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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 PCS, WCDMA, CDMA, FDD-LTE, TD-LTE移動臺(射頻特性)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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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列名詞術語適用于電信各的生產、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科研、教學、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電信設備常用基本文字符號、常用輔助文字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電信系統圖、電信平面圖和框圖及其它圖樣的繪制,標明系統、設備、部件、元件及線路的名稱、性能作用和位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通信產品的型號命名。
本標準規定了電工術語中有關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GB 4793的本部分適用于電動實驗室離心機。
GB/T 6113規定了9 kHz~18 GHz頻率范圍騷擾的測量方法,本部分則規定了9 kHz~30 MHz頻段的傳導騷擾測量方法。使用CDNE測量時,頻率范圍為9 kHz~300 MHz。
本準規定了電纜分配系統運行特性的基本測量方法,以評定這些系統的性能、性能限額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標準所述的測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確保同樣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電視和聲音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指點信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指點信標。
本標準規定了無方向信標的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無方向信標。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通信地球站中發射設備和接收設備的射頻范圍內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既適用于分系統又適用于分系統組合的測量。
本標準規定了地球站分類、天線特性、寬帶射頻特性及地球站其他基本性能要求,還規定了各種調制方式的傳輸性能和主要參數。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業務(4/6GHz頻段)的國內衛星通信地球站,不僅適用于國內通信衛星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也適用于租用通信衛星轉發器組成的國內衛星通信系統,前者簡稱為“國內衛星系統”,后者簡稱為“租星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通信網和專用通信網。 本標準適用于衛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術改造。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通信調頻接收機(以下簡稱接收機)性能的定義、測量條件和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25 MHz~1 000 MHz,傳輸單路話音和其他類型信號,其音頻帶寬不超過10 kHz的移動通信調頻接收機。
本標準規定了激光光束寬度、發散角的測試方法以及橫模的鑒別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對在均勻介質自由傳播、并在傳播中功率密度分布取向相同或正交的激光光束進行光束寬度、發散角的測試。本標準適用于激光輻射高斯光束的橫模的鑒別。本標準不適用于列陣類半導體激光器。
本標準規定了電視和聲音信號電纜分配系統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具體規定了允許的騷擾電壓及輻射的大值、抗擾度及屏蔽效果的小值,并敘述了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接收、處理和分配電視和聲音信號的有源和無源設備(如有源同軸寬帶分配設備、無源同軸寬帶分配設備、前端設備、光纖設備)的騷擾特性和對電磁騷擾的抗擾度。本標準涉及到GB/T 6510的以下部分,從前端或另一信號源的接口一直到系統輸出口,或當不存在系統輸出口時,則到終端輸入口。 本標準覆蓋以下頻率范圍: ——注入電源騷擾電壓 9 kHz~30 MHz; —一有源設備的輻射 (5 MHz)30 MHz~25 GHz; ——有源設備的抗擾度 150 kHz~25 GHz; ——無源設備的屏蔽效果(5 MHz)30 MHz~1.75 GHz(25 GHz) 注:括號中所給頻率的限值和/或測量方法在考慮中。 用于電纜分配系統的電纜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 對于任何用戶終端設備(如調諧器、接收機、解碼器、多媒體終端等)的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標準中。
本標準對我國450MHz公用陸地移動通信網中移動臺、基站及移動電話交換局之間的信令規定了具體的技術要求,它包括有關的名詞術語,信號的功能、信令格式以及信令流程等。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450MHz頻段蜂窩式公用陸地移動電話系統,供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蜂窩式移動通信系統以及引進或生產相關的設備時使用。
GB/T 14617的本部分規定了 150 MHz~3 000 MHz頻段陸地移動業務傳播預測方法,包括場強預測模式、干擾預測模式、覆蓋預測方法和協調距離計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150 MHz~3 000 MHz頻段陸地移動通信網規劃、系統設計、頻譜管理中的傳播預測、
GB/T 14733的本部分規定了有關空間無線電通信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我國涉及空間無線電通信的所有科技領域。
本標準規定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必要的技術要求。根據無中心控制的特點,對系統、發射機、接收機、控制單元、結構及配套件等的主要技術要求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有關單位研制、生產、銷售、使用、檢測和管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和測量方法及性能判據。 本標準適用于沒有制定電磁兼容性能專項標準的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作為在電磁兼容性能方面的通用要求和評估依據。 如果某類陸地移動通信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有專項的產品標準或產品族標準,則這些標準在使用上優先于本標準。
本部分規定了5.8GHz頻段的高速無線局域網的媒體訪問控制(MAC)和物理層(PHY)規范。 本部分適用于5.8GHz頻段的無線局域網高速物理層。
本部分規定了2.4 GHz頻段較高速無線局域網的媒體訪問控制(MAC)和物理層(PHY)規范。本部分適用于2.4 GHz頻段無線局域網較高速物理層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