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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系統設備 頭戴耳機和耳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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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對聽力計或有關部分的要求。用此設計能以標準化的方式給受試者提供語言聲,例如用于語言識別測試。 聽力計劃分為四種類型:A類能提供范圍廣泛的功能,B類只提供基本功能,采用自由場等效輸出級校準耳機的A、B類聽力計,分別定為A-E和B-E類。 本標準不包括能提供頻率響應調節的語言聽力計的要求。該調節是想為每個受試者確定佳可懂度頻率響應曲線。 本標準的目的,在于當使用符合本標準的不同聽力計,對一給定受試者用語言作為試驗刺激的聽力測試,對于給定的校準方法應給出基本相同的結果,對耳機與骨振器產生的輸出級,給出它們的規格、校準及測試的方法: A-E類及B-E類聽力計的自由場等效輸出級法。 A類及B類聽力計的不修正的耦合腔輸出級法。 注:結果還與聽力計以外的試驗材料、測試室、揚聲器等因素有關。
本標準界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但不包括信號傳輸方面的詞匯。本標準適用于音頻、視頻和視聽設備及系統范圍內基礎和常用詞匯的中英文名稱及定義,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GB/T 12060適用于任何類型的聲系統及其組成部分或用于該聲系統的輔助件。GB/T 12060通過列出對其規范有用的特性和制定這些特性的統一測試方法,論述如何確定聲系統設備的性能和對這類設備進行比較以及如何確定其恰當的實際用途。GB/T 12060僅限于描述不同的特性及其相應的測量方法,一般不規定性能(除第10部分外)。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聲系統設備的測量單位、測量頻率、待規定的量及其準確度、標志和標志符號等概述性規范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任何類型的聲系統及其組成部分或用于該聲系統的輔助件。
GB/T 12060的本部分包含下列通用術語的解釋和計算方法。
本部分規定了放大器規范中應給出的特性,以及其相應的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組成或家用聲系統的模擬放大器以及模擬/數字放大器中的模擬部分。一般地說,所給出的測量方法是與定義有直接關系的,但并不排除采用能得到等效結果的其他方法。本部分規定的額定條件和標準測量條件,下文中即作為規范和測量的條件。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聲系統傳聲器的電阻抗、靈敏度、指向性圖案、動態范圍和外界影響的測量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所有用于語言和音樂的聲系統傳聲器。但是適用于具有多通道傳聲器的每個音頻通道,例如立體聲或類似用途的傳聲器。本部分還適用于嵌入式傳聲器和帶有數字音頻輸出模擬特性的傳聲器。 本部分適用的傳聲器包括了所有的器件,如變壓器、前置放大器或構成傳聲器完整部分的其他元件,直至制造商規定的輸出端。 本部分不適用于測量傳聲器。
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中的揚聲器,完全作為無源元件來處理,不包括帶內置放大器的揚聲器系統。本部分的目的是給出特性解釋及使用正弦、指定噪聲或脈沖信號時揚聲器的相關測量方法。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頭戴耳機和耳機的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內使用的頭戴耳機、頭戴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送話器組)、耳機和耳機-傳聲器組(耳機-送話器組)。本部分也適用于構成完整的頭戴耳機系統所必需的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無源網絡和電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參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適的標準;--頭戴耳機-傳聲器組的傳聲器的特性,其宜參考GB/T 12060.4;--助聽器所用耳機和其他設備,其宜參考GB/T 25102.100;--聽力測定用的頭戴耳機;--有源護耳系統的耳機及其組合件(盡管一些條款可能適用)。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人工混響、時間延遲和移頻裝置專用特性的解釋和測量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錄音、廣播和擴聲系統中對于原始聲信號產生混響效果、時間延遲和頻率偏移的裝置。主要內容包括對這些裝置的一般和特殊特性的說明、測量條件和測量方法。其他未規定項目由生產方與使用方協商解決,不排除能給出等效結果的其他方法。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聲系統設備互連用連接器的類型和應用。本部分適用于聲系統設備互連用圓形連接器、插塞、插口和同心連接器。
本部分適用于家用的系統和環境所使用的揚聲器。盡管所有的試驗方法,都是特別針對用于構成單聲道、雙通道立體聲或多通道立體聲系統的、可分立出來的揚聲器設計的。但是這些方法也可以應用于其他設備,例如不可將揚聲器分立出來的音頻設備和電視機整機等。本部分給出了有關揚聲器聽音試驗的建立、執行和評價方面的各項建議。盡管很多方面還在繼續討論,本部分仍給出基本的指導方針。當然某些方面可能因地區而異——尤其是試聽室,與當地的建筑風格息息相關。本部分所述的試驗,是在房間的大小和聲學特性與\"平均\"起居室相類似的房間內進行的,并給出了有關房間尺寸、聲學特性、揚聲器的布置與聽音員的位置及環境條件的具體建議。本部分闡述了試驗方法,包括了節目素材的選擇以及數據處理和結果表述的要求。在使用本部分的方法時,尤其是涉及到7.2.2中主觀特性的范疇時,可參考AES 20:1996中的建議。有關試驗設計、試驗執行及數據的統計分析方面的問題是非常復雜的,因此,本部分僅給出了基本的指導方針。建議在設計聽音試驗的初期,咨詢、借鑒有關試驗設計及統計分析方面專家的建議。初為家庭影院而采取的多通道模式,現在變得越來越普及。本部分中闡述的方法適用于任何通道數的聲重放。由于這個領域的飛速發展,本部分僅給出了基本的指導方針。
GB/T 12060的本部分規定了與可懂度相關的語音傳輸品質的客觀評價方法,包括測量技術和預測技術。本部分給出了3種方法,這些方法密切相關,它們是STI、STIPA和STITEL。前兩種方法主要用來評價有或沒有聲頻系統條件下的語音傳輸品質,STITEL的適用條件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本部分適用于公共廣播系統和擴聲系統、語音報警系統和緊急通知系統、通信電路(系統)、自然聲或使用擴聲系統的房間和廳堂、直接的言語交流以及聽力輔助系統的語音傳輸指數測量及預測。本部分沒有提供用于傳輸通路鑒定的STI評價標準(例如對于語音報警系統來說,STI達到何值是合格的)。
本標準規定了有線傳輸的語言學習系統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有線傳輸的語言學習系統,作為研究、設計、評價、生產、檢驗、使用、運輸和貯存等方面應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音頻、視頻和視聽系統設備模擬信號互連時電的配接值。本標準適用于廣播和類似用途的音頻信號(不含視頻信號)。本標準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針連接器的互連。本標準不適用于車載設備的配接值。關于數字信號的互連,請參照IEC 60958。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音頻組合設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家用音頻組合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頭戴耳機的分類、命名、編碼,頭戴耳機產品的檢驗項目、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以及產品信息、包裝、運輸、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內使用的頭戴耳機、頭戴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送話器組)。本標準也適用于構成完整的頭戴耳機系統所必需的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無源網絡和電源。本標準不適用于無線耳機或降噪耳機。
本標準規定了語音通信用傳聲器和耳機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語音通信用的手持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傳聲器組或者耳機-傳聲器組的傳聲器部分和耳機部分,同樣也適用于內置于手持耳機-傳聲器組、頭戴耳機-傳聲器組或者耳機-傳聲器組的傳聲器單元和耳機單元。本標準的目的是建立與這些電聲換能器相關的定義,并使需規定的特性以及相關的測量方法標準化。不排除使用其他能夠給出相同結果的測量方法,所用的詳細方法應和測量結果一起給出。
本標準規定了調音臺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錄音、擴聲等調音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激光(CD)唱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種CD唱機以及各種音頻系統中的CD部分,其他類似產品參照執行。
本部分規定了具有自動增益控制的助聽器的動態工作特性和穩態工作特性及其測量方法。本部分只規定各種不同特性及相關測量方法,沒有規定各性能指標。本部分適用于具有自動增益控制電路的各種類型的助聽器。本部分包括對于輸入信號的包絡具有壓縮或限幅功能的裝置,還包括長時間平均輸出控制的裝置。a)采用自動增益控制電路壓縮或減少輸出聲壓的動態范圍,以保持輸出信號的完整性。b)通常采用自動增益控制電路代替削峰裝置進行限幅。當輸入信號較大時,輸入/輸出特性會趨于平直。限幅裝置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助聽器輸出過大的聲音進入聽者耳朵。本部分不包括:a)擴展器。b)限幅裝置。限幅裝置不同于自動增益控制電路,限幅裝置削去高于一定電平的信號峰值。而自動增益控制電路,在穩態時能保持輸入信號波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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