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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用具用安全和控制裝置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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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從事電力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從事電力生產的所有人員和進入電力生產現場的有關人員。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GB/T 13611規定的城鎮燃氣的燃氣燃燒器和燃燒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裝置及其組件(以下簡稱“控制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分組、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安裝和操作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下控制裝置:--自動和半自動閥;--燃燒控制裝置;--熄火保護裝置;--燃氣和空氣比例調節裝置;--壓力調節裝置;--旋塞閥總成;--溫度控制裝置;--多功能控制裝置;--壓力傳感裝置;--閥門檢驗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過濾器產品的分類、代號和型號,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質量證明文件、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不大于10.0 MPa、公稱尺寸不大于600 mm、工作溫度范圍為-20 ℃~60 ℃燃氣輸配系統中的燃氣過濾器。本標準不適用于石油和(或)天然氣生產過程中的氣液分離器。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GB/T 13611規定的城鎮燃氣的燃燒器和燃燒器具用自動和半自動閥(以下簡稱閥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分組,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安裝和操作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進口壓力不大于500 kPa,用于燃氣熱水器、燃氣采暖熱水爐、燃氣燃燒器/機、燃氣取暖器、燃氣蒸箱、燃氣鍋爐等燃氣燃燒器具或燃燒設備,以電磁、電動或以機械方式直接或間接操作啟閉的常閉閥門。本標準不適用于CJ/T 132規定的閥門。
本規范適用于向城市、鄉鎮或居民點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等各類用戶作燃料用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城鎮燃氣工程設計。 注:1 本規范不使用于城鎮燃氣門站以前的悵距離輸氣管道工程。 2 本規范不適用于工業企業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不符合本規范質量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但自建供生產工藝用且燃氣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燃氣工程設計,可按本規范執行。工業企業內部自供燃氣給居民使用時,供居民使用的燃氣質量和工程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3 本規范不適用于海洋和內河輪船、鐵路車輛、汽車等運輸工具上的燃氣裝置設計。
為防止和減少火災對飛機庫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飛機庫的防火設計。飛機庫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飛機庫火災的特點,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飛機庫的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工程技術的基本術語,適用于城鎮燃氣工程及相關領域。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燃氣工程中下列壓縮天然氣供應站的設計:1 壓縮天然氣加氣站;2 壓縮天然氣儲配站;3 壓縮天然氣瓶組供氣站。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取暖器(以下簡稱取暖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和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GB/T 13611規定的燃氣的取暖器,包括:a) 額定熱輸入不大于20 kW的家用取暖器;b) 單個燃燒器額定熱輸入不大于120 kW的非家用取暖器。本標準不適用于室外使用的取暖器、冷凝式取暖器、專為工業用途設計的取暖器、在移動的運輸交通工具中使用的取暖器。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具自動截止閥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安裝和操作說明書、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和貯運。本標準適用于標明大工作壓力在10kPa以下,公稱直徑不大于DN50,并且使用GB/T 13611規定的城鎮燃氣的器具上的閥門。本標準適用于以電磁、電動或以機械方式直接或間接操作的閥門。本標準適用于流體驅動控制閥(流體如:氣體、液體)。本標準適用于裝有關閉位置指示開關的閥門。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用具電子式燃氣與空氣比例調節裝置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安裝和操作說明書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大工作壓力在10kPa以下、公稱直徑不大于DN50、使用GB/T 13611規定的城鎮燃氣器具用、閉環控制的能被單獨測試或作為燃氣用具(或燃燒器)部件進行測試的家用燃氣用具電子式燃氣與空氣比例調節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燃氣加臭裝置(以下簡稱加臭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結構、材料和部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對管道燃氣加注儲存溫度為-30 ℃~50 ℃、運動黏度為0.3 mm<上標2>/s~50 mm<上標2>/s的液體加臭劑的加臭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燃燒器和燃氣燃燒器具用氣動式燃氣/空氣比例調節裝置(以下簡稱“比例調節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分組、結構和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安裝和操作說明書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標明大工作壓力不大于50 kPa,公稱尺寸不大于DN250,使用GB/T 13611規定的城鎮燃氣,由空氣壓力改變燃氣壓力且能夠單獨測試的比例調節裝置。由燃氣壓力改變空氣壓力的比例調節裝置可參考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機械聯動的比例調節裝置和電子控制的比例調節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燃氣設備材料的分類方法與編碼規則、分類及其代碼。本標準適用于城鎮燃氣行業所屬各型企業的城鎮燃氣設備材料分類管理,包括:——管材;——管件及其他連接材料;——閥門;——儀器儀表;——防腐絕熱材料;——工藝設備;——動力設備;——法蘭、緊固件、密封件;——機械機具;——氣體與石油及化工產品;——用氣產品及配件;——安全消防與勞動保護用品;——建材及五金產品;——通信器材與電子工業產品;——電氣電工設備與材料;——實驗用品。
本規程適用于住宅中燃氣灶具、熱水器、采暖熱水爐等燃具及其附屬設施的安裝和驗收。
本規程適用于城鎮燃氣廠站、管網、用戶燃氣設施、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等城鎮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本規程不適用于汽車加氣站的運行、維護和搶修。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業及工業企業生產、采暖通風和空調使用的天然氣、氣態液化\r石油氣、人工煤氣作燃料的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室內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業、工業企業、采暖通風和空調等用燃氣作燃料的新建、擴建\r或改建的燃氣輸配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標準規定了工商燃氣供應工程中燃氣供應系統、計算方法、燃氣設備、供氣管道、燃具和用氣設備、信息遠傳和自動控制系統和竣工驗收與運行維護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天然氣和管道液化石油氣為氣源的工商燃氣用戶的燃氣供應工程,包括用戶調壓器、過濾器、計量裝置、預警和自動處置系統、直至燃具和用氣設備等所有工商用戶終端應用的燃氣設施、以及其連接的管道系統和涉及安全、節能環保、衛生和公共利益的自動控制與遠傳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