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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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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0的本部分規定了緊固件制造者和經銷商在質量保證體系中應遵循的要求。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或防止出現不合格緊固件產品,從而實現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質量目標。本部分描述了從接收原材料開始,經過制造過程到交付給經銷商或用戶(裝配者)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硫酸亞鐵酸性水溶液劑量測量系統測量電離輻射水中吸收劑量的制備方法和測試程序。該系統又稱為Fricke劑量測量系統,由劑量計和相關的分析儀器組成。本標準規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測定Fricke劑量計的程序。本標準適用于γ射線、X射線(軔致輻射)和高能電子束吸收劑量的測量。本標準適用于在下述條件下測量吸收劑量的Fricke劑量計劑量測量系統:吸收劑量范圍:20Gy~400Gy。吸收劑量率:≤10<上標 6>Gy?s<上標 -1>。輻射能量:γ射線源的初始光子能量應大于0.6MeV;對于X射線(軔致輻射),用于產生光子的電子初始能量應等于或大于2.0MeV;對于電子束,電子的初始能量應不小于8.0MeV(見ICRU 34和35號報告)。劑量計的輻照溫度:10℃~60℃。本標準不涉及與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如果存在)。本標準的使用者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和健康標準,并在使用前確定其適用的限制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某些類別的書寫紙、靜電復印紙及印刷品切邊后的尺寸。 本標準適用于行政、商業及技術用紙切邊后的尺寸,如表格、目錄表等。
GB 150的本部分規定了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材允許使用的鋼號及其標準,鋼材的附加技術要求,鋼材的使用范圍(溫度和壓力)和許用應力。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溫度-253℃~800℃、設計壓力不大于35MPa的壓力容器。 本部分不適用的范圍為:GB 150.1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制冷、造紙行業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簡單壓力容器;TSG R0004中1.4條所規定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枕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鐵路標準軌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橋梁木枕。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化學分析方法、X射線熒光分析方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對燒失量(LOI)、SO<下標3>、不溶物(IR)、SiO<下標2>、Fe<下標2>O<下標3>、Al<下標2>O<下標3>、CaO、MgO、TiO<下標2>、Cl<上標->、K<下標2>O、Na<下標2>O、S<上標2->、MnO、P<下標2>O<下標5>、CO<下標2>、ZnO、F<上標->、游離氧化鈣(fCaO)、SrO的測定。水泥化學分析方法又分為基準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種測定方法,當有爭議時以基準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和制備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包裝圖示標志(以下簡稱標志)的分類圖形、尺寸、顏色及使用方法等。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
本標準規定了中熱硅酸鹽水泥(以下簡稱中熱水泥)和低熱硅酸鹽水泥(以下簡稱低熱水泥)的術語和定義、組成與材料、代號和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出廠、交貨與驗收、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中熱水泥和低熱水泥的生產和應用。
本標準規定了鋁酸鹽水泥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貯存與使用等。本標準適用于鋁酸鹽水泥。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氫氧化鈉的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用氫氧化鈉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樣品、測定步驟、結果計算、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規定的氮氣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適用于所有煤種;空氣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適用于煙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無煙煤。本標準以方法A1作為仲裁方法。
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庫侖法、高溫燃燒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艾土卡法。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也適用于水煤漿干燥煤樣。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硫酸鹽硫、硫化鐵硫測定用的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和有機硫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和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煤中磷測定的方法提要、試劑、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表達及精密度。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碳酸鹽二氧化碳含量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表述、精密度及試驗報告等。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
本標準規定了煤灰熔融性測定的定義、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條件、測定步驟以及精密度等。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水煤漿。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對二氧化碳化學反應性的方法提要、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樣品、測定準備、測定步驟、結果表述、方法精密度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
本標準規定了非合金鋼(沸騰鋼除外)、低合金鋼、合金鋼的成品鋼材(包括鋼坯)的化學成分相對于規定的熔煉化學成分界限值的允許偏差,并給出了相關術語的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鋼的產品標準、技術規范對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的規定。
警告:使用GB/T 223的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GB/T 223的本部分規定了用還原性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測定鋼鐵中酸溶硅和全硅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鋼鐵中質量分數為0.010%~1.00%的硅含量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合金鋼、高溫合金、精密合金中鈮量的測定。測定范圍:1.00%以上。 本標準遵守GB1467-78《冶金產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