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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機線路保護試驗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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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對高頻介質加熱設備的各項要求,包括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技 術分級、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訂購和供貨等。本標準適用于頻率為1~300MHz、輸出功率大于或等于50W的高頻介質加熱設備(以下簡稱設備)。該設備可在自然氣氛、保護氣氛和真空中,對諸如塑料、木材、橡膠、織品、玻璃、陶瓷、紙張、食品等部分導電性或非導電性材料進行加熱、軟化、熱合和干燥等熱加工工藝。設備的產品標準應根據本標準制訂。
GB/T 14598的本部分規定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以及由這些裝置所組成的電力系統保護方案如控制、監視和過程接口設備的通用規則和要求,以使其要求和試驗達到一致。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用于電力系統保護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本系列中其他標準如有特殊規定則應優先使用。對于特殊使用環境(如航海、航天、易爆環境、計算機等),應在本部分規定的通用要求基礎上,制定額外的特殊要求。此要求僅適用于新的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除非另有說明,本部分所規定的所有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化鐵道牽引供電系統微機保護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京法及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電氣化鐵道牽引供電系統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并作為裝置設計、制造、運行和試驗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換流變壓器和交流濾波器保護產品動模試驗的典型接線方式、故障模擬及對動態模擬試驗系統(以下簡稱動模)的基本要求,作為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保護產品進行電力系統動態模擬試驗的依據。本標準適用于交流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以及直流輸電系統的保護產品動模試驗。110kV以下電壓等級及100MW以下發電機組的繼電保護產品的動模試驗可參照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1000kV雙斷路器接線或一個半斷路器接線斷路器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1000kV雙斷路器接線或一個半斷路器接線斷路器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為裝置),作為該類裝置設計、制造、檢驗和應用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的性能、試驗、安全要求等,提供了安裝和運行導則。本標準適用于裝設在標稱電壓1 000 V以上、頻率50 Hz或60 Hz的交流電力系統中用來改善功率因數的并聯電容器裝置(以下簡稱裝置)。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電容器裝置或電容器組:--在頻率40 Hz~24 000 Hz下運行的感應加熱裝置中所用的電容器組;--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裝置;--高壓直流輸電系統用并聯電容器及交流濾波電容器組;--用自愈式電容器組成的高壓并聯電容器裝置;--標稱電壓1 000 V及以下交流電力系統用并聯電容器裝置;--電力濾波裝置。裝置中的電容器及各附件,諸如絕緣子、開關、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避雷器、互感器、外熔斷器和控制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本標準的目的如下:a)闡述關于裝置的定額、性能及試驗的統一規則;b)闡述裝置的分類、主接線和結構;c)闡述裝置的參數選擇方法;d)闡述裝置的保護方式;e)闡述裝置的安全規則;f) 提供安裝和運行導則。
本標準規定了矢量無負壓供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標記和結構、設備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生活用水的矢量無負壓供水設備。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鐵道工程由原來的地下隧道,發展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軌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樣化,本標準除不適用于“磁懸浮”“跨坐式”“直線電機”制式城市軌道交通外,也適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輕型軌道交通的施工。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水泥工廠余熱發電工程的施工和質量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煤礦建設及生產系統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
本規范為企業的設備檢修提供指導意見,可作為企業制定設備檢修細則、檢修操作規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依據。本規范執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煤炭法律、法規、規程和管理標準,執行和有關煤炭行業的所有技術標準。本規范通用部分的技術要求和計量單位等執行或有關行業的技術標準。
本規定適用于化學工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的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站(電源裝置、配電裝置)自動化系統的勘驗、修理、試驗及驗收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機艙自動化的船舶電站自動化系統的修理。其他的船舶電站自動化系統的修理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氣體保壓式疊壓供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環境條件、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運。本標準適用于氣體保壓式疊壓供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矢量變頻供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標記和結構,設備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城鎮、工業與民用建筑的生活和生產用水的矢量變頻供水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AT所、開閉所、分區所的綜合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小水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電氣試驗分類、試驗項目、基本試驗方法及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機組功率在10MW(額定容量12500kVA)及以下,與水輪機直接連接的三相凸極同步水輪發電機;工作容量在350N · m~75000N · m的水輪機控制系統(包括電氣液壓組合式調速器以及油壓裝置);勵磁電流在500A及以下的勵磁系統;與此相配套的監控、保護和直流電源系統。本標準旨在制造廠及現場驗收時采用,標準中未涉及的試驗項目,按相關標準執行。
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含分區所、開閉所、AT所)綜合自動化系統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化鐵路牽引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裝置。城市軌道交通采用的同類裝置和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恒張力放線車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檢查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恒張力放線車(以下簡稱:放線車),城市軌道交通恒張力放線車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微機控制的機車制動系統裝車后的單機試驗方法及其評定。本標準適用于微機控制的機車制動系統裝車后的單機型式試驗。裝車后的出廠試驗可參照執行,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可適當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