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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氯酸鈉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氯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生產二氧化氯、亞氯酸鈉及高氯酸鹽、氯酸鹽,還用于除草劑、氧化劑、印染、冶金、造紙、皮革行業。
本標準給出了聲學和有關聲學的常用的和基礎的名詞和術語。 本標準給出的聲學術語共有914條,分成十三章(第2-14章)。當一術語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定義時,則用a,b,c分行并列敘述。附錄A為漢英聲學名詞,按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錄同時作為聲學術語的漢文索引。附錄B為英漢聲學名詞,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為聲學術語的英文索引。 本標準聲學術語中所列的名詞(漢文或英文),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詞時,對于未加區別的名詞,表示這些名詞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對圓括號()里的名詞,一般表示過去曾用過的名詞,現在仍可使用,但本標準不作推薦。方括號[]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義中圓括號()里的字一般是注釋。名詞中的花括號{}表示主要根據所列學科的規定。斜體表示拼音。
本標準規定了全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在統計、計劃、財政、稅收、工商等宏觀管理中,對經濟活動的分類,并用于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無水硫酸鈉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無水硫酸鈉。該產品主要用于蓄電池、光學玻璃、印染、合成洗滌劑、維尼綸、染料、普通玻璃、造紙工業、纖維生產及無機鹽等工業原料等。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職業的分類結構、類別、代碼及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按職業分類的各種普查、調查統計及行政管理和國內外信息交流等。
本標準包括了染料(包括顏料)的分類。 本標準適用于燃料(包括顏料)的分類,該分類方法作為染料的產品的命名、染料生產、應用、科研、教學、管理及技術交流等方面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有關染料名詞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染料行業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是指、修訂標準及編寫有關染料技術文件的基礎標準,供在染料科研、生產、應用、教學以及有關技術交流時使用。
1.1 GB/T 17780的本部分針對紡織機械常見的危險及包含在GB/T 17780.2~17780.7中的有關零部件的危險規定了相應的安全要求。 1.2 本部分適用于紡織工業中有以下用途的機械和有關設備: ——纖維(短纖維和長絲)和其他原料制成紗線或非織造布(包括氈)的開、清、混、梳、精梳準備、紡紗和其他工序; ——紗線卷繞、并紗、捻線、變形工藝等以及機織和針織前的紗線準備工序; ——形成織物的機織、針織、花邊織造以及其他類似工藝; ———帶、繩、纜、索、麻線、網的編織等,搓繩機的卷取框除外; ——纖維、紗線、織物、編織帶、繩索等的預處理,漂白、染色、印花和整理及出廠整裝; ——成品的匹染; ——經編、緯編的整理,包括襪類,但不包括成品的縫合(即縫紉); ——機織、簇絨和其他生產地毯的工藝。 本部分適用于以上所列生產過程中的所有紡織機械和設備,包括能使單元機或聯合機自動操作的設備,如纖維氣流輸送設備,但不包括機器間的運輸裝置。 GB/T 17780不涉及壓力容器的具體要求。 1.3 本部分和其他部分提及的危險,僅限發生于機器的運輸、裝配、調整、使用、維護以及分解、拆卸和處理中。人工裝卸也是機器正常操作的一部分。 1.4 GB/T 17780不適用于以下機械和相關設備: ——長絲和人造纖維的生產,包括形成初次成品(如長絲筒子、短纖維包); ——亞麻和類似原料的梳理; ——紡粘法和熔噴法非織造布的生產; ——服裝、家用、產業用紡織品的縫制及非織造布的針刺和軋制; ——紡織成品的洗滌與干洗; ——紡織機械的維修(如梳針維護設備,印花機器組件的清洗); ——某些切割裝置,如木料切割裝置、激光切割、高壓水槍、超聲波裝置。 注:附錄E中的機械和設備用于紡織工業,但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 1.5 本部分及GB/T17780的其他部分不適用于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機械。 1.6 本部分及其他部分不適用于GB/T 17780.1~17780.7發布前制造的機器。
GB/T 18654的本部分規定了魚類染色體組型分析的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玻片標本的制備和組型分析。本部分適用于養殖魚類染色體組型分析,對于自然種群魚類及其他水生動物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助劑名詞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纖維紡織、前處理、印染、后整理及染料后處理等工藝過程中所用助劑的術語及定義,本標準是紡織染整助劑行業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是制、修訂標準及編寫有關染整助劑技術文件的基礎標準,也是紡織染整助劑科研、生產、應用、教學以及有關技術交流的依據。本標準分為紡織染整助劑通用名詞術語和紡織染整助劑專用名詞術語兩部分。
本標準給出了鞋類和鞋類部件中存在限量物質匯總表。 本標準給出了限量物質、危害程度、可能存在的材料、測試用試驗方法等。本標準不包括指標要求;應由使用者設定可接受限量水平,例如規定濃度、檢測限或定量限等。 本標準所推薦的試驗方法為是基于目前技術水平上的。有些物質沒有相應的試驗方法,因為在本標準制定時這些試驗方法還沒有發布實施。如果可能,在本標準修訂時會被加入。 本標準適用于鞋類產品和鞋類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廢水膜法處理的術語和定義、工藝選擇原則、預處理、膜法處理及回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廢水膜法處理與回用技術的紡織企業,可作為企業廢水達標排放、回用于生產的技術依據。本標準所指膜分離方法包括膜生物(MBR)法、微濾、超濾、納濾及反滲透膜處理方法。
GB/T 32151的本部分規定了紡織服裝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相關的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告內容和格式內容。本部分適用于紡織服裝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本部分涉及的溫室氣體包含二氧化碳(CO<下標2>)和甲烷(CH<下標4>)。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原則、內容、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法等,明確了建設項目的取用水和退水等環節的論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申請取水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確定、氣象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氣象災害風險控制、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具體措施。本標準適用于氣象災害防御單位的氣象安全保障。
本標準規定了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的特定元素在模擬人體環境中遷移試驗的取樣方法、試樣制備和試樣提取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的特定元素——鋁、銻、砷、鋇、硼、鎘、鉻、鈷、銅、鉛、錳、汞、鎳、硒、鍶、錫、鋅在模擬人體環境(包含汗液、唾液和胃液環境)中的遷移試驗預處理。其他特定元素的遷移試驗在經過驗證后可參照本標準進行。本標準不適用于考慮到兒童的正常使用和可預見行為,由于其可觸及性、功能、質量、大小或其他特征,可明顯排除被吮吸、舔食、咀嚼、吞咽或長期與皮膚接觸的可能性的玩具或兒童用品。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腐蝕工程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鋼鐵企業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各個設計階段。
1.0.1 為統一建設工程分類,規范建設工程分類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設工程管理的科學水平,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前期策劃、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咨詢等,不適用于軍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1.0.3 建設工程按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按使用功能可分為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各行業建設工程可按自然屬性進行分類和組合。1.0.4 本標準每一大類工程依次可分為工程類別、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單元為分部工程。具體編碼可符合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的規定。1.0.5 建設工程分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