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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基本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二次回路所用有或無繼電器、量度繼電器、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以下簡稱裝置)及其接口設備等產品的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電氣部分集中控制設備和集中控制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集中控制設備的測試方法、檢驗規則、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產品隨行文件。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及其他工礦企業中不同容量變電站或發電廠所涉及的電氣部分集中控制設備和系統(以下簡稱集控設備和系統);作為制造廠商對該類產品進行設計、制造、測試、貯運及制定其產品標準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遠動終端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設備供應和保證期限。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遠動終端設備(以下簡稱為設備),變電站、電廠測控單元和數據轉發設備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測試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級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企業供電網及其他電網的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集中控制系統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線載波系統設計的基本方法,對有關慨念及原理作了說明。 本標準適用于110~500kV交流電網單邊帶電力線載波系統,可作為系統設計的指導文件。35kV電網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以下簡稱為“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質量保證期限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110 kV及以上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的交流輸電線路繼電保護裝置,作為該類裝置研制、設計、制造、試驗、檢驗和應用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制造和使用。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與保護裝置配合使用,用以傳輸命令信號的遠方保護命令系統。本標準的目的是規定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的性能要求并提出試驗方法建議。遠方保護設備傳送的信息可以是模擬的或數字的。 本標準所述的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可以是電力線載波設備;可以是與各種模擬通信系統,如電力線載波、無線電、光纖、租用電路、租用或專用電纜等連接的音頻設備;也可以是與各種數字通信系統,如光纖、無線電、租用或專用數字電路等連接的數字設備。 命令式遠方保護設備可以是單獨的設備,也可以與保護裝置組裝在一起。 除進行遠方保護設備本身的性能試驗以外,對遠方保護設備的電源也應進行試驗。所有試驗應為型式試驗。 注:根據電工詞匯(IEV),型式試驗是對按某項設計制造的一臺或多臺產品進行的試驗,目的在于證實產品的 設計是否達到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 本標準也可供遠方保護設備及系統,以及支持配電自動化系統的配電線載波系統參考采用。 本標準根據上述系統的各種組成部分規定了: 1)正常運行時接至系統各部分的電源的性能要求; 2)對電磁兼容性的低要求,這些要求用抗擾試驗和發射測試電平來表示。在電磁兼容性方面,考慮了本標準所列各類設備運行的特有環境條件,其試驗電平選自IEC有關EMC的基本文件所規定的嚴酷等級。關于EMC各項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電路和合格判據,本標準指出了所需參考的IEC有關基本出版物。有關電磁兼容的保護和安裝技術亦要參考基本出版物。
本標準適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 本標準也適用于遠方保護設備及系統、支持配電自動化系統(DAS)的配電線載波(DLC)通信系統和有關的通信設備,例如電力線載波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工作環境條件(氣候、機械和其他非電影響因素)的等級。 本標準未考慮直接涉及火災、爆炸和離子輻射的特殊環境條件。 任何未列入本標準的、但與設備的正常工作和壽命有關的其他環境條件(包括那些涉及移動式設備的環境條件)的詳細要求,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本標準適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
本標準系列應用于對地理上廣布的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控制,并以串行編碼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及系統。本標準的范圍僅限于如電工委員會出版的870-1-1圖2中所示的狹義的遠動系統。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在運行條件下的設備主要對下述場所的脈沖磁場騷擾的抗擾度要求:—工業設施和發電廠;—中壓和高壓變電站。本部分的適用性是由安裝在不同地點的設備,如第3章中所述出現的現象而決定。本部分不考慮在現場設施的電纜中或其他部分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騷擾。與此有關的傳導騷擾在其他EMC標準中考慮。本部分的目的是制定一個具有通用性和重復性的基準,以評價處于脈沖磁場中的家用、商業和工業用電氣和電子設備的性能。本部分規定了下列幾項:—推薦的試驗等級;—試驗設備;—試驗配置;—試驗程序。
本系列標準用于具有比特串行數據傳輸的遠動設備和系統,用以對地理廣域過程的監視和控制。本標準規定了具有單工和雙工鏈路規約,報文傳輸工作的窗口尺寸為1的異步數據傳輸。 注:以后的描述中,有時把比特稱為位。 本標準規定了由鏈路層和物理層提供給遠動應用服務的基本要求。在滿足規定的數據完整性要求情況下,特別規定了可變幀長或固定幀長的數據幀的編碼、形成和同步。 規定的分組碼適合于比特串行幀在二進制對稱傳輸通道上傳輸。該二進制對稱傳輸通道采用無記憶比特編碼方法。這意味著每一個傳輸比特的信號規范和在這一比特之前所傳輸的信號無關。 注:除采用無記憶比特編碼方法外,正在考慮其他的數據傳輸服務(例如數字脈沖寬度調制DPDM、HDl。C等)和窗1:1尺寸大于l的全雙工鏈路規約。
本標準在完全遵從ISO協議棧的基礎上,詳細規定了控制中心間通過廣域網和局域網交換實時數據的方法。它對集中式或分布式的體系結構均可提供支持。本標準覆蓋的交換數據包括實時數據信號、控制操作、時間序列數據、調度計劃、電能結算信息、遠方程序控制和事件通知等多種類型。 雖然TASE.2的初衷是提供控制中心間的數據交換方法,但其使用并不僅限于此,它可以適用于有類似要求的其他領域,如:發電廠、工廠自動化、過程控制自動化等。 本標準既不規定具體的實現或產品,也不對計算機系統內實體的實現和接口加以限制。本標準對實現的外部可視的功能及其一致性要求進行規定。
本部分著重考慮與OSI參考模型第1至第4層有關的標準,具體目標如下: ——描述每層所起的作用與實現的功能; ——列出有關的ISO基本標準; ——對在本系列標準應用環境里使用的標準給出基本考慮和建議。 本部分描述在端系統(ES)和中介系統(IS)應用中使用的標準。ES包含所有OSI七層參考模型以及應用過程。IS是子網之間中介通信系統。ES和IS在IEC 60870-1-4和GB/Z 18700.5中考慮。 對每層執行的功能描述力求完整,但并非詳盡無遺,更詳細的資料請查閱GB/T 9387有關篇章以及ISO基本標準的列表。 其次,所列出的ISO標準是與每層有關的基本標準,同樣,該列表也并非詳盡無遺。 后,其基本考慮和建議是試圖表達標準應用中包含的基本問題以及制定使用這些標準的基本方法。目的是為了規范其基本規則,這些規則是為了產生定義功能協議子集時所必需的明確、完整、詳細的選擇。功能協議子集是IEC 60870-6-5部分以及以后部分考慮的主題。 本部分是按OSI的層結構來組織的。 因為在下三層中協議的選擇有很強的相互依賴性,因此將這3層編入本部分的相應章條中。這些章條是按傳輸網的類型組織的。 每一層包含內容如下: ——概述:簡略說明層的功能以及在全部通信過程中的任務。 ——參考文獻。 ——服務: · 標準中包含的服務和QoS參數列表。 · 選擇和使用服務的指導和建議。 ——協議: · 有關標準中包含的協議分類、子集等列表。 · 選擇和使用協議的指導和建議。
本部分(功能協議集,FP)定義在使用永久模擬或數字電路接入分組交換數據網(PSDN)的端系統(參考端系統)與另一個可使用永久或交換方式接入的端系統(兼容端系統)間OSI連接模式傳輸服務的條款。它們可能直接通過同一PSDN或通過OSI連接模式網絡服務間接地連接在一起。 本功能協議集也定義參考端系統和兼容端系統間使用X.25子網連接到PSDN時的OSI連接模式網絡服務的條款。 本功能協議集適用于支持OSI網絡服務的環境。 在ISO分類中定義了傳輸協議類型的四組可選功能; TB組:包含傳輸協議類型0,2和4; TC組:包含傳輸協議類型0,和2; TD組:包含傳輸協議類型0; TE組:包含傳輸協議類型2。 TD組的實現(僅類型0)要求端系統不執行傳輸協議過程的任何復雜類型(類型2,3或4)操作。這類端系統僅與也實現類型0的傳輸協議過程的端系統交互工作。在一個端系統中其他組的實現(TB、TC或TE組)允許它與任何遵從ISO 8073的端系統交互工作。 本功能協議集建議在端系統中實現類型0、2和4。在ISO分類中的端系統可以參照協議子集TB1111(模擬訪問)或TB1121(數字訪問)以永久方式訪問PSDN。 本部分的格式和ISO/IEC ISP中的一種契合。 這些ISP以多種方式定義。例如:在定義協議子集TB1111和TB1121時,本部分引用了第2章中三種不同的ISO/IEC ISP。 應按照ISO/IEC ISP 10609-1、ISO/IEC ISP 10609-5和ISO/IEC ISP 10609-9使用本部分。本部分定義了對ISP 10609的一些補充規定。這些補充規定主要與優先級管理和傳輸類型協商有關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電力牽引供電工程的勞動定員、定額、技能等級、人員配置和工作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電力牽引供電工程的勞動管理。
GB/T 19882的本部分描述了低壓電力線載波抄表系統的系統總體結構;規定了低壓電力線載波抄表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基本概念、系統的結構體系、基本功能和性能指標,及系統的開放性要求和數據操作流程。本部分適用于采用低壓電力線載波通信方式的電能計量儀表數據抄收系統,對采用低壓電力線載波通信方式的非電能計量儀表數據抄收系統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1000kV變電站監控系統的結構、硬軟件配置要求、系統功能、性能指標及運行環境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交流1000kV變電站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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