泵)的術語和定義、設計、材料、工廠檢查和試驗、發運準備、責任。本標準適用于較高要求條件下的工業用泵。本標準不適用于蓄能泵,石油、重化學和天然氣工業用泵。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裝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裝箱的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管道輸水灌溉工程的規劃、設計、管材與連接件、附屬設備及附屬建筑物、水泵選型及動力機配套、管道施工與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工程驗收、工程運行維護與管理、效益分析與經濟評價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及改建管道輸水灌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壓72.5 kV及以上、額定頻率為50 Hz的剛性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的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與結構以及試驗等方面的要求,其絕緣,至少部分是由不同于大氣壓力下的空氣的非腐蝕性絕緣氣體實現的。本標準除適用于GB/T 7674-2008的應用場合外,還可用在GB/T 7674-2008的規定未涵蓋的場合(見注3)。剛性氣體絕緣輸電線路的每一端,可以使用專用元件把它和其他設備(如套管、電力變壓器或電抗器、電纜終端、金屬封閉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或GIS)連接起來,這些設備由各自的技術標準涵蓋。除非另有規定,剛性氣體絕緣輸電線路應設計用于正常使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