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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電子產品及電氣產品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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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的本部分規定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規定的運行參數范圍內,當設備出現罕見故障或兩個互相獨立的故障時,保證電氣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水平。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跨越兩個區域之間對保護級別有不同要求的電氣設備。本部分也適用于安裝在要求較低保護級別場所的設備,但這些設備與Ga級保護級別的設備在電氣上有連接(關聯設備)。
GB/T 517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功率電動機的通用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折算至1 500 r/min時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1.1 kW的電動機。本部分也適用于上述功率以外的其他單相異步電動機。各類型電動機的特殊要求及本部分未規定的其他要求應在各類型電動機的產品標準中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瓦斯環境用礦燈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瓦斯環境(Ⅰ類)用礦燈,包括與其他設備連接和為其他設備供電的礦燈。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臺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臺式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便攜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部分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含1個至4個中央處理器服務器的設計和制造。其他類型的服務器產品標準可參照使用。
GB/T 9813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工業應用微型計算機的設計和制造。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場所及非煤礦山等其他類似的地下工業生產部門使用的電氣設備的制造與檢驗。本標準不適用于電纜和導線。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環境用機械產品的環境條件、產品防護類型、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及標志、貯存和包裝。本標準適用于海上工作的船舶或海上設施及海邊的港口、碼頭等場所使用的機械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臺式激光打印機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臺式激光打印機(以下簡稱: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標準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其他類型的靜電成像方式打印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臺式噴墨打印機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臺式噴墨打印機(以下簡稱: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本標準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其他類型的噴墨打印機可參照本標準。
GB/T 18787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子書設備(以下簡稱“產品”)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部分適用于采用電子紙或液晶顯示器件的產品,以及其他采用電子紙或液晶顯示器件且以閱讀為核心功能的便攜式電子產品的設計和制造。
本部分規定了自動柜員機(以下簡稱ATM)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部分適用于各種類型的ATM,為具體產品規范的制定提供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輸入和輸出繞組分開的獨立式或內裝式單相變壓器;它們采用50 Hz或60 Hz、1 000 V以下交流電源,可向冷陰極管形燈(或此類燈的組合件)供電并使之穩定工作。此類燈的空載額定輸出電壓大于1 000 V但不超過l0 000 V,適宜于照明、電氣廣告、燈光信號以及類似用途。 為確保此類變壓器的安全性,需檢驗其性能。由于沒有對此類燈的特性加以標準化,因此,本標準將對基準負載加以定義,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可重復性。 在船舶、車輛等特殊場所以及存在爆炸等危險場所,要求采用特殊結構。 本標準不適用于向以下各類燈供電的變壓器,低壓和高壓鈉燈、高壓汞燈、鹵鎢燈、氙燈、熱陰極管形熒光燈以及復印機等設備用的特殊燈。 本標準不適用于自耦變壓器和電子轉換器。 本標準也可作為其用途與本范圍的規定不相同的變壓器,例如照相燈用變壓器等的指導原則。但是,它們的特性應屬于本標準范圍所規定的總原則之內,并且其沒有特定的標準。 電容器應符合GB l8489--2001。 本標準中的試驗屬于型式試驗。有關例行試驗見附錄B。
本部分規定了采用表面安裝和相關組裝技術、進行高質量焊接互連和組裝的材料、方法及檢驗判據的要求。并推薦了良好的制造工藝。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1200V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500V以下的各類電氣設備。本標準不適用于:本規范規定的電氣設備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除外;不能獨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級產品;用于醫療目的的電氣設備;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電梯;電柵欄激發器;船舶、飛行器和鐵路等特殊電氣設備。
本部分規定了高原、干熱、干熱沙漠環境條件下電工電子產品(含通信產品)人工模擬試驗方法及導則。本部分適用于考核在海拔500Om及以下高原、干熱、干熱沙漠環境條件下使用的電工電子類產品,包含通信類產品的環境適應能力。本部分中的“特殊環境條件”指我國西部高原、干熱、干熱沙漠地區的環境條件。
本標準規定了指導標準編寫人員在制定電子電氣產品標準時,應如何考慮產品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因素。其目的如下:a) 增強產品標準中的規定會對環境產生正面及負面影響的意識;b) 簡要地說明產品標準與環境之間的關系;c) 幫助發現產品標準中可能引起環境績效提高的條款,并避免產品標準中可能引起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條款;d) 強調在產品標準制定過程中對環境因素做出規定是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權衡各種因素;e) 在產品標準中對環境因素做出規定時,推薦采用生命周期思想。本標準適用于產品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編寫人員,并盡可能與ISO指南64協調一致。明確針對電子電氣具體產品或行業的環境意識設計標準化文件的制定應基于IEC 62430。
GB/T 21413的本部分規定了軌道交通機車車輛主電路、輔助電路、控制電路和指示電路上電氣設備的一般使用條件和要求。本部分目的在于盡可能規范機車車輛電氣設備中具有共性的規則和要求,以達到對設備要求和試驗的一致性,從而避免按不同的標準進行試驗。本部分涉及了所有與正常使用條件下預期環境條件、結構、性能及相應的一般性試驗相關的要求,以及受到廣泛關注和應用的特殊領域如溫升、介電特性等。當本部分與相關產品標準的某些要求不一致時,優先考慮產品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再使用電子電氣產品及元器件和零部件評價、再生利用材料評價、回收處理企業評價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對廢棄電子電氣產品再使用及再生利用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企業和產品進行系統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